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能給你的不多,容我打個欠條用餘生償還可好?
一眼就喜歡的人,從來都不是顏值,而是似曾相識的感覺,你喜歡的,再看一眼還是喜歡……以下故事純屬虛構,如人有雷同,絕非巧合!
子曰:巧言令色誘以人。歐陽品,一位品行端正具有人格魅力的柔韌漂亮閱男人兩位數的女子,為了這段感情,差點沒丟掉我的命,因為愛著,從初識到結束,只要說出不兌現的承諾,我都信了,併為了這些沒有法律約束的諾言追逐著,等待著——給我一個家!文章的標題是她曾經對我承諾的總結。
初識,在她所謂死亡的婚姻中,與相識十幾年的知己熱戀後分手,正好我的出現,或許我的言行有一絲感動了她,而我因為她的遭遇和善良,時常下班回來,聊到夜裡,甚至通宵。十天後,她說為了給我一顆定心丸,我們在一起了。後來,經我介紹,公司也缺人,成為我的同事,沒想到在分手的時候埋下禍根,因為她,我被老闆開了,這是她做人的境界(這個跟鄧文迪,劉曉慶有一拼,可以說是海口版的鄧文迪),當然也有我性格的原因。
人之初,性本善。那時候還沒完全走入彼此的生活,或許真的打算和我走過下半生,從買一張衛生巾的感動,到後來逐漸融入後,對彼此的付出習以為常,當然,兩人在一起需要磨合期,一輩子漫長,相信生活的點點滴滴滲入後,她會有所觸動和感動,後來相處的日子,我也做到了。
為了滿足她與前男友的缺憾,一直喜歡那款戒指,當時我的收入並不多,但是還是買給她了。後來才恍然,原來拴住一個人的並非戒指,而是心……在多次喝酒中,還是念叨叨著前男友的名字,因為愛著,只要她不離開我,慢慢會感化的。然而,我做到了,在我們感情升溫的時刻,應該是2018年6月到9月,她說對我的好,無以回報,只能以身相許。因為愛著,我信了。
然而,一切都是被利用,原來一切的感情鋪墊都是為了讓複合,在分手的時候,不,是一腳踢開我的時候,對我說:前夫是我的初戀,當時以為自己不愛了,原來只是埋在心底。這是我記得最深刻的話,原來人都是自私的,只是為了孩子做掩蓋罷了。
只是分手的時候,我氣不過,給他前夫的家人發一系列的資訊,公開她與前男友的事,現在想來,對自己無益的事情,傷這麼多無辜的人,也灰常後悔……
第一次分手後(她說她很窮,過得並不好,我也在裝修,讓我把房租押金給她,照做了,不想因為幾百塊錢說閒話),由於我三番五次找茬,因為這樣鬧,老闆覺得兩個只能留一個,我就被開了,而她卻談笑風生地在公司裡幹著,因為能喝加上能說會道,她的人格魅力得到公司的讚賞(大家看看是不是覺得像鄧文迪的風範,經過四次改嫁,一步步達到人生巔峰),一下升到副總,升職加薪!
當然,當初跟我鬧的時候,她也想走,只是老闆苦苦挽留,她說,老闆對她不錯,為了讓報答公司,不好意思走。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還是為自己繼續留在公司找個冠冕堂皇的藉口,但是不重要了…………天下不是一家公司,能讓我容身,一份工作而已。
因為前夫的不爭氣甚至墮落,我再有機會複合,我覺得比以前更珍惜她,比如,由於遭前夫糟蹋,為了還上高額貸款,省吃儉用,給7000塊錢給她還上(雖然也陸陸續續還回我了),擔心她生活不好,確實過得也不好,偶爾也會有幾百的接擠。但是,因為我的脾氣,三番五次的因為小事情吵架,其實吵架的原因,只是一種發洩,更渴望她能跟我走在一起,給我一個家!
後來,他說我不配,試問3點:
不配之一:是因為我傻,按照她喜歡的方式,買給她跟前男友喜歡的戒指填補缺憾嗎?
不配之二:為啥剛剛開始就不離開,是因為感動嗎?可是感情從來都不是施捨得來的。
不配之三:不想因為她過得苦,給錢幫她前夫還債(雖然在別人眼裡不多),我真的好傻!
然而,在困難的時候,那些配得上他的男人,怎麼不伸出手幫一把呢?
欲看精彩內容,下回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