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理平
中國新聞史學會媒介法規與倫理研究委員會會長,南京師範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要目
一、身份識別:開啟數字化生存之門
二、從意識到行為的身體操控
三、擁抱還是拒絕:智慧時代的生存之感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不斷成熟,智慧生物識別技術開始成為一種普遍的身份識別技術。智慧生物識別技術透過對生命體指紋、聲紋、虹膜等生物特徵資訊的分析比對,可以準確、快速地進行身份識別,並在社會治理和商業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基於生命體的生物特徵具有唯一性和永久性等特徵,被智慧生物技術識別的生物特徵資訊一旦處置不當,會導致無法救濟的困境。文章透過對智慧生物識別技術在應用過程中操控人的意識和行為的分析,探尋平衡智慧生物識別技術應用與公民隱私保護之間權利與義務關係的路徑。
身份識別是人們社會活動的基礎,在熟人社會,則是不同成員彼此交往和分工合作的基礎。費孝通先生認為人們在建立社會關係的過程中,西方社會“在團體格局裡個人間的聯絡靠著一個共同的架子;先有了這架子,每個人結上這架子,而互相發生關聯”。而中國社會“每個人都是他社會影響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紋所推及的就發生聯絡”,即形成所謂的“差序格局”。其實,無論是“架子”還是“差序格局”,人們在交往開始時彼此之間必須有某種身份認知。即使是團體中素不相識的人,也應該知道對方在團體中的地位和工作角色。數字化生存時代,即使是網路中的匿名交往物件,個體對對方的身份也會存在身份認知——一個傾聽者或交流者。就微觀個體活動而言,加入或接納加入者發生社會關係需要身份識別;就宏觀社會治理而言,社會有序執行必須進行不同方式的身份識別。可供識別不同個體的符號多種多樣,而生物特徵在所有符號中最具基礎性、根本性。從隱私保護的視角看,生物特徵亦是公民的核心隱私。
一、身份識別:開啟數字化生存之門
唯一性:生物特徵的核心價值
生命體的生物特徵體現的是個人的生物符號而非社會符號。在傳統的身份識別過程中,社會符號(如身份證、工作證、單位證明等)是個人身份識別最為實用和流行的符號,這些符號從理論上講具有唯一性,例如,一個人只能有一個身份證號碼,或者說一個身份證號碼只能對應一個社會成員。但是,故意偽造或失誤卻會造成這種唯一性的丟失。生物符號則完全不同,它是由生命體的生理特徵(指紋、聲紋、人臉、虹膜、熱譜圖、靜脈、體味等)或行為特徵(如聲音、打字的速率、步態等)構成,很難丟失或偽造,具有典型的唯一性。不同生命體的生物特徵是把彼此區分開來的標誌。每一個生命體的生物特徵相對有限,一旦提供可供智慧生物識別技術識別的特徵(資訊),則意味著提供了身份識別的永久資訊,這同時也就意味個人的身份會被永久識別。
討論生物特徵保護的終極意義在於對人類尊嚴的維護。生物特徵的獨特性保證了生命體自身獨特性的存在,但這種獨特性並不意味著個體會習慣於孤獨。恰恰相反,人的社會性決定了生命體具有廣泛的社會性特徵,透過社會性的交往過程,個人的尊嚴價值得到他人與自我的認知。“有些科學家透過研究證實,人類相互之間形成的連線是保證物種生存的關鍵所在。”“人類生存的狀態與人際互動關係的質量緊密相關,每個人只有在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環境中生活,才能獲得更多健康成長的機會,並且讓自我的生命能量不斷得到壯大。”這就意味著,生命體獲得尊嚴的狀況,與生命體的能量壯大和生存狀態緊密相關。所以,我們經常把“過有尊嚴的生活”作為一種理想的社會目標。從這個意義上說,每個生命體在提供供智慧生物識別技術識別的任何一次生物特徵隱私資訊時,都是一次高度信任的輸出,同時期待著對方能嚴格守護承諾。
