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後,樓市首個重磅政策落地:
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貸集中度管理。
2月8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釋出《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發放的有關貸款,將不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這是一個非常積極的訊號。”他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投資是房地產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實現經濟穩增長具有重要推動作用。同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也是建設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重要一環,這是今年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這一領域需要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業增加資金投入與支援。
鼓勵銀行加大
相關專案信貸投放
2020年12月31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正式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檔設定房地產貸款餘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餘額佔比兩個上限,旨在強化房地產金融監管,堅持“房住不炒”導向。
彼時,監管部門提出,為支援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
本次出臺的《通知》可以說是在現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上進行“微調”。具體來看,《通知》提出四點要求:
首先,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發放的有關貸款,將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其次,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援力度,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再次,銀行業金融機構需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統計制度,確保資料真實準確。
最後,明確執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將採納新的監管規則。
“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目的是對商品房市場進行調控,如果將保障性住房也納入進來,實際上不利於整個市場的發展。將保障性住房拿出來後,顯然給銀行支援保障性住房發展留出了更大的空間。”曾剛指出。
《通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此舉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的信貸投放,支援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有助於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
加快建立住房租賃金融制度
整體來看,《通知》釋放了加大金融支援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積極訊號,有利於推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大金融支援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要求的落地。
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明確提出,目前“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需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意見》強調,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援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注意到,在頂層設計指引下,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支援保障性住房方面已明顯提速。銀保監會披露,2021年1—11月,對於長租房市場、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援力度加大,投向住房租賃市場的貸款增速接近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5倍。
下一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賃金融制度,繼續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長租房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援力度,促進房地產業良性迴圈和健康發展。
實習記者 許予朋
編輯 韓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