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睿鶇
1月24日,針對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民關於“來電顯示費用何時能夠取消”的留言,工業和資訊化部回覆稱,來電顯示費不由政府進行定價,目前僅存在於部分未遷轉、已經停售的老套餐使用者中,佔比低於2%,將在3-5年內逐步取消來電顯示費用。(1月26日 中國新聞網)
在通訊進入5G時代的今天,電信企業依然對部分未遷轉、已經停售的老套餐使用者,理直氣壯收取“來電顯示費”,這些使用者固然佔比不大,數量不大,但這樣的收費極其不合理。而此次工信部的表態,則令人看到了希望。
從收費屬性來審視,“來電顯示”是使用者可選擇服務專案功能的收費,屬於市場調節價專案。對於屬市場調節價範圍的電信資費,按照2014年出臺的《關於電信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通告》規定,電信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使用者需求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方案,自主確定具體資費結構、資費標準及計費方式。這意味著,“來電顯示費”作為市場自主調節的服務價格,電信企業定價高低與以何種方式收取,只要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範圍內,都是電信運營商擁有的合法權利,作為“有形之手”的電信主管部門,也不宜指手畫腳,橫加干預。
可是,“來電顯示費”自從出生“孃胎”始,就充滿爭議。首先,“來電顯示費”從未公開過成本,變成了一筆“糊塗賬”。按照業內專家的說法,十幾年前,“來電顯示”由於技術不太成熟,成本較高,運營商的收費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通迅技術高速發展的當下,“來電顯示”已成為通訊裝置的“標配”,提供這項服務基本上沒有什麼成本。運營商提供“來電顯示”服務,猶如飯店提供桌椅一樣,如果再進行單獨額外收費,顯然不合理。
《價格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並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經營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再從服務質量來看,既然運營商收取“來電顯示費”,就應當給消費者提供貨真價實的優質服務,也就是說,最起碼提供的來電顯示應當精準無誤,不能出現任何差錯。可是,現實中電信運營商僅負責“來電顯示”中的顯示,不能保真,如一些詐騙分子篡改特殊號碼打電話詐騙公眾,近年來屢見不鮮,給消費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電信運營商鮮見負連帶責任。
既然取消“來電顯示費”,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作為一名消費者,建議國家層面,沒有必要等上三五年,像擠牙膏似的慢慢地取消,應當一步到位,這不僅有利於最佳化經濟環境,促進電信事業長遠發展,更符合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