生物特徵的唯一性為智慧生物識別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創造了前提和基礎。智慧生物識別技術透過對採集到的生物特徵資料進行整合、分析處理,對不同生命體進行區分。透過這種嚴格有效的身份識別區分,可以在電子商務、電子銀行、線上支付、訪問控制乃至邊防和犯罪調查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人臉識別等智慧生物識別技術在疫情流調和防控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即是一個例證。即便在日常生活中,透過刷臉實現無線支付或乘車、乘機等也成了一種司空見慣的生活日常。而所有這些智慧生物識別技術的大規模應用,藉助的正是生命體生物特徵的唯一性。這種唯一性的可靠程度,是社會性符號(資訊)難以比擬的。如果生物特徵不具備唯一性,這種新技術必定難以推廣。即使強行推廣,也將會帶來諸多混亂和不適。
身份識別中的貼心服務
前數字化時代,“受眾至上”理念不僅被媒體廣為宣傳和普遍實踐,也被商家普遍推崇。數字化時代,“受眾”變身“使用者”,兩者身份具有一致性,但我們已經漸漸鮮見“使用者至上”的口號了。這樣的轉變,並不是數字化社會中網路平臺(電商企業)不再重視使用者的需求,而是繼續竭盡全力探尋和預測使用者的需求並盡力提供“個性化服務”,但是不再對使用者需求滿足的努力廣而告之。這樣的變化是耐人尋味的。
進入智媒時代,萬物互聯,智媒天下,我們發現生活中那些令人煩瑣的事情,依靠一部智慧手機,變得越來越方便:某個時間節點開啟打車軟體,手機上自動跳出的目的地恰好是你要去的地方;四季變遷,要買件適季服裝,開啟某寶、某東,恰好有相應的應季服裝推薦,並且是你喜歡的藍色;點開網站,被推送的恰好是你喜歡的體育新聞……從物質到精神,手機幾乎可以快速地滿足人們的一切需求,這正是人工智慧的重要功能之一:充分挖掘和預測使用者的需求並提供可以滿足這些需求的資訊服務。亞馬遜較之傳統百貨的優勢之一是擁有顧客全面的資訊:某使用者近日買了一臺數碼相機和玩具,同一地址的另一使用者買了嬰兒洗浴液,於是,亞馬遜會判斷兩個使用者可能是一家人,他們可能對線上沖印照片有興趣。與美國個人住宅資訊網站關聯,可以瞭解他們的住房價值以及他們的收入水平……越來越多的大資料和越來越多的智慧預測,讓使用者的需求不僅可以被超前瞭解,也有了超前滿足的可能性。這對電商企業而言無疑是一次需求發現的革命性進步和業績提升里程碑式的跨越。對使用者而言,這種建立在資訊收集“知情同意”隱私政策上的貼心服務會獲得前所未有的“尊崇”滿足和“暢享”體驗。但是,潛存於“知情同意”和“貼心”之後的隱私風險,卻往往被有意無意忽略。因為,一方面,使用者太喜歡和習慣這樣的智慧服務了。另一方面,“一些應用已成為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條件,資料主體沒有真正的自主選擇權,只能被動地同意格式化的隱私政策”。“同意只是現有構架中形式性的選擇自由,實質性的資料自決並沒有被嵌入大資料模式。”這就意味著看似行之有效的“知情同意原則,在真正的實踐過程中意思表示長期處於不真實、無法到達的狀態,告知與真實的知情之間存在著不小的鴻溝”。
有形個體進入無人服務時代
社會是由繁雜多樣的群體組成的,而個體是群體組成的最小單位。身份識別就是從群體中識別出具像的個體。無論是社會治理還是商業推廣,群體的存在狀態當然是有價值的,但在智媒時代,更有價值的是個體狀態。只有準確識別個體的真實身份和具體需求,對應的智慧服務才能真正展開。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美國、德國、英國等國家的研究者開始將“無人駕駛”的概念付諸具體的實踐。以無人駕駛為代表的無人服務開始成為社會持續關注的熱點問題。而今,這種理論創想正在逐漸變成生活現實。與無人駕駛伴隨的,則是一系列由智慧機器人提供的無人服務形態:無人機、無人門禁、無人支付、無人商店、無人旅館……也就是說,無人服務將成為智媒時代的一種生活常態。
