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舒雲
一
1959年8月,中央軍委擴大會議在北京召開。空軍政委吳法憲揭發黃克誠三條:打仗有點“右”,任用自己的侄子,本位主義。雖然吳法憲對黃克誠拍了桌子,但他認為他揭發的只是一些“雞毛蒜皮”,不會給黃克誠造成損害。但是這個以黃金為內容的“本位主義”,卻成了 “炸燬”黃克誠的“大炸彈”。
吳法憲揭發黃克誠的“本位主義”是什麼呢? 1945年9月,蘇北的新四軍三師奉命進軍東北,帶走一萬兩黃金。
黃克誠回憶:數萬大軍千里行軍,怎麼可能不帶錢呢?根據地的紙幣一出根據地就不能用了。新四軍三師在蘇北根據地經營了好幾年,經濟情況比較好。所以大軍出動時,除換了一些法幣外,考慮到應急,還設法換了一些黃金作為經費。這些黃金始終由時任新四軍三師供給部部長翁徐文經管,我雖有批用權,但從沒有直接經手過。由於用得節省,一直到東北根據地建立、部隊改編時,所帶的黃金還有剩餘。黃克誠出任西滿軍區司令員時,報上級批准,將這些黃金帶走。
1947年底,為便於保管,西滿軍區供給部將金子煉成金條,經翁徐文請示李富春批准,派專人將金條上繳東北銀行。1948年12月,黃克誠出任中共天津市委書記及天津市軍管會主任,他讓翁徐文請示李富春,並向東北局備案,從東北銀行領出這些黃金,帶到天津。一路上,這些黃金用保險箱裝著,外面還套著木箱,兩把不同鑰匙,由兩個人各拿一把,24小時由陳烽、王之慶、吳子昌等輪流值班,並有持槍警衛看守。 庫存黃金的清單,五名有關人員人手一份。
1949年8月,黃克誠出任中共湖南省委書記。翁徐文問這些黃金怎麼辦。黃克誠回憶:湖南過去是老區,烈士很多,現在是新解放區。我一向多考慮困難,怕有特殊需要。開始這些黃金用過少許救濟軍烈屬, 領款者都打了領條。很快省裡的經濟情況好轉,這些黃金就用不著了。 1949年9月,我讓翁徐文將黃金上繳湖南省財政部門。
二
黃克誠回憶:軍委鬥爭會對我的揭發中,最聳人聽聞的就是莫須有的“黃金”問題,會上一片譁然。我一向被認為清廉克己,忽然間似乎成了大貪汙犯。人們感到意外,但瞭解我的同志都不信。這不是正常的軍費嗎?況且我能貪汙那麼多黃金嗎? 一萬兩黃金要多少個騾子馱?話是這樣說,但黃克誠還是很擔心。10 年前的黃金舊賬不知道還在不在? 管理賬目的翁徐文萬一死去呢?那黃克誠就百口莫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黃克誠回憶:我儘管已經背上“右傾反黨”的罪名,但實在恥於“貪汙”這個名聲。為此,我寫信給代替彭德懷主持軍委工作的林彪,要求迅速派人査清這個“黃金案”。看來中央軍委也格外重視,專門問過李富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可李富春早就忘記了這件小事。
1959年11月,中央派工作組(黃克誠聽說是總參謀長羅瑞卿親自率領的)到湖南長沙,專門審查翁徐文及有關財會人員,要他們委書記,翁徐文仍留在湖南,他曾問黃克誠黃金賬目是否仍由他儲存。黃克誠雖一向謹慎,但自認為問心無愧,說這是你經手的賬,交給誰呢?要是你嫌它累贅,這陳年老賬銷燬了也可以。雖然黃金已經上繳,但事關錢財,翁徐文怕將來有非議,不敢銷燬, 就把賬簿和單據都小心儲存著。所以這個“黃金案”的重要收據和來往賬目都儲存完好。其中有一張簽名蓋章的收據,是翁徐文派人將74根金條 (每根10兩,共740兩)送繳上級主管部門時經手人寫的。還有一張陳煙繳來黃金867兩、銀元2133元的收據,上面簽著經手人王之慶、引證人翁徐文的名字。甚至還有李富春給翁徐文表示同意他們處理黃金意見的回電稿, 以及1949年9月湖南省財委收到黃金的收據。
