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出臺《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繼年初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支援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迴圈和健康發展”的要求後,出臺支援保障房租賃住房支援政策且明確相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無疑是對房地產市場的又一劑強心針。全文如下:
中原點評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餘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餘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並採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該制度旨在從資金端對房地產信貸進行額度限制,是樓市緊縮的訊號之一。
而本次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政策的頒佈,則是為保租房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援。
不同於一般住宅,保障性租賃住房旨在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新建保租房專案因其資金佔用大、投資回報率低、租金水平不市場化等因素,往往由城投平臺公司作為建設主體,在防控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也有利於城投平臺公司的市場化轉型。而目前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核心問題仍主要為資金渠道。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主要金融支援手段有財政資金、金融信貸、金融債券、ABS、類REITs、基礎設施REITs等。本次政策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的信貸投放,從供需兩端促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