【光明時評】
作者:熊丙奇(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
近日,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印發新修訂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不得跨專業大類安排實習”“不得僅安排學生從事簡單重複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從事Ⅲ級強度及以上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實習”“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
早在2016年,教育部、財政部等5部門就聯合印發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對規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來在一些地區還是存在以實習為名組織學生到企業生產流水線務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強制實習、收費實習、實習專業不對口等問題。
賺“人頭費”的強制實習,名義上是“校企合作”,實質是把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學校透過向企業輸出勞務,收取管理費,企業則以學生勞務填補用工荒。職業院校強制學生去實習的企業,大多是低端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這些企業已經很難透過勞務市場招到工人,轉而找學校“合作”,從而獲得廉價勞動力。學生被安排進行與專業無關的流水線重複勞動,這不僅侵犯學生權利,而且誤導學生對職業教育、技能人才的認識,不少學生沒有學到技能,認為技能人才沒有出路。這類低端實習的存在,實質上妨礙了職業教育質量的提高,影響了職業教育的形象。
此次修訂釋出的《規定》,重點在遏制賺“人頭費”的強制實習,保障學生的合法權利、提高實習質量。落實《規定》,除了要完善問責機制,嚴肅問責違規組織實習的職業院校外,還必須加強對職業院校的投入,淘汰已經無法從勞務市場招到勞務工的落後企業,並推進建立現代職業院校制度,開展高質量的產教融合。
對於職業院校違規組織學生實習,目前的處理大多隻是叫停違規實習,沒有進一步的處理、問責。對此應該加大處罰的力度,把違規組織學生實習的學校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開學校的違規行為,減少其招生計劃甚至撤銷其辦學資格。
除了有關人員從中牟利外,還有職業院校把違規組織學生實習作為獲得辦學經費、提高教師待遇的途徑。近年來,一些中介機構也看到職業院校的這種需求,介入組織學生實習,將其作為商機。針對中介機構參與學生實習的問題,《規定》明確實習三方協議必須由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署,重申不得透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這中間的警示意義在於,進入職業教育領域的機構,不能以營利為目的,把組織學生實習當作一門生意。而學校的自我“勞務中介化”更值得關注,對此,要加大對職業院校的投入,提高職校教師的待遇,讓學校把精力集中在辦學上。
實習是職校學生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既是專業學習和技術技能訓練的必要途徑,也是錘鍊意志品質、提前熟悉崗位、引導融入社會的重要方式。要實現實習教學的目標,就必須消除頂崗務工式的實習。
職業院校組織學生實習,說到底是教育事務。避免職校派學生去不具備實習條件的企業務工,就必須發揮學校教授委員會(教師委員會)的作用,由教授委員會制訂實習教學計劃,遴選符合條件的實習企業,設計實習教學內容,監督實習教學過程,並評價實習教學效果。這是建立現代職業院校制度的關鍵所在,也是提高職業院校辦學質量的關鍵所在。
《光明日報》( 2022年01月27日02版)
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