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春秋戰國的歷史,繞不開一個至關重要的人物——商鞅,商鞅本是衛國國君的遠房宗族,稱為公孫鞅,又稱為衛鞅。
在商鞅未到秦國前,曾在魏國國相公叔痤家當過家臣,他深受法家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喜愛“刑名之學”,
不過公叔痤這個人有些自私,他擔心吳起會威脅自己的相位,總是變著法地排擠吳起,
這也使得他雖然早就發現了公孫鞅的才華,可直到自己病重時才向魏惠王推薦公孫鞅,這樣他既能給自己博得薦賢之名,也避免了公孫鞅影響自己的利益,
要知道在戰國初期,魏國的政治地位要遠高於其他的諸侯國,但因為公叔痤這一小心思,
導致魏國流失了不少人才,尤其給了四處搜求人才的秦國一個大好的機會。
公叔痤臨死前要求魏惠王任用公孫鞅為相,不然就把他殺死,不要讓他離開魏國,不過魏惠王沒有聽。
公孫鞅在公叔痤死後,聽說秦孝公求賢,於是他在埋葬完公叔痤之後,就投奔到了秦國。
當時的秦國是什麼情況呢?
秦國在春秋時期,嘗試過東進,為了將來能與中原各諸侯國友好相處,
秦穆公還與當時力量強大的晉國聯姻,求娶了晉獻公的女兒,並一度積極參與中原事務,
“秦晉之好”這個成語便來源於此,
不過,秦國在與晉國聯軍圍攻鄭國時,秦穆公因聽信了鄭國大臣燭之武的話,單方面退了兵,
導致秦國與晉國的關係出現了裂痕,
不久,秦穆公又貿然東進攻打鄭國,路過洛邑王城時,周王在北門觀看,
當時還是個幼童的王孫滿,就料定秦軍士兵們都脫去頭盔、行軍散漫,此戰必敗,
果不其然,秦軍行至崤山,被晉襄公率軍成功設伏,三將被俘,全軍覆沒。
自此,晉國就卡住了關中通向中原的咽喉要道崤函地區,所以秦國一直未能東進,只好向西發展,
後來有很長一段時間,秦國過得很低調,遠不如楚國那樣躍躍欲試。
秦國“崤山之戰”的失敗,讓秦穆公深刻地吸取了教訓,其實早在秦穆公東進前,他就開始四處蒐羅人才了,而且與其他諸侯國不同,秦國一直在重用客卿(春秋時期各國官吏的來源,特別是國家的高階職官,主要來自世襲的本國官員),
這為後來秦國的強大打下了相當大的基礎,比如生活在西戎的晉國人由余、虞國大夫百里奚、宋國人蹇叔、晉國人來丕豹、公孫支,
秦國能夠順利西進、開闢國土千餘里,離不開這些客卿的功勞,
不過,也因為秦國地處西陲,在文化上還是有些落後於中原的,秦穆公死時用了177人為他殉葬,其中還包括三名“良臣”,如此毀滅人才,
如此毀滅人才,這也使得秦國有一段時間無大作為。
其實在商鞅變法之前,秦國也進行過一些改革,也是有重大意義的,
比如,秦簡公七年(公元前408年)的“初租禾”制,承認土地的私人佔有合法化,用實物地租代替力役地租;
又如,秦獻公元年(公元前384年)的“止從死”的法令,廢除了人殉制度;
再如,秦獻公十年,實行“什伍制”的措施,打散了國人與野人的區別(國是指國都,野是指農村,野人的社會地位不似今日都是國家的公民,野人地位比國人低),
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有什長,伍有伍長,統統編入戶籍,使所有的人都成了國家的“民”,即所有的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地位平等的。
秦獻公時期還繼續推行“縣制”,縣官是由朝廷派專人治理,而不像晉國是卿大夫家臣管理。
這些改革其實為後來“商鞅變法”打下了穩定的基礎。
商鞅變法究竟“變”了什麼?
商鞅到了秦國之後,先是投奔到了秦孝公(秦獻公之子)的親信景監門下,
並透過景監的門路,見到了秦孝公。
剛開始商鞅在秦孝公那裡也碰了壁,他本想用“帝業”和“王業”說動秦孝公,可秦孝公根本就不感興趣,
於是在商鞅第三次見到秦孝公後,用“霸業”才說動了秦孝公,此後兩人“相見恨晚”一連交談了很多天,
在這之後,秦孝公決定任用商鞅實行變法。
商鞅在秦國的第一次變法
商鞅第一次變法是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這次變法的主要內容有:
1.頒佈法津,制定連坐法。
商鞅把李悝的《法經》帶到了秦國,並把“法”改為“律”,還增加了連坐法。
什麼是“連坐法”?
