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管家吳連登介紹毛主席稿費的有關情況。
他用無可辯駁的事實澄清了三個問題:一是毛澤東稿費到他老人家逝世時為止的準確數是124萬元人民幣;二是“文革”中在國內出版的所有“毛著”與舉國上下的著作人一樣,沒有分文稿費;三是毛澤東對待稿費的態度是明確的和一貫的,就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吳連登說:“我給毛主席管家的那12年,到毛主席1976年9月9日逝世為止,即老人家臨終前全部稿費共計為124萬元人民幣。到1983年底,毛主席的全部稿費共計為157萬多元。原因是存款利息上調了,稿費比原來多出了33萬。”
吳連登說:“毛主席一生最痛恨腐敗、反對特權,從來不稿特殊。我舉個例子。上世紀三年自然災害的時候,全國吃的東西非常緊張。毛主席跟大家一樣,好長時間裡,雞鴨魚肉統統沒有吃過。他每月吃的糧食,那時候也只有18斤糧票。他多次對我們說,我是個普通的市民,一樣實行憑票、憑證供應,如布票、棉花票、糖果票、工業卷等。我們要和老百姓一樣,不管有什麼困難,一起共度難關。”
毛主席稿費多數還是用在了公家的事情上。如其中最主要的一種用途,就是用於“還情”當年資助過中國革命的黨外民主人士。毛主席每年都給章士釗、王季範各2千元,分上、下半年兩次。
還有,遠在湖南的毛家親屬而來北京看望毛主席,也是從毛主席的稿費中開支有關的食、住、行和看病等費用,如毛澤連等。按毛主席的要求,我們還不定期地給他老家的親戚寄點錢,數額非常有限,僅僅是作為解決臨時困難之需。再就是主席家裡因工資不夠的部分,也會從稿費中解決,以貼補家用。毛主席在中南海修游泳池,也花了一些稿費。
吳連登說:"毛主席每月的工資是404元8毛,江清的工資是243元。他們倆個很開放,早早就實行了AA制,各花各的錢。毛主席說,人民給我的待遇,就是給我的工資,以保證我和家庭的生活。"
吳連登繼續說:“1972年,經毛主席批示,分別給賀子珍、江青、李敏、李訥各八千元,作為生活補貼之用。當時,賀子珍在301醫院住院,鄭長秋同志把八千元送給她時,她好感動,感謝毛主席對她的關心,說:“這錢就放在你那裡,我需要開支的時候再取。”後來,中辦的同志幾乎每週都去一次301醫院,總不見她要買點什麼,我們就主動給她買了半導體收音機、錄音機和錄音帶。賀子珍在住院期間,共總花了四千元左右,我就將剩下的三千餘元送給她。她再三推辭,堅決不要。最後,我只得將這些錢,又放回到毛主席的稿費中。給李訥的八千元,我當時只給了她三千元,還有五千元我給她存入了工商銀行,一是有計劃地使用,二是可以增加點利息。毛主席這樣給家人和子女們從稿費中提錢,是一生中僅有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