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加強中央集權關係十分密切的,還有一個分封制的問題。從秦漢以後,歷代封建統治者為了鞏固中央集權的統治,消除封建割據的禍根,對分封制度不斷進行改革。秦統一六國,行都縣制而廢除分封制。漢時劉邦又實行郡縣、封國混合的制度,是想藉互相牽制的辦法,利用分封的王侯來藩衛皇室,加強中央的統治。經西漢文景與武帝的削潛集權,以及東漢光武帝的改革,分封王國的土地越來越少,諸王在地方上失去了行政司法軍事諸方面的權力,而只能“衣食租稅”,也就是享受徵收當地百處租稅的權利。魏晉南北朝以後,E侯封逐漸成為虛封,並無土地之實。諸王一般並不出圖,王國的相調帳冊由國官管理。諸王如果至國就封,必須兼州牧刺史或將軍等官職,除非毫無實權。至隋唐時,王侯封爵不但完全成為虛封,王使所食封戶的租調,不歸諸王徵收,而改由朝廷的內府支給。即王侯封爵不但在政治上,而且在經濟上也完全由中央政府所集權。如此以來,王國制度在地方行政制度中已完全被排除,失去了它應有的地位。總之,分封制的演變表明,封國的權力、地位越削越小,到有名無實成為虛封,這是兒百年的歷史發展趨勢,是鞏固中央集權統治的必然結果。
唐爵分九等:一曰王,食邑一萬戶;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戶;三曰國公,食邑三千戶;四曰開國郡公,食邑二千戶;五曰開國縣公,食邑一千五百戶;六曰開國縣侯,食邑一千戶;七曰開國縣伯,食邑七百戶;八曰開國縣子,食邑五百戶;九曰開國縣男,食邑三百戶。也就是“開國”之稱,是唐太宗時開始加的,按此皇兄弟皇子封國為親王,皇太子之子為郡王,親王之子,嫡長子為嗣王,諸子為郡公,擁有特殊功勞者,可封為郡王,嗣王、郡王的嫡長子封國公。皇姑、皇姊、皇女、皇太子女、親王女則分別封為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郡主、縣主。
唐高祖登基時,因天下沒有安定,便超越常規,廣封宗室,想以此鎮威天下,同時為了取得宗室的支援,竟封皇帝的堂兄弟和兄弟之子數十人都為郡王。這不但增加了百姓的賦稅負擔,還不利於中央集權的鞏固。唐太宗登基後,和大臣商議說:遍封宗子於天下,好不好?封德彝對奏說:歷觀古今,封王者今最為多。兩漢以來,只封帝子及親兄弟,凡宗室遠親,非有大功者,並不得濫封。先朝一切封王,不可避免增加百姓力役。這是以天下為私,殊非至公之道。唐太宗說,我治理天下,本為百姓,可不能勞累百姓來養已之親。於是,分別降宗室郡王、郡公或縣惟有功者像淮安王李神通、河間王李孝恭、江夏王李道宗等數人不降。貞觀元年唐太宗大封功臣,以房玄齡、杜如晦、長孫無忌為第一等。淮安王神通是唐太宗叔父,以宗室定位自己,反對說:“晉陽起兵時,臣兵率先至長安,今反以房玄齡、杜如晦等刀筆之吏,功居第一,臣甚不服。”唐太宗說:國家大事賞罰極為重要。賞罰分明得當,則無功者自退,為惡者皆懼,因此賞罰不可輕行。今計勳行賞,房玄齡等雖無汗馬之勞,然有運籌帷幄鼎定社稷之功,好似西漢的蕭何,故能功居第一。叔父雖於國為至親,但怎麼可以因私情而濫與勳臣同賞呢?其他功臣本來也有不服的,聽了太宗此番話後,也認為:論功行賞,不私其親,還有什麼可爭的呢?