無人服務的前提是身份識別,即從複雜多樣的群體中,識別出具體的服務物件以提供滿足其需求的服務內容。如果不能提供身份識別,無法想象無人服務將陷於何種窘迫混亂的境地。同時,對現代公民而言,則必須主動去適應無人服務時代的到來。可以這樣說,智慧裝置的身份識別是開啟無人服務的前提。“到了智慧時代,機器的智慧水平足以為我們提供各種個性化的服務,同時能夠做到成本和過去的標準化服務相當。這使得我們在今後可以享受到個性化為我們帶來的生活的巨大改善,那是今天所謂富有的上層人士才能享受到的生活。”與此相對應,一個現代公民要順利融入智慧時代的生活,也必須習慣智慧裝置對日常工作生活的全方位介入。
二、從意識到行為的身體操控
對意圖的窺探
人的身體由意識(意圖)和物質(肉身)組成。在生命正常的活動期間,肉身總是透過接收意圖的指令然後做出後續行動。在相當長的時間裡,人的主觀意圖很難透過外在的儀器裝置進行窺探。心理學科在這個方面曾經做過長期的努力,併產生了有一定主觀意圖預測能力的成果。測謊儀可算是其中較為成功的成果之一。但是,測謊儀的主要功能在於在一定準確度基礎上判斷一個人意圖表達的“對(真)”或“錯(假)”,是對過去行為的判斷,卻無法主動去預測當事人未來將會產生何種意圖(即將會如何表達)。智慧技術卻可以在主觀意圖的預測上有所作為。主觀意圖實際上是一種深層隱私,隱私主體對此總是守口如瓶。但在智慧技術面前,卻無法做到秘而不宣。
密佈於人們生活周邊的智慧感測裝置,不僅可以記錄和分析個體的客觀資料,如心跳、血壓等,還可以據此推斷人的主觀意圖。央視2021年的“3·15”晚會上,記者曾報道某汽車銷售商店為增加銷售收入,專門安裝了智慧人臉識別探頭,該探頭對應的裝置甚至可以直接判斷進入店鋪顧客的情緒是否“平靜”。如果顧客在同品牌的銷售商店進行過比價,後續商店的銷售人員可以比較清楚地透過該裝置預知顧客的關切所在——尤其是對價格的敏感度,從而採取有針對性的銷售策略。智慧感測器尤其是智慧家居在我們生活中的大量出現,一方面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另一方面也為窺探我們的主觀意圖提供了極大的可能性。“如果說在早期的網路時代,‘沒人知道你是一隻狗’,那麼今天的情況正好相反。網際網路基於我們的網上行為所透露出來的內在偏好和選擇模式,……精確找出有迫切需求的群體,並向他們兜售虛假承諾的廣告。”這樣的行為已經變得司空見慣。“技術的先進性使其對使用者喜好、使用者資料的抓取是全方位且相互關聯的……在立法缺失的情形下,使應用的‘可控’與‘向善’難以保障。”
在資訊傳播中,智慧裝置被廣泛地應用於資訊推送,即藉助演算法進行資訊到使用者的選擇與推送。演算法最核心的功能就是藉助使用者過往的資訊接收興趣,預測其主觀喜好並加以滿足。有研究者認為,“比如谷歌、亞馬遜和臉書這樣的網際網路巨頭,它們為自己的業務量身定做的演算法價值高達數十億美元。數學殺傷性武器是個深不可測的黑盒”,“不透明、隱形成了這類模型的規則,清晰、透明的模型倒成了例外”。也就是說,藉助演算法隱秘地進行使用者意圖窺探是網際網路巨頭開展業務的常規手段,而這實際上會嚴重冒犯公民隱私,成為一種“數字殺傷性武器”。
藉助行為暗示培養成癮性
美國網際網路觀察家伊萊·帕裡澤曾經敏銳地注意到谷歌公司在2009年12月4日貼出的一篇文章,其標題是《每個人都有個性化的搜尋》。經過思考後她得出的結論是:“你得到的結果是谷歌針對你個人建議的最佳網頁,而別人輸入相同的關鍵詞,得到的結果可能截然不同。換句話說,再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谷歌(搜尋結果)了。”從這一天開始,谷歌開始使用57種“訊號”(signals)來猜測使用者身份、使用者喜好並提供相應服務。這樣的努力讓我們逐漸進入了“我們塑造工具,工具反過來塑造我們”的複雜生活狀態。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快速發展,基於使用者過往行為習慣而做出“預測”,進而實施“引領”,開始成為數字社會的一種普遍行為。“預測”主要基於已有資料的整合分析。在公司下班時間,使用者習慣性地開啟叫車軟體,乘車地點被自動定位並不稀罕,終到地點被準確預測則令人在驚喜之餘,更多的是驚嚇。這樣的“預測”已經真正窺視到了使用者的主體意圖,有著嚴重的隱私被冒犯擔憂。“引領”則是人工智慧的又一大功能,基於對個人收入水平、消費習慣、閱讀習慣的分析,智慧機器會適時“猜你喜歡”,推薦相應的物質或精神產品,暗示使用者“這是適合你身份的消費行為”,這成了操控公民身心最貼心的話術。
