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春節剛過,二手房中介被推上了風潮浪尖,發生的這兩件大事,引發了廣泛關注,一起來看一看。
一、張傑謝娜夫婦疑似買房跳單
近日,明星夫婦張傑、謝娜,因為疑似買房跳單的事,衝上了熱搜,且不論是非對錯,二手房中介又“火”了一把。
據報道,2月7日,一位化名H的房產經紀人表示,自己曾於2019年6月21日和22日兩次為張傑、謝娜帶看房源,後者以不喜歡該房為由不再購買。此後不久,H經紀人發現二人已私下聯絡房東上海思和資產經營管理中心,併購買了該房源,相關登記資訊顯示,這套房源的權利人是重慶眉開眼笑文化傳媒公司,謝娜為疑似實際控制人,持有該公司99%的股權,該經紀人質疑明星夫婦是有意避開大額中介費。
一石激起千層浪,網路上熱議紛紛,有人認為,買房“跳單”是不合理的,是有違道德的行為,新《民法典》也有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但是也有人認為,如果房子並不是獨家房源,而是委託給多家中介代理,那麼買家透過另一家中介費更低、服務更好的中介來促成交易,則不構成“跳單”。
二、重慶警方破獲二手房交易合同詐騙案
春節後發生的關於“二手房中介”另外還有一件事,也是在年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大事,終於在年後得以破獲。
2月9日,重慶市公安局釋出公告,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區分局在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的指導下,破獲以二手房交易為幌子實施合同詐騙的系列案件,抓獲倪某偉等13名犯罪嫌疑人。這起案件在春節前鬧得沸沸揚揚,據瞭解,重慶不少市民在賣自己名下房產時都遭遇了騙局。
這個團伙是怎樣的“騷操作”呢?該詐騙團伙以“投資炒房”等名義,同房產中介人員串通,與賣房人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按正常流程支付首付款,辦理銀行按揭面籤,再將房屋過戶到指定的“代持人”名下。隨後,團伙人員開始了一系列“操作”:不將過戶後的房產證拿去辦理後續的銀行按揭手續,轉而將已過戶的房產抵押給其他金融機構以獲取貸款,最終所貸款項悉數轉入了該團伙名下。
三、二手房中介被推上風潮浪尖
房產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社會上對房產中介的褒貶也不一,年後發生的這兩件大事,又把二手房中介推上了風潮浪尖。
關於“跳單”,確實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張傑謝娜夫婦的事件,在過去幾年都曾有發生,只不過是因為“明星效應”,把普通購房事件放大化了,也或許是因為標的物價值較高,中介費用也更多些,進而引發了關注。這裡不討論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也不討論是非對錯。就單單講一講“中介服務費”這個事,通常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透過房產中介簽訂三方合同,會有一筆中介費,現行標準為“賣方1%,買方2%”,就相當於200萬總價的房子要收取6萬元中介費,更何況明星夫婦購買的房子總價5920萬元,僅中介費都要100多萬,確實也算高的了。
再看看第二件大事,關於“二手房詐騙”,這中間房產中介的角色就不光彩了,稱之為“黑中介”毫不為過,在房產中介交易的房子,不能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甚至於成為“幫兇”,那就值得反思了。還記得去年購買深圳灣壹號那位女士嗎,買房被“吃差價”,而且是鉅額差價,這也是中介隱瞞房屋資訊導致的。也難怪近幾年“取消中介”的呼聲越來越高,就包括去年杭州和上海出臺的“去中介化”措施,買賣雙方可以直接交易,還包括深圳推出的“單邊代理”,都是推動行業進步的探索,也都是為了二手房市場能更加良性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年後發生的兩件大事,不管是“跳單”,還是“合同詐騙”,都與二手房中介有關,也引發了廣泛關注,或許,隨著時代的進步,二手房中介的角色並不是“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