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要富強,必須建立起有效率的稅收。中世紀的法國受領地分割嚴重,國王往往難以為繼。一場十字軍東征、一場百年戰爭,為法國帶來了稅收常態化的理由。正是從戰爭之後,法蘭西國王終於實現了他朝思暮想的徵稅夢。
一、君主能不能徵稅,原因為哪般?
別以為君主收稅是“人之常情”,在中世紀的法國,國王曾一度喪失領地徵稅權數個世紀。很可能大家會迷惑,“由國王建立的國家,還不能受自己控制了?”其實,在中世紀的語境下,人們對國王的忠誠還與日耳曼時期對部落首領的感情有些許聯絡,“能者多勞”是臣民對國王的最低要求。也就是說,國王要想做首領,其自身要有過硬的實力。臣屬向國王盡忠,為的是接受國王的庇護和保護。在這種互惠的基礎上,封建主才會乖乖地效忠和繳稅。
直到16世紀,徵稅依然被法國人視為是與自身財富相對立的行為。當時法國流行著一句諺語叫“苛稅如鼠,肥己損民”,這充分表現出百姓與徵稅之間的對立。實際上,基督教所賦予理想君主的特質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不受侵犯”的,這是人們常常拿來抵抗君主徵稅的理由。而國王徵稅的理由也來源於基督教,其一,國王需要依靠人民的支援來維持國家;其二,國王是上帝委派的國家代理人,因此有利用稅收為人民解決麻煩的能力。
二、理想豐滿、現實骨感:法王坎坷徵稅路
想徵稅,先徵地。然而,從法蘭克王國一分為三開始,繼承帝國遺產的法王卻逐漸喪失了寶貴的領地。隨著法國國土的分崩離析,勃艮第、諾曼底、香檳等地均出現了強勢的地方領主。他們或依靠國際貿易坐大,或依賴武力征服建立離心統治,或從王室的外戚支系脫穎而出,成為一方霸主。因此,實力不濟的法王更像是活在“法蘭西島”的形單影隻的傀儡國王,只能控制其身邊可憐的幾方領土,所以也有人把當時的法國國王,戲稱作“法蘭西島島主”。
一開始,法王只被當做是領地更富裕一些的大領主,因而國王也被法國人認為只是“領主之王”。法王在國內嘗試推行聯姻政策,以便通過後人接管各伯爵或公爵權力及地方收入。1190——1230年間,法國的幾任國王成功將一塊塊領地納入了王國版圖,並分封給諸子作封地。但即便如此,在13世紀中期,距離巴黎很近的佛蘭德爾一帶的年稅仍然要高出法國王室的整體稅收很多,法王依舊沒有獲得什麼像樣的實惠。
但是,從13到15世紀以來,法王收回的土地逐漸和他損失的土地幾乎一樣多。直到15世紀末,法王一直不能將大領主的土地重新收歸己用,反而還失去了布列塔尼、奧爾良等地方伯國的忠誠。法王自知,依靠聯姻的“小聰明”是不能實現國家統一的。因此,在致力於與伯爵們開展婚姻外交之外,國王也針對自身的財政狀況進行了一些改革。
法王能夠掌控的收入,主要是王室田地的地租、騎士階級的免役稅和一些農民的上繳物。在兩個世紀之間,國王還增加了一些細碎的收入,包括王室對承包森林者收取的用益稅、審理罪犯時徵收的司法稅、還有一些造幣收益和關稅。按常理講,這些稅收基本足夠王室自身消耗,但殘酷的現實卻一度使法王的稅收入不敷出。
這些稅費合計額雖然很高,但是在14世紀之前,它們大多是不被法律固定下來的“習慣稅”,且佔據法王徵稅稅額的大頭。並且,這些稅收太過於依賴土地和農業,這就使王室收入同氣候和農作物收成的好壞聯絡起來,因而具有了極端不穩定性。再者,法國王室聘請的地方包稅人索要利息很高,並且一度同地方勢力相勾結,從國王和領主身上兩面榨取油水。綜上所述,王室想依靠舊稅提高收入是不現實的,因此他們必須著手開發新的稅源。
三、兩場戰爭:刺激王室稅制改革的“天賜之役”
路易九世在13世紀中葉發動了十字軍東征,這是刺激王室財政管理發生變化的“第一次革命”。一提到戰爭,人們都會抱怨它的勞民傷財和對經濟的破壞。似乎一旦發動了戰爭,整個國家都會因經濟凋敝而失去發展機遇,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雖然路易國王在這次遠征中被俘,國家為了贖回君主而付出了150萬圖利弗爾的代價,但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錢能透過常規稅入來解決。也就是說,法國這次面臨著空前的災難。王室財源枯竭,但國王救還是不救?