營造成癮環境則是智慧生物技術在發揮“引領”作用時的一項重要技能,只是這項技能在發揮作用的過程中“潤物無聲”,令人難以覺察。
從“戒癮”到“成癮”,貫穿其間的關鍵是商業邏輯。成癮在相當長的時間裡一直被作為生理或心理問題對待,如煙癮、網癮、毒癮等,都被視作生命體的異常表現。醫療機構也將“戒癮”作為一個重要的治療手段。進入智媒時代,“成癮”卻成了某些電商企業刻意追求的目標。從標題黨吸引眼球的常規手段,到短影片聳人聽聞的聲音鏡頭,電商企業從使用者接收興趣(內容)、接收習慣(時長、編排)等諸多方面進行深入研究探索,以求在技術上培養使用者長期停留在電腦(手機)介面上的習慣:海量有趣的資訊、連結,無限的滾動設計以及個性化需求的滿足等。透過網路成癮環境的營造,盡最大可能把使用者留在網路上。從本質上講,電商企業營利的主要手段是剝削使用者的時間,透過使用者在網路上持續的點選瀏覽,提升流量,獲得廣告商的青睞,從而獲取利益。
智慧生物識別技術在使用者“成癮”過程中有著不可或缺的特殊作用,它藉助密佈於生命體周邊的感測器,收集特定使用者的接收習慣,分析其動機,預測其後續行為。這個過程有著複雜的技術執行過程。藉助對個體神經系統和生理系統在不同資訊刺激下的對應變化,分析其興奮點和失焦期,是人工智慧技術應用進展的標誌性成果之一。就隱私保護的視角分析,我們最關心的是這種技術進展的動因及後續影響。商業邏輯當然是關鍵動因,但問題是在數字化社會,身體資料的收集並不會僅僅停留在最初的商業邏輯上。當單個生命體的有限資料聚合在某個或若干個電商巨頭手中,形成一個龐大的“資料王國”時,個體隱私失控的不安可能會上升為整個社會的擔憂,而成癮性則可能成為電商企業牟取額外利潤的重要手段。“網紅經濟”“粉絲經濟”的流行讓人們隱隱擔憂自己被操控後可能的未來風險。
資訊誘惑
資訊誘惑是智慧技術對身體的常見操控。智慧時代,藉助愈加成熟的大資料技術對使用者隱私進行深度挖掘和整合,形成有價值的整合型隱私,並在此基礎上展開商業行為,這已經成了一種商業常態。整合型隱私是“將人們在網路上留存的數字化痕跡進行有規律整合而成的隱私”。作為一種新型別的隱私,它對探究隱私主體的內心需求進而開始商業推廣具有重要價值。“個性化服務”是許多電商企業重要的營銷口號。一些使用者也在“個性化”周到的“服務”中體會到了貴賓的尊榮。事實上,這樣的尊榮極有可能以付出巨大的隱私代價作為前提。“個性化服務”的前提是對使用者進行“精準畫像”,也就是透過對智慧技術挖掘到的使用者資料進行深度整合,分析其個人喜好、行為習慣、消費能力等,從而制訂個性化服務方案,而上述使用者資料主要以使用者的整合型隱私為主。只有這些具有個體具體指向的資訊,才真正具有商業價值。與“個性化服務”對應的是“精準廣告”:一個習慣於購買兩百元左右價位服裝的使用者,收到兩千元價位服裝“精準廣告”的機率極低;一個喜歡時尚服裝品牌的使用者,也不太可能收到民族風的服裝廣告。其背後的原因就是所有的網路使用者都已經被智慧技術“精準畫像”。“藉助物聯網、大資料等技術,人工智慧的整合和分析能力得到極大的增強,能夠輕易地描繪出使用者的完整畫像。”換句話說,每個使用者在智慧技術面前都已經成為“透明人”。在不經意間,他們已經被日常的網路行為形塑成某種型別的使用者,並被不斷強化。
“精準廣告”以預判使用者需求為導向,然後根據其消費能力,提供基本符合或略有超越的“生活場景”供其選擇。與之對應出現的精美的廣告可以較好地將個人注意力定格在個人需求的滿足上:透過虛擬的場景與身份,如出行方式、購物環境、聚餐場所等的描繪,進行現實身份和虛擬身份的互換,激發需求慾望。從人的基本心理需求看,渴望“進階”,從而擁有、享受更加美好的生活,是一種正常的心理狀態。只是這種渴望能否成為現實,在多大可能性上成為現實,則會變成一個問題。“精準廣告”在一定程度上會成為這種渴望滿足的驅動力。
需求創造
