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60年代,彭真(右)在農村考察社會治安。
在1959年到1961年的困難時期,人民群眾生活十分艱苦,農村亂拿亂摸、小偷小摸、強收強取糧食等現象比較普遍。嚴格區分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正確解決這些問題,是當時公安機關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1961年5月30日,公安部發出《關於夏收安全工作的重要通知》,中央主管政法工作的彭真同志兩次修改審定該稿,強調在加強農村治安管理、保障夏收安全的工作中,要特別注意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通知要求,屬於集體財產私分和群眾性的亂拿亂摸等人民內部問題,應該由公社各級黨委負責處理,公安機關一般不要插手處理,但是要了解情況,向黨委反映;屬於反革命分子、地主、富農的破壞和真正的慣偷慣竊分子的偷搶,公安機關應該在黨委領導下,依靠群眾,加以防止和處理。同年8月22日,公安部又發出《關於做好秋收安全工作的電話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正確處理群眾性的亂拿亂摸和小偷小摸問題,這是當前影響社會治安的頭等重要問題,必須積極負責,又要謹慎從事,並提出凡是群眾報案的小偷小摸,公安機關都要受理,不能因為不夠立案標準而推出不管,脫離群眾,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要依靠基層黨團和治保組織對他們進行教育和改造。
各級公安機關遵照這兩個通知要求,正確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深入紮實開展工作,妥善處理了農村社會治安問題。
(文圖由中國警察博物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