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第六卦 訟 天水訟 乾上坎下
卦象結構:乾上坎下
卦名:訟,天水訟
訟,言之公也。甲骨文字形,從言,公聲。表示雙方在公正中訴辨。
《說文解字》:“訟,爭也。”以手曰爭,以言曰訟。
《正字通》:“訟,爭曲直與官有司也。”
向法官提出告狀為“訴”,在法官主持下進行辯論為“訟”。
卦象結構來看:
上卦為乾,代表陽氣或天性向上升,下卦為水,水性向下流。乾與坎,天性上搞不到一塊去,必定分道揚鑣。天性違和必有爭辯。
乾上坎下,上卦用剛,強硬,下卦用險,迂迴應對。象徵了外表強行抗爭,內心陰險用計。卦象符合“訟”字本義。故取名為訟卦。
《易經.序卦傳》: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
“需”“訟”兩卦,一體相綜關係。有“需”就有“訟”,有“訟”必因“需”之不公。需者,飲食之道,也即是物資分配之道,也就是代表了資源的供求關係。供求關係必會引起爭訟(飲食必有訟)。
《易經.雜卦》:“需,不進也。訟,不親也。”
雜卦的作者往往直指本質。不進,不爭先也。爭先比有訟,訟則不親也。所謂吵架無好話,爭訟傷感情。
易經需卦指出了物資供求關係的天道規則,“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但是最後還是會發展到訟呢,而且是不可避免的“必有訟”。
這就是易經不僅反映了天道自然的發展趨勢,也對人性充分深刻的瞭解。
人性角度來說,“有孚”信、望、愛,尚可求,但要做到如光照之絕對的公心,只能是美好的理想。從人性的規律來說,需必有訟。需、訟一體兩面,一體相綜,避無可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