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有著各種千奇百怪的法律法規。有的逐漸廢除,有的則沿用至今,依然有效。
今天開始,小編將從美國開始,為各位盤點一些讓你意想不到的法律條文。
第一站,我們來到美國的紐約州。
紐約州是美國最核心的地區之一。有鑑於此,這個州誕生過的法律也是紛繁複雜,涵蓋方方面面。
這些法律法規中不乏一些奇奇怪怪的條例,其中有的依舊生效——即便沒有人會真的執行了。
大部分奇葩的法規都和當時的社會環境有關,也因此在今天看來荒誕而缺乏可執行性。
禁止:豬玀成群亂竄
1882 年,紐約州訂立了一條名為“豬玀出逃罪”的法規("Running at large of swine",Revised Statutes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1882, Vol. 1, p. 1-481 (pg. 369)),其中明文規定,“嚴禁成群的豬玀肆意亂竄(forbids hordes of swine from running at large)。
顯然,這在當時是一個問題,可能發生過嚴重事件。
如果一個人的豬被認定犯有出逃罪,他將對它們造成的財產損失負責。如果希望自己的豬玀可以隨意走動,他需要向專項委員會申請批准。
條例是這麼寫的:“不允許豬在上述任何一處專用地或其任何部分肆意亂竄,除非在選舉國家官員的年度會議上所召集的大多數選民授權和規範這種肆意亂竄。
任何豬或其他家畜,一旦侵入經他人適當佔用和描述的土地,其所有者應對此類侵入對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就問你還敢不敢不管自己的豬了?
禁止:色誘黃花閨女
1848年,一項名為 "禁止色誘犯罪的法案(An Act to Ban Seduction as a Crime)"最終透過。
其中規定,禁止色誘仍有 "貞潔 "的未婚婦女,違者可判處監禁。
該法律文字可在1882年《紐約州修訂法規》中的第3卷,第2374-2891頁,第108段找到。
"任何男子,在已有婚姻承諾的情況下,引誘並與任何先前具有貞潔的未婚女性發生非法關係,即認定為違法行為;
一經定罪,將被處以不超過五年的州監獄監禁,或不超過一年的縣監獄監禁。
但根據本法的規定,在沒有其他證據支援的情況下,僅憑被引誘女性的證詞不得定罪;此外,雙方此後的婚姻可以作為定罪的辯護理由。”
可以看出,這項法律雖然也保護了未婚女性,但定罪並不容易。
禁止:不搭調的穿搭
紐約州的小鎮卡梅爾是唯一實行這項法規的地方。
法律規定,禁止男性在公共場合穿著不搭調的褲子和夾克。
這在當地被稱為“時尚失禮罪”,不過還不知道如果被定罪會如何處罰,因為這項法規還沒有執行過。
一般來說,如果你上身是很大膽的色彩,可褲子卻是中性溫和的顏色,這就屬於違規了。
不過,鑑於時尚的標準變幻莫測,執法者在審查時難以有統一標準。
慶幸的是,這項法律僅僅針對卡梅爾小鎮不到 35000 名的公民。
禁止:喝醉後當街調戲女性
很多女性都試過在下班路上被二流子調戲。他們或者是用輕佻的言語搭訕,或者是吹口哨——這種情況,在社會上已存在多年。
英語中有一個詞形容這種街頭調戲,叫Catcalling。
20世紀初,“道德約束”風靡一時,一場旨在遏制公共場合猥褻行為的立法運動在美國如火如荼,而這條法規也應運而生。
州代表弗朗西斯·G·蘭登男爵 (Francis G. Landon of Dutchess) 1902 年提出了這條法規。
“任何人在公共場所醉酒,或以任何攻擊性或無理的行為或語言煩擾任何公共站臺、鐵路車輛或渡船的乘客,或以任何無理的行為、語言、展示冒犯這些交通工具的乘客,儘管這種行為可能不構成襲擊或毆打,但應構成違法行為。"
罰款最高為 500 美元,但執行效果一般。
禁止:電梯裡的閒聊
如果你曾經到過紐約市,你就會知道關於閒聊有一些謹慎的潛規則。
在這個城市裡,私人空間被視為寶貴的“個人財產”。
如果你在密閉空間裡非要搭訕別人,別人可能會覺得你不懷好意,或者覺得有被冒犯。
事實上,曾經有一條法規規定,在電梯裡閒聊是違法的。
到底有沒有人因為在去往23樓的路上說了一句“天氣真好”而被捕,目前還不得而知。但根據當地網站CBS Local的報道,這項法規依然有效,只是有否執行罷了。
這項法規甚至規定,一個人必須以絕對平靜的姿態乘坐電梯,比如雙手合十,以面對門。
“乘電梯時,不得與任何人交談,雙手合十,朝門口看,”規定裡如此寫道。
即便你不一定會因為這條法規被抓,但遵守這條法規總沒有錯。
以上五條法規,你覺得哪條值得沿用,值得引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