翁徐文,1926年參加革命,1927 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參加過湘贛邊秋收起義、江西蘇區歷次反“圍剿”、二萬五千里長徵、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他的工作是經管錢財。翁徐文為人老實,一貫廉潔奉公。雖然是在動盪的戰爭環境中,但他保管公家財產始終堅持必要的手續, 錢財來往均由會計、出納兩個人經手,而且要有證明人。
“黃金案”審查歷時四年,多年前的老賬,一張一張翻了個底兒朝天, 清清楚楚,什麼問題也沒有查出來。1963年9月,中央作組再次來湖南長沙,召開三次調查會。 1947年為東北銀行押送 黃金的西滿軍區供給部警衛班班長張正鴻(時任湖南省嘉禾縣稅務局長) 提供了詳細證詞,並得到同行的付景毅(翁徐文秘書)、周利(會計)等人的證實。中央工作組宣佈: 經過調查和核對賬目,這些黃金沒有問題。
黃克誠回憶:查了半年,什麼問題也沒有查出來,最後不了了之,不再提這事了。我由此得以解脫被誣陷的罪名,這真得感謝翁徐文的謹慎作風。“文化大革命”中, 原本查清楚的“黃金案”又被重新揪出來,雖然沒有再逼黃克誠交代“黃金案”,但押送黃金的警衛班班長張正鴻受到牽連。翁徐文更是被說成黃克誠的“黑干將”,遭到抄家、批鬥,最後被關進牛棚。
1979年,總政落實政策辦公室的徐厚田處長複查黃克誠一案,發現1966年7月專案組曾上報《關於黃克誠同志反黨問題的審査報告》,給黃克誠戴了六頂大帽子,上綱上線, 但中央沒有批。徐厚田認為,把黃克誠的一些正確意見說成是反黨反社會主義,事實證明是錯誤的,所以很快就解決了。黃克誠對總政起草的複查結論表示滿意。
1979年7月2日,中央組織部關於翁徐文等受所謂“黃金案”牽連問題的結論:翁徐文同志,抗戰時期任新四軍三師供給部部長,解放戰爭時期任西滿軍區供給部部長,現任湖南省紀委副書記、省政協副主席。 1959年中央審査黃克誠同志的問題時,對所謂“黃克誠同志把持經濟攤子”問題,即對所謂黃克誠同志貪汙黃金問題,立案進行審查。
1963年 “黃克誠同志專案組”曾對西滿軍區供給部煉、繳黃金問題及其他經濟問題找翁徐文、付景毅、張正鴻、周 利等有關同志進行調查,當時翁徐文同志對“經濟攤子”問題和煉、繳黃金問題向組織上講清楚了,“黃克誠同志專案組”經過多方面的調查和核對賬目,證明翁徐文同志講的情況是實事求是的,證明黃克誠同志沒有貪汙黃金問題,翁徐文同志所負責的經濟賬目是清楚的,沒有貪汙問題。特此結論證明。凡因所謂“黃金案”受牽連的同志都應予以糾正,恢復名譽。
1980年5月5日,黃克誠秘書叢樹品打電話給徐厚田,說最近黃老談到總政給他作複查結論時,表示感謝組織上對他的關心。黃老說過去有人說他貪汙一萬兩黃金,這問題早已清楚了。可是到1960 年軍委擴大會議期間,蕭某給中央寫信,仍說黃克誠貪汙17兩黃金和幾千元。這封信在軍委擴大會上印發了。對此,黃克誠提出三點意見:一、請蕭某向中央提出撤回那封信。二、 如果蕭某堅持不撤,那就把問題搞清楚。三、如果組織認為可以不撤,那麼黃克誠自己要寫個宣告。總政治部主任韋國清,副主任梁必業、黃玉昆、史進前認為:黃老意見似應考慮, 由蕭某來辦。最終給黃克誠徹底摘掉了貪汙黃金的帽子。■
責編:王喻
編審:鄭國偉
製作:王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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