需求創造是智慧技術對身體操控的一種創新手段。如果說資訊誘惑是致力於對生命體追求美好生活渴望的激發,需求創造則是智慧技術致力於建構生命體的生存擔憂。對疾病的擔憂顯而易見是生命體最為普遍的生存擔憂,於是針對隱疾監控和預測的智慧感測裝置開始大行其道。從智慧手環到智慧懷錶,再到集大成的智慧穿戴裝置,個體的一舉一動時時處在智慧裝置的全面監控之中。而一些輔助的監測裝置如智慧馬桶等,則在另一個層面對個體進行身體監測或者說窺視。這些智慧監測裝置隨時提醒著被監測物件身體可能存在的問題並會適時提供“全面解決方案”,於是,人們的飲食起居和生活習慣開始匯入由智慧裝置設定好的“科學生活”之中,自由的生命活動開始被智慧機器綁架,“一旦我們放棄對自己意識的和神經系統的掌握,它們就會受到那些唯利是圖的人的擺佈,到時候我們就真的什麼權利也沒有了”。這樣的話,與其說是預警,不如說是對現實的一種客觀總結。
身體缺陷的修正則是智慧裝置對生命體的另一種引領。當今社會,減肥風潮狂飆突進。這種風潮的興起一方面當然有社會生活富足導致肥胖人數增多等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大量的生物演算法和移動應用不斷地在告訴你“超重了”,必須“堅決”“果斷”進行減肥。這些並沒有真正醫學科學基礎的智慧演算法和應用不斷地向個體暗示缺陷,導致身體貶值,而增值的法寶是用“科學手段”“讓自己體態輕盈起來”。與這種風潮相對應的是各類美顏產品尤其是美顏相機的流行。美顏相機拍攝的照片影像可以讓生命體陷於貌美如花、帥氣逼人的虛幻滿足中。而走出虛幻後,讓身體變得美麗的願望就變得異常迫切起來,於是,對正常身體的不滿變得愈加迫切。廣告商“所灌輸的心理動機就是要治癒對於自我的懷疑”。對身體日常性的懷疑和對美好身體持續性的追求,導致個體不斷陷入焦慮和對焦慮的化解中。
三、擁抱還是拒絕:智慧時代的生存之感
社會進步中的智慧生物識別技術
縱觀科學發展的歷史,我們會發現,每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技術進步,都會帶來人類的生存困惑。當年蒸汽機的發明曾經引發社會恐慌,英國的預言家和批評家曾經非常悲觀地解讀“機器問題”,並將其上升到“人性泯滅”和“國民品格”的高度,但技術進步及其完善最終不斷令蒸汽機技術達至“科技向善”的目標。
智慧生物識別技術的推進給人類社會的生存發展帶來了巨大的福音。隨著數字化時代的到來,數字化生存成了現代人一種基本的生存方式。現代人作為行走的資料庫,不僅享受著數字化生存方式帶給自己的諸多便利,自己也成為資料產生的源頭,並被藉此關聯到整個網路世界。美國網際網路觀察家伊萊·帕裡澤認為,我們使用谷歌等網路服務表現出來的興趣和瀏覽痕跡,實際上反過來成了其向我們推送資訊的依據。“新網際網路的基本核心程式實則非常簡單。新一代的網路過濾器透過觀察你可能喜歡的事物——你實際做過什麼或者和你相似的人喜歡什麼——試圖推斷你的好惡。它們是預測引擎,不斷創造和完善一整套關於你們的理論:你是誰,下一步會做什麼,你想要什麼。這些引擎一起為我們每個人打造了一個獨特的資訊世界——我稱之為‘過濾泡’(filter bubble)——這從根本上改變了我們接觸觀念和資訊的方式。”這樣一種互為因果的關係,則讓人深陷於過濾泡之中難以逃逸。依據大資料技術發展的智慧生物識別技術,則繼續著這樣的迴圈。其進步性表現在智慧生物技術可以識別具有唯一性的個人生物資訊,所以“服務”會變得更為“精準”和細緻入微。這種個性化的“精準服務”確實給現代社會的文明進步提供了巨大的助力,也給個體生命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人工智慧“毫無疑問,這是一場革命,一種完全的變革,它將在今後幾年甚至幾十年內極大地影響我們,並且將從根本上改變所有的生活領域”,“成為我們解決所有全球任務的巨大幫手”。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以及與個人生物資訊密切相關的健康碼的推行,是智慧生物識別技術在社會治理中一次里程碑式的成功,這可以成為我們體認人工智慧技術價值的重要節點。可以預期,類似的成功還將會反覆出現。
我們的困惑是,當陷入個人資料提供和技術精準服務的過濾泡中後,我們是否還可以真正擁有人的尊嚴?換句話說,我們的個人隱私被智慧生物識別技術精準挖掘、全面整合以及有效和泛化使用後,我們是否還能坦然接受這種服務?
