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陳月石
兩部委正式發文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2月8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決策部署,加強相關金融政策支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確自1月30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同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支援力度。
《通知》同時要求銀行嚴格執行央行、銀保監會有關統計制度,確保資料真實準確。
“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的信貸投放,支援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有助於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兩部委表示。
此前,兩部門在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出臺時的答記者問中就明確表示,為支援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
2020年末,為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央行、銀保監會出手建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即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餘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餘額佔比不得高於央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對於超出上限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一定業務調整過渡期。
圖片來源:《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
目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已經進入常態化實施階段。
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籌集資金來自於全國各級財政專項資金,以及銀行貸款、企業債券等社會融資。
去年7月釋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提出,金融支援方面,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援力度,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今年1月6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例行新聞釋出會上表示,對於長租房、市場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援力度加大,投向住房租賃市場的貸款增速接近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5倍。
央行、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賃金融制度,繼續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長租房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援力度,促進房地產業良性迴圈和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鄭景昕
校對:欒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