為了籌措資金,路易的臣屬說服民眾開徵了一則名為“開業許可稅”的新稅。這則稅收很大程度上適應了法國國內新興毛紡織工業的發展,王室在此後逐漸將開業稅作為常設稅,成功為自己尋找到了合適的收入來源。面對國王被俘的窘境,巴黎市民再也不嚷嚷著要保護自身財產安全,反而在民族感情的激勵下願意向政府提供資金援助。誰曾想,以往在國王強勢時期都無法賺取的收入,竟然能夠藉此得賺,這也實在挺讓人感慨的。
除了“開業稅”之外,十字軍東征時期的法王還第一次徵收了“教士什一稅”,該稅的名目是向異教徒發動戰爭籌款。在徵收“教士稅”的時候,法王還徵得了教宗和法國高等教士會議的幫助。他們幫助國王宣揚繳納教士稅的好處,併為繳稅人祈禱祝福,這就吸引了一大批上至達官貴人下及貧民百姓的稅源人。這種稅費在腓力二世、路易九世期間達到了頂峰,甚至由此發展出了封建貴族長子受封時也要繳納的“騎士捐”。
在百年戰爭時期,國家的安危再次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從14世紀50年開始,法國王室正式確立了在戰爭年代徵收“補助金”的先例,並一直沿用到19世紀。這種補助金起初是為了修繕軍港、鞏固海防而用,但後來在戰事止息時依然徵收如故。1356年,法王約翰二世在普瓦提埃戰役中被俘。王室的財政專家聯合法學家們向人民鼓吹一種全新的概念,即“國王為人民征戰、人民應供養國王”的說法。
人民再次被愛國情懷感召,同意賦予國王徵收常設補助金的權力。但這還不算完,在戰爭間歇的日子,法王僱傭軍曾不止一次地搜刮法國境內的城市及鄉村,人民感受到即便是和平年代,也可能比戰爭年代更痛苦,因為“保衛他們的刀掌握在外人手中”。如此,在查理五世還是太子的時候,他便提出新設鹽稅、過境稅、交易稅、酒水等若干新稅,以建立屬於法國人的常備軍。這件事也標誌著法國王權開始由衰微走向鼎盛,繁複、健全的稅目也成為法王今後發動統一戰爭的最大助力。
文史君說:
除了按正常手段增稅外,法王往往會透過在特殊時刻壓榨國內猶太人的財富來解決現實問題。在兩次大戰中,巴黎的大臣們在緊急情況下宣佈沒收市區猶太商人的各項財產,並以異端罪將他們趕出國境。在1347年的一次排猶潮中,曾有一位名叫愛因哈德的猶太銀行家被稱為“法王的肥羊”。他的勢力曾廣泛滲入法、德、西等歐陸王室中,並長期為他們提供借貸,他的實力幾乎富可敵國,但卻不受法律的保護,可以被國王任意蹂躪。可以想象,在籍沒猶太人財產的過程中,法王能夠搜刮到何其豐裕的額外財富。當然,相比於穩定常規的稅收,這種“發橫財”的做法還是不甚可取的。
參考文獻:
理查德·邦尼:《歐洲財政國家的興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
熊芳芳:《從“領地國家”到“稅收國家”:中世紀晚期法國君主徵稅權的確立》,《世界歷史》2015年第4期。
(作者:浩然文史·瓷國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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