從顯性到隱性的隱私風險
智慧生物識別技術的社會意義和經濟價值不言而喻,但並不意味著這種技術完全可以放心應用。事實上,該技術推廣應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隱私風險值得高度關注。
智慧生物識別技術的顯性風險已經開始深刻地困擾著現代人。如前所述,個人的生物特徵隱私具有唯一性和終身性,一旦受到侵害,就不可能得到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救濟”。個人的受騙經歷、私密日記等隱私資訊一旦受到侵害,當然會導致隱私主體權利受損。但這種傷害性後果可以透過要求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等法律救濟手段補償,屬於一次性的傷害。而個人的虹膜、指紋、聲紋、臉部特徵等具有唯一性和永久性,一旦受到侵害,傷害是永久性的,無論用何種手段都難以得到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救濟”。以目前較為流行的刷臉支付、刷臉開門為例,人臉上特有的生物特徵資訊構成了傳統意義上的支付密碼,一旦失密(即生物特徵隱私受到傷害),就無法透過“修改密碼”的方式得到救濟。也就是說,這些生物特徵的擁有者可能會因此被迫永久失去使用自己這些資訊的權利。並且,這種“失密”還可能導致隱私主體物質利益的直接損失。這在傳統的隱私侵權中發生機率極小。
智慧生物識別技術的隱性侵害需要有更長的觀察時間。著名科學家霍金和美國太空技術探索公司掌門人馬斯克對人工智慧技術的開發和進步長期持消極態度:人工智慧可能會毀滅人類文明。客觀地說,在極致狀態下,如沒有提前研發相應的制衡技術,能夠自主思考的超級智慧機器人出現,且這種機器人掌握在非理智的組織或個人手中,這種情況是可能發生的。但我們相信,從技術進步的歷史看,對人類構成挑戰的先進技術和制衡挑戰的先進技術在理性社會和群體中總是呈現齊頭並進的發展態勢,且“科技向善”的道德原則一直在作為主要技術原則被強調,這種制衡的力量會佔據主導地位。因此,“毀滅人類文明”的極端狀態發生的機率較小。但是,這並不能成為我們漠視人工智慧技術尤其是智慧生物識別技術可能傷害人類的理由。
智慧技術宏觀的樂觀面向並不能成為我們放棄微觀擔憂的理由,因為微觀的、隱性的傷害在公民隱私領域已經大量出現,這是伴隨整合型隱私出現而產生的持續的無感傷害。整合型隱私作為一種數字隱私,是對應人們的生物特徵隱私而言的。在生物特徵隱私侵權行為中,隱私主體會因為生理特徵被曝光、私人生活被傳播而及時感知傷害行為的存在並採取救濟手段,而整合型隱私往往是在無感中發生的,會產生無感傷害——“侵犯公民隱私權行為客觀存在,但隱私主體沒有感知這種傷害。”“由於生物識別技術是一種實時技術,從語言到文字的轉換幾乎同步完成,主體很難經驗到技術的存在。”這也就意味著主體對隱私可能的傷害是無感的。無感傷害意味著傷害不能被及時感知,隱私主體無法及時採取救濟手段,因此這種傷害會因為網路傳播的特徵而快速擴大。這樣的風險必須被高度重視。
平衡路徑的探尋
