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劉贇)前段時間,上海的馮阿姨透過中介將房子以 9800/ 月的價格租給了曹女士。誰知曹女士搖身一變成了二房東,她將房屋重新裝修,並以 15000 元 / 月的價格轉租給了其他人。矇在鼓裡的馮阿姨直到在租房平臺上偶然發現了自家房屋的出租資訊,才知道房子已經換了租客。得知真相的馮阿姨聯絡到曹女士,要求立刻解約、將房屋恢復原狀,沒想到曹女士竟然反要馮阿姨賠償十萬元裝修費,這可氣壞了馮阿姨。
在日常生活中,這種不守規矩的二房東其實十分常見。他們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他人,有的還改造成群租房。有類似遭遇的網友不禁發問:像曹女士這樣的二房東行為是否違法?又該承擔哪些責任呢?房東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些幫助二房東在租房平臺上釋出租房資訊的中介是不是也需要承擔責任?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辛認為,如果租賃合同中明確提出不可轉租的情況下,曹女士依然將房屋轉租給他人,那麼曹女士構成違約,合同無效,房東馮阿姨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曹女士進行賠償。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轉租也需徵得房東的同意。如果曹女士拒絕交還房屋鑰匙,馮阿姨可以透過起訴的方式拿回房子。同時王辛指出,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租房後是否可以進行裝修,那麼曹女士在不改變房屋原有結構的情況下對房屋重新裝修,比如刷牆、換傢俱等,其實是可以的。不過鑑於曹女士擅自丟棄了房屋中原有的傢俱,也需要賠償馮阿姨一定的損失。
王辛表示,對於曹女士要求馮阿姨賠償裝修費用的要求,其實有一定道理," 報道中,曹女士承諾退租後會將房屋恢復原狀,馮阿姨也答應了,那麼解除合同後,曹女士可以將能帶走的物品帶走。而帶不走的物品,馮阿姨在同意利用的情況下,需要給予曹女士適當的補償。這些是分開算的,與曹女士的違約賠償並不衝突。"
除此之外,王辛表示,如果現租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錢付給了二房東,後續想要繼續租賃房屋,需要和原房東馮阿姨重新簽訂租房合同。如果不續租,則需要二房東曹女士退回已經繳納的租金。
幫助曹女士釋出租房資訊的中介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王辛認為要視情況而定。" 一種情況就是中介沒有盡到稽核材料的責任,他沒有核實曹女士是否具有轉租權。另一種情況就是曹女士偽造材料欺騙中介。" 王辛表示,無論哪種情況,中介只需承擔過錯責任,可能無法獲得中介費,但無需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