我們前面說到“什伍制”是十家為什、五家為伍,如今商鞅在這一制度里加進了相互監督的連坐制,
舉例來說,若是一“伍”中,若有一家有罪,那麼其他四家就要揭發,倘若不然,整個“伍”都要連坐同罪。
為了加強這一律法,商鞅規定:
不揭發的人就要被“腰斬”,
揭發的人會得到同斬敵首級戰功一樣的賞賜,
窩藏罪人則與降敵罪論處(降敵罪本人斬首,全家罰為刑徒作苦役)。
這就是嚴酷的“連坐罪”。
2.獎勵軍功,頒行按軍功受賞的二十等爵制。
為鼓勵秦軍作戰勇猛,商鞅規定斬得敵人甲士首級一顆的,賞給爵位一級,爵位從一級到二十級,而官爵的提升與斬首級數相稱,不同爵位享受的待遇和特權自然也是各有不同,
爵位高的人若是犯了法,還可以用爵位相抵,
比如一級爵位的人犯了刑法,那就貶為二級,若是二級或以下的人犯了刑法,則就取消爵位,
重要的是,即使是貴族出身,若是沒立過戰功那就不能獲得爵位,也不能享受特權,
可想而知這對世襲爵位的舊貴族來說,是多麼大的一個打擊。
3.重農抑末,發展農業生產
重農的意思,比較好理解,商鞅根據秦國地廣人稀、荒地多的特點,把重點放在開墾荒地,擴大耕地面積來發展農業生產方面。
此外,商鞅還極力反對“蝨官”,在《商君書》中有這麼一句:國無禮樂蝨官必強……蝨官生必削。
所謂“蝨官”,即針對農﹑商﹑官三者,國之”常官“(正常職業分工)中的生產、販賣華而不實、娛樂用途的物品的職業,一般存在於商業和手工業中。
亮點是,商鞅為了發展農業,除制定相關的獎勵措施外,還規定:凡是一家有兩個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須分家,各立戶頭,否則就要出加倍的賦稅和勞役,
這就使得成年男子就不能再賴在遊手好閒了,成為戶主後只能努力勞作。
商鞅為了擴大秦國人口,還不斷向地少人多的三晉招人來秦國墾荒,秦國給他們房和地,他們不用承擔徭役、不用參戰,10年內不交納賦稅。
這樣的話,秦國首先就解決了糧食問題,之後又解決了兵源問題,
士兵們不用在耕種和打仗之間來回奔波,精力就會更加集中,這一條法令可真了不起!
這是商鞅第一次變法的主要內容,不過由於觸犯了舊貴族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抵制,商鞅還是多少有些沒有施展開手腳。
不過秦國在這次變法後,國力大增,
秦孝公在對外作戰時也不斷取得勝利,吃到了甜頭就更加堅定變法的決心,他再次提拔了商鞅的官職,強力支援他繼續變法。
商鞅在秦國的第二次變法
秦孝公十二年,商鞅把秦國的國都從櫟陽遷到咸陽,進行第二次變法,其內容主要有:
1.“為田開阡陌封疆”,廢除舊的井田制
“阡陌”,是指1000 畝和100畝田頭上的田界。
“封疆”,是指田界上的封土堆。
在舊有的井田制中,寬1步、長100步為一畝,百畝就是長寬各100步,
商鞅將舊有的“田界”破除,設立新的田界,改成240步為一畝,這些田也不再收回。
2.推行縣制
商鞅繼續推行縣制,設立縣尉——縣令是一縣之長,縣丞掌管民政,縣尉掌管軍事和治安,縣一級的令、丞、尉直接由朝廷任免。
這樣地方上的行政權、兵權就集中於朝廷,中央集權的封建政治體制,就建立了起來。
3.統一度量衡,“平鬥桶權衡丈尺”
這一措施是在秦孝公十八年進行的,統一度量衡器的目的,是為了便於徵收賦稅和給官吏發俸祿,這也有利於商業的發展——這一年,商鞅向頒發了一升的標準量器,即“商鞅銅方升”(現藏於上海博物館)。
4.按戶徵收丁口軍賦
秦孝公十四年,“初為賦”。
賦,是指軍賦,是按戶頭上人口徵收的,這一措施的目的是,限制遊食之民。雖不種地的遊民,也要繳納,此外也是為了限制權貴之家豢養食客,防止他們造成國家的對抗力量。
5.革除落後的風俗,“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前面說到秦國地處西陲,文化上較中原落後,保留了很多原始部落的習俗,當時中原人看不上秦國也有這些原因,
為此,商鞅將這些習俗統統革掉了,比如全家人不分男女老幼同居一室。
6.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說之士
據《韓非子》所說,商鞅還教秦孝公焚書,而不是自秦始皇開始。
商鞅是法家,與儒家的老套思想不相容,故將儒家的典籍加以禁止,商鞅的目的是要把人們的思想用封建的法制統一起來,以達到“國俗可化而民從制”的目的。
以上便是商鞅第二次變法的主要內容。
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援下,雷厲風行地推行推行新法達18年,取得巨大成功,在春秋戰國時期,可謂是將“變法”進行得很徹底,
使秦國由一個落後的、被東方各國看不起的國家,變成七雄中最強的國家。
可惜的是,秦孝公死後,反對變法的舊貴族開始攻擊商鞅,誣陷他謀反,
商鞅逃跑未成,遭車裂而死,其妻也未能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