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王麗新
2月10日晚間,有訊息稱,全國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近日製定出臺。該訊息若屬實,房地產行業將迎來實質性利好。
眾所周知,1994年出臺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辦法,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同時“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而上述訊息所稱的“辦法”,與1994年釋出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最大不同之處在於明確對預售資金的規定進行了全國統一,進而有利於規範預售資金的使用。據悉,該“辦法”中明確“預售資金額度監管為“重點額度監管”,由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工程造價合同等核定,能確保專案竣工所需的資金額度,當賬戶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後,超出額度的資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
某知名開發商內部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確實已於昨天獲知該“辦法”。事實上,在知名房企債務違約事件之後,部分地方政府對於預售資金存在過度監管的問題,比如出現了資金零撥付的情況,上述檔案將對這些行為進行矯正,有利於幫助一些資金面臨困難的房企緩解資金流狀況。
“首先,合理的資金監管是必要的,自去年下半年房企違約事件發生後,部分城市透過收緊預售資金監管預防‘交付風險’,但也有城市出現了過度收緊的情況,這樣就讓房企在艱難時刻遭遇了更大的流動性壓力。”貝殼研究院高階分析師潘浩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上述“辦法”出臺後,將大大加強了預售資金管理的規範性和靈活性,有助於房企合理安排使用資金、穩健經營。目前看來,保持房企資金的適度流動性都是引領行業走出低谷的重要措施。在“保交付”方面,需要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等多方面共同努力,促進風險平穩化解。
對此,中指研究院指數事業部研究副總監陳文靜也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當前各地政府“保交樓”壓力較大、企業預售資金使用受限的情況下,全國性新的預售資金管理辦法的出臺,有利於引導地方“保交樓”的同時,對緩解當前企業資金壓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將起到積極作用,有利於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穩定購房者置業預期,亦有利於打通資金的迴圈使用,促進房地產行業良性迴圈。
潘浩也稱,2022年房企面臨的流動性壓力依然較大,短時間房企需要透過各種方式保持資金流動性,使企業能夠持續運營。“辦法”的落地執行有助於合理管控房企資金,使部分房企的流動性壓力得到一定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