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三月初三日,保定府清苑縣晴空萬里,柳絮飄揚。在這踏春之日,市井街巷格外繁華,不少百姓衣著光鮮,望千鋒山迤邐而來,都要登山臨水、遊覽春光。
清苑縣縣令陳松林,換上尋常鄉紳服飾,正準備乘坐輕便小轎遊覽千鋒山。哪知他剛走出府門,迎頭便撞見幾個推推搡搡的告狀之人。陳縣令不知發生何事,又擔心是人命官司,皺了皺眉頭,便在路旁詢問究竟。
幾個告狀的人,聽說轎子裡坐著的,便是微服出巡的縣太爺,便趕緊齊刷刷跪倒一片。其中,一個五旬老者連連叩首,自稱是興隆綢緞商行的賬房先生,今日受掌櫃鄧子善所託,前來狀告潛入小姐閨房偷盜的花匠王宇。
說罷,老者回身用手一指被繩捆索綁著的小青年,怒斥道:“大老爺在此,你這奴才還不認罪招供,究竟想抵賴到何時?”小青年便是花匠王宇,羸弱瘦小,年約十六七歲,平日便沒見過多少世面,如今一聽縣太爺在此,更加不知所措,只是低頭啜泣不止。
陳縣令原本擔心轄區又出了命案、要案,一聽只是一樁閨閣失竊案,便不耐煩起來。他吩咐典史劉文韜查辦此案,自己則重拾興致,繼續前往千鋒山遊山玩水去了。賬房先生還要講幾句案件離奇之處,哪知縣太爺已揚長而去,他呆立當場,張了張嘴巴竟沒說出言語來。
諸位看官,這陳縣令雖冷峻麻木,但在清朝辦案程式上,倒也不算翫忽職守。因為,《大清律例·刑律》只對命案有明文規定,便是凡報命案到堂,主事官員必須親臨現場查驗,實在無暇也需派員前往,否則將受杖責六十的懲處;而今日所報的只是一樁失竊案,因此陳縣令派典史審理並無過錯。
典史劉文韜接手此案,初時只以為是閨閣失竊,有何離奇、難斷之處?等他前往鄧家小姐閨房查問案件緣由,頓時也如墜五里霧中。
原來,鄧小姐俏麗多姿、貌美如花,芳齡一十六歲,尚待字閨中。如今閨閣連續三次失竊,鄧小姐嚇得魂不守舍、整日啼哭不止。典史查問經過,只好由貼身丫環春妮代為陳述,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初三日清晨,春妮起床後準備喚小姐梳洗更衣,哪知無意中往梳妝檯一瞥,頓時驚得目瞪口呆,原來小姐的珍珠又丟了一顆!
這已經是小姐閨房第三次失竊了。前兩次,分別在上月初三和十九,丟的是一隻耳環和一顆珠寶,沒想到這次又丟了一顆珍珠!而令鄧小姐和丫環們毛骨悚然的是:竊賊放著妝臺上價值百金的金絲八寶鳳釵不偷,偏偏盜走了耳環、珍珠!而且每次作案後,竊賊還在妝臺上特意放置一朵牡丹花瓣,實在不知用意為何?
是以,此事弄得鄧府上下不安。初時,鄧掌櫃還以為是小姐身邊丫環、奶媽等人所為,便設下內線相互監視、提防。結果,眾人防意如城、彼此皆能互證,但小姐閨房卻依舊接二連三失竊!
失竊並非家人所為,鄧掌櫃便將懷疑的目光,投向了剛到府中當花匠的王宇身上。王宇是綢緞莊夥計姜永安的外甥,年初由他引薦,從鄉下進到鄧府當了一個養花種草的花匠。
鄧掌櫃雖覺王宇還算本分,可他搬花時曾進過小姐閨房,且身材瘦小靈便,極有可能從窗戶攀爬而入偷了東西。是以女兒閨房第三次失竊,大為光火的鄧掌櫃,便命家人捆了王宇報官!
劉典史瞭解完案情,也對竊賊不偷金絲八寶鳳釵,只偷耳環、珍珠百思不得其解;更對竊賊得手後留下花瓣行為,感到莫名其妙。
隨後,劉典史又府前府後觀察一遍,只見小姐閨房位於三樓暖閣西北角,離地高約六丈,周圍並無可供攀爬之處;劉典史又找來梯子登上去察看,見牆上並無攀爬痕跡,心中便是一驚,暗想:鄧府有人巡夜,王宇如何能從容攀爬行竊?恐怕此事斷無可能!
第二天,劉典史審訊花匠,王宇矢口否認盜竊之事,劉典史雖也覺不像,但一來有鄧家人指證,二來也擔心一時半會兒查究不清,恐怕陳縣令會小瞧於他。於是,這劉典史便動起了大刑,王宇挺刑不過,只好認下盜竊罪名!
這劉典史以為判花匠一個盜竊之罪,即可應付長官,又可平息鄧家怒火,可謂一舉兩得之事。哪知,判王宇三年刑期結果一出,鄧家與王宇舅舅姜永安便紛紛鬧將起來。鄧掌櫃認為,王宇閨閣行竊,汙了女兒清譽,罪不容誅,何況盜走的三件首飾並未追回,何以只判三年刑期了事?
而舅舅姜永安則認為,外甥王宇老實本分,況且小姐屋中行竊,他又怎能進得閨房?如說是攀爬而入,鄧府既有家人巡夜,閨房周遭又無可攀緣,王宇如何得入?房屋都進不去,又如何能夠行竊呢?
兩下里都到縣衙喊冤,陳縣令才知典史枉斷了一樁糊塗案,將其痛斥一番後,便親往鄧府一探究竟。陳縣令到小姐閨房察看一番後,便將目光鎖定在了窗戶之上;他凝視良久,回身又擺弄一陣金絲八寶鳳釵;之後,當陳縣令看到盜賊所留花瓣中間,有一道細小夾痕時,頓時陷入深思之中。
隨後,陳縣令又追問鄧掌櫃道:“數月之內除府中人等,還有何人進過小姐閨房?你需仔細想來!”鄧掌櫃難以記清,便命家人一起回想可有外人進過閨房。丫環春妮猛然記起:年初時小姐曾想養鳥,因聽說鳥販子馮友所養甚多,便曾讓他帶鳥進閨房相看!
陳縣令聞言如夢方醒,命人速拿馮友到案。一番嚴刑審訊之下,盡得實情。原來,這馮友立心奸邪,將一隻繡眉鳥訓得出神入化。自從帶鳥進到鄧小姐閨房後,他便多次深夜縱繡眉鳥去盜首飾。
每次作案前,由於擔心繡眉鳥亂叫,馮友都會往它嘴裡放一枚花瓣。陳縣令所見花瓣夾痕,便是繡眉鳥叼過所致;而這隻鳥雖然訓練有素,卻無法識別首飾貴賤,只知叼取亮晶晶的耳環、珍珠等物,價值百金的鳳釵反而不叼。
審明案情後,陳縣令追回贓物,將馮友判了五年刑期;花匠王宇無罪釋放,並獎勵一隻繡眉鳥果腹。至此,一樁清代盜竊奇案,就此偵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