就此二事,便可看出唐太宗在分封職位上頭腦比較清醒,處事比較謹慎得當。但事隔不久,唐太宗對當時的有些制度產生了懷疑,他想到周封子弟,延祚八百餘年,而秦罷諸侯,二世而滅;西漢呂后篡權,最終還是依賴宗室親王平定獲安,所以感到要陰王朝子孫相承萬代相繼,還是分封諸侯的好。唐太宗將此想法告知大臣,魏徵首先表示不支援,他認為:如果分封諸侯,則要增加不少王國的官員卿大夫,而要解決他們的俸祿,必然要向百姓索取。又京畿地區賦稅不多,國家財賦收入主要依靠畿外各州縣,如果都用以分封國邑,朝廷經費必將大大減少。此外分封諸侯,北方邊防若有戰事,調兵也很不方便。禮部侍郎李百藥也不支援:國家運祚長短,天命自定。現在要行分封,以過時之古道,來治理現時之國政,真好比刻舟求劍、膠柱鼓瑟。而且讓勳戚子弟皆有民有土,幾代之後,根本不知先業之艱難,必然驕淫自恣,攻戰相殘,害民尤深,哪有行州縣設守令好呢?然而,唐太宗對這些話根本聽不進去,中書侍郎顏師古提了個折中方案,也就是“分王諸子,勿令過大,間以州縣”,這樣既雜錯而居,互相牽制,又同心協力。也就在這年十一月,唐太宗提出了一個世襲刺史的打算,下詔謂:“皇家宗室及勳賢之臣,宜令作鎮藩部,貽厥子孫。”並令所司制定詳細的實施條例。歷經六年的準備,條例方才確定。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六月,唐太宗正式下召實行世襲刺史制度,命宗室子弟荊王元景、吳王恪等二十一人和功臣長孫無忌、房玄齡等十四人,併為世襲刺史,令子孫世襲。這實際是一次改頭換面的諸侯分封,只不過將同姓王與異姓王合而為一,並稱“世襲刺史”。這個詔書一下,遭到更多人的反對。太子左庶子于志寧感覺古今事殊,現在分封諸侯恐非久安之道,上奏力爭。馬周也上奏指出弊處,說:世襲必有孩童嗣職,萬一驕愚,則百姓遭殃,國家受害。這是十分淺顯的道理。再說刺史子孫世襲,看起來是愛子孫,實際上是害他們。因此宗室和功臣子弟都應依據才能,量才授官,這才是對他們的真正愛護。長孫無忌等人也不願離開長安就任世襲刺史,上奏竭力反對說:三代時行封建,是由於歷史條件不同,時勢所迫。兩漢時罷諸侯置郡守,革除時弊,也是大勢所趨。今由於臣等,復有變更重行分封,深恐紊亂朝綱。再說後世子孫有假如愚幼不肖,或觸犯邦憲,自取誅夷,豈不因世襲之賞賜,反成滅族之大禍嗎?長孫無忌透過媳婦長樂公主對太宗說:臣披荊棘效忠陛下,現在天下太平,怎麼反遺棄外州,這跟遷徙有何區別呢!唐太宗沒有想到世封制會遭到長孫無忌等人如此強烈的反對,只得說:割地分封功臣,這是古今通義,目的想讓諸公後代,輔助我的子孫,共相永久。而你們竟發這麼大的牢騷,我並沒有強迫你們立即就封啊!這件事拖到貞觀十三年(639年)二月,唐太宗見行不通,沒有辦法,只得收回成命,下詔停罷世襲刺史。
唐太宗提出搞世襲刺史,有兩方面的原因其一是認識上的原因。秦漢以後,分封制的社會基礎基本被廢除郡縣制代替分封制是歷史發展的趨勢。但分封制究竟對藩衛王室有沒有好處?因為此事,人們的認識仍常常有反覆。當一個強大的舊王朝在農民急風暴雨的階級鬥爭中滅亡時,新王朝的統治者往往重新強調分封制藩衛皇室與中央政權的作用,而當一箇舊王朝在分裂割據勢力中瓦解時,新王朝的統治者則往往強調分封制對中央集權的破壞作用。國力強大的隋王朝竟然二世而亡,這與秦二世而亡的情形是相同的;而且隋與秦基本都是行郡縣制,而不是行分封制。這就更容易在唐太宗及部分統治者的頭腦中產生一種錯覺,好像行分封制可以藩衛皇室,避免隋二世而亡的厄運。當然,西漢初年因大封同姓王與異姓王,出現危害中央集權的割據勢力,文景武帝削藩改革,才消除了隱患。這段歷史在大部分人的認識中是清醒的,廢分封、行郡縣幾乎成為政治常識。因此唐初大臣大都反對分封,以鞏固中央集權。唐太宗並不是不懂得這個道理,但因為他作為一個皇帝,不但要為整個地主階級利益著想,還要為他佔據皇位的李氏宗室利益著想。這就不可避免要在分封制問題上,同大臣門發生矛盾。加上隋煬帝的大臣眾叛親離,致使隋王朝傾刻瓦解這個無情的事實,實在是觸目驚心,這就更加促使唐太宗積極主張在地方上樹立藩衛皇室的勢力,從而提出恢復分封制的主張。
其二是唐初宗室封王,除了立有戰功,身任軍職的以外,一般都不出閣,留在京師皇宮內。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太宗諸子年齡增大,這不僅在財政上是一大負擔,還在政治上有礙於太子地位的鞏固,容易滋長皇室內的權力爭奪。太宗自己是透過奪權政變上臺的,因此十分注意消除這種隱患。他給宗室諸王儘量授予地方都督的官職,一旦諸王長大,便動員他們出閣赴任,以分散他們在京師的勢力。像在授予吳王恪齊州郡督時,太宗對大臣說:論父子之情,誰不願朝夕相見?但國家事大,需要他們出閣保衛朝廷。同時,讓他們各得其位,早有定分,以絕覬覦皇位之心。可以說,這是使唐太宗進而推行世襲刺史的直接原因。幸而,因為貞觀時期諸大臣的堅決反對制止了唐太宗的錯誤主張,使這場復舊、倒退的舊劇終於沒有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