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拆遷過程中,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就是房產證面積和實際面積不一致,差距少則7、8平,多則20、30平,這一來一去,就是幾萬到幾十萬的補償差距。這種情況下,拆遷商品房面積怎麼算?按房產證面積還是實際面積?
拆遷商品房面積怎麼算,在房屋徵收時,對於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築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於未經登記的建築,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拆遷商品房無論是房屋實際面積超出房產證記載的,還是沒有證的房屋,或者是違建的,都是需要先經過相關部門的調查。這樣,你的房屋究竟該怎麼補償,就一目瞭然。
但是,有一般情形就會有特殊情形。有一些房屋或者房屋部分面積是因為歷史因素,沒有辦理合法登記手續。對於沒有辦理合法登記手續的房屋,拆遷方可能“以拆違代拆遷”。當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告知是違法建築時,不要就認為自己的房屋一定是違法建築了。對於這一部分房屋或房屋面積,在沒有經過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之前,我們是不能認為它就是違法建築的,更不能拆遷不予補償。拆遷方對無證房屋或面積直接不予補償的行為,我們應當據理力爭,必要時聯絡專業拆遷律師幫您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