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彭妍
春節將至,投資者對理財需求升溫,各類金融機構紛紛推出五花八門的金融產品,不過,部分機構在開展金融產品網路營銷時,卻暗藏各種“套路”,讓人防不勝防。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日前釋出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注意防範侵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的“套路”行為。
網際網路貸款營銷不當
目前,部分機構在網際網路頁面中暗藏各種“套路”,給消費者自主選擇設定障礙。比如,在購物、媒體、社交、遊戲等網際網路場景中借貸產品廣告氾濫,平臺直接提供貸款服務或為貸款業務引流以完成流量變現,在產品推廣、展示或支付等環節誘導消費者優先使用消費信貸。
在貸款營銷中,類似“套路貸”的營銷宣傳行為時有發生。例如,息費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貸成本,不明示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還本付息安排等。
易觀高階分析師蘇筱芮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套路貸”此類業務多透過線上渠道拓客,應當強化對應用市場、下載渠道等的管控,對非持牌的、打著金融業務旗號的APP堅決予以封殺。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套路貸、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也不斷變換“馬甲”,打著金融創新、金融服務等名義。例如,有套路貸打著“創業”“求職”“美容”等名義,用提供就業、培訓、醫美等服務來偽裝,在校學生、求職人群或盲目追求高消費人群等更易上當受騙。還有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債權債務人群急於解困、收回資金的心理,打著債事化解、債事諮詢服務等名目收取高額服務費,實則是“真收費、假代還”的非法集資或金融詐騙。
“‘套路貸’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應當加大對此類非法活動的打擊力度,發現一起,懲處一起,為‘套路貸’提供各類馬甲包、系統建設方案的涉案運營服務商同樣應受懲處。”蘇筱芮表示,需要從資金鍊著手,對給“套路貸”犯罪團伙提供技術支援、徵信服務、資金轉移通道的風控公司和三方支付公司,堅決予以打掉並嚴肅處理,第三方支付機構需要加大商戶准入管理,加強對風險商戶的日常巡查,不斷完善風險防控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險營銷中也有類似“套路保”行為,以優惠之名對消費者進行誘導。
銀保監會表示,這些套路給人優惠錯覺,實際上是將保費分攤至後期,消費者並未真正享受到保費優惠。此外,還有多項銷售誤導行為,比如炒作“限售、限時、限量”,不如實、不準確介紹產品責任、功能和保險期間,以銀行存款、理財產品等其他金融產品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有的消費者就因所謂“免費”“限時”等誘惑,被誤導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瞭解的保險產品。
另外,一些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廣告介面設定不規範、不清晰,在頁面中誘導消費者勾選“領取保障”“自動續費”等選項。此外,還有平臺以預設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進行捆綁搭售,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產品或服務等。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應加強銷售管理,充分進行資訊披露,規範營銷宣傳行為,最佳化銷售流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險機構應對本機構及所屬從業人員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承擔合規管理的主體責任。
四大套路須提防
對廣大消費者來說,如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防止“套路”營銷行為侵害自身權益?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也給消費者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警惕隱瞞風險、模糊費用等虛假宣傳套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需求購買金融產品;二是警惕過度負債風險,合理合規使用個人消費信用貸款;三是警惕非法“代理維權”侵害,謹慎對待簽字、授權等重要環節,選擇合理合法途徑維權;四是警惕“債事服務”等名義的詐騙侵害,正確看待、依法解決債務問題。
今年年初,監管部門對外發布了《金融產品網路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劍指網際網路渠道金融產品營銷的頑疾亂象,“套路保”就是此類亂象的典型之一。
蘇筱芮表示,根據監管要求,要防範此類亂象,首先應當明確網路營銷責任,即持牌金融機構如委託網路平臺開展網路營銷的,責任在金融機構方;其次是金融機構應當強化對合作網路平臺的資質審查及展業過程中的持續監測;另外還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其他不法行為則應當按照非法金融活動的相關規定予以取締。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也對記者表示,首先對金融機構的規範,可以實施准入機制;其次,要打通金融消費者維權通道,讓消費者去發現套路貸的違規行為;再者,需要在立法上更加明確,哪些行為屬於套路貸,要有可執行性;最後,要引導貸款人合理安排資金,謹慎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