第一,建立技術規則是平衡智慧生物識別技術應用與公民隱私保護的前提。“保護個人生物識別資訊權利,是尊重個人人格尊嚴的體現,也是對個體自由的尊重與保護。”以數字技術為標誌的智慧技術時代的到來已經成為一種現實,而智慧技術進步帶給社會的困惑不可避免,因此,藉助技術的力量,重建社會權利和義務的平衡成為一種自然而然的選擇。智慧生物識別技術包含了技術創新,通常難以迴避的現實難題是:這是一把雙刃劍,當我們享受技術進步帶給我們需要的美好生活時,也有可能面臨新技術被惡意使用的窘境和新的道德困惑。因此,建立技術規則在智慧技術推廣和公民隱私保護的平衡過程中意義重大。數字社會的存在是以資訊科技的成熟為依據的,人類社會從產生伊始就與資料打交道。古代中國玄虛的八卦與古代埃及務實的天文水利,無不是數字的產物。之所以數字社會今天才到來,關鍵因素還是計算機技術的進展和數字技術的成熟。智慧生物識別技術可能會帶來“歧視”“侵犯隱私”等風險,因此,開發智慧生物識別技術必不可少的機器學習模型時,必須充分考慮到“沒有足夠的透明和可解釋性的”機器學習的危險性,並透過引入嚴格審計條款加以規避。在數字化社會,技術規則成了保護這個社會有序執行的遊戲規則。我們經常講程式碼是“網路空間的法律”,所以技術規則實際是數字化社會的法律原則,以什麼原則“編碼”,形成什麼樣的“程式碼”,關鍵是制定什麼樣的技術規則。智慧生物識別技術的編碼過程,必須貫徹人文精神,尊重使用者的物質權利和精神權利,維護以使用者的隱私權、名譽權為核心的人格尊嚴。“配置人工智慧的重要標準的示例之一,是歐盟委員會的歐洲科學與新技術倫理小組在《關於人工智慧、機器人和‘自主’系統的倫理宣告》(Statement on Eth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Robotics and ‘Autonomous’ Systems)中列出的清單:(1)人的尊嚴;(2)自主性;(3)責任;(4)公正、公平和團結;(5)民主;(6)法治和問責制;(7)安全、保障和身心健康;(8)資料保護和隱私;(9)可持續。”歐盟的這份清單,既體現了“數字善治”的追求,也是對技術規則建立美好智慧社會的美好想象,應該成為智慧技術規則制定過程中被普遍遵守的法律。
第二,推動科技向善理念成為行業基本倫理守則。包括智慧生物識別技術在內的人工智慧在未來發展中存在著無限的可能性。美國計算機科學家阿米爾·侯賽因描述智慧技術的終極階段是人類目前從事的大部分工作將由智慧機器人承擔,並且“機器智慧將嘗試掌握人類擅長的每個領域”,於是,擁有更長生命的人們只需“坐在可移動的輪椅上喝著超大杯的汽水”思考一個終極問題:“我們的人生目標是什麼?”有研究者認為:“智慧機器透過大量學習、分析和總結,不斷歸納和構建自我的思維體系,有望具備認識和改造世界的能力。”這也意味著,人工智慧進入高階階段後,其能力有可能得到極大提升,“無所事事”的人類在未來存在受制於人工智慧的極大可能。人們不僅可能面臨隱私不保、社會失序的可怕局面,甚至面臨智慧失控導致的人類文明毀滅。在這樣的可能面前,未雨綢繆,儘早倡導科技向善的理念不僅有利於公民個人隱私的保護,從宏觀的目標看,也有利於人類文明的延續。
科技向善應包含三個層面的目標內容:一是技術層面,即科技產品應以人為本。高科技產品需要用便捷的介面和友善的內容,傳遞科技向善的價值追求。由於智慧技術本身的複雜性,人們在使用許多智慧技術產品時是不知道這些產品的執行程式碼和機制的,所以,即使不得不使用這樣一些產品,往往也會伴隨較多的擔心、恐懼。因此,智慧產品製造商和運營商應以友善的形式和內容,努力消除使用者的擔心、恐懼。二是人文關懷層面,即以人文關懷精神來創意產品,為人類生產創造更多美好。智慧時代的智慧產品從有形的製造業產品到無形的數字化產品等,都應強調人文關懷,以美為佳,以善為佳,透過優質廉價、便捷高效和精美高雅等特質,為社會創造更多美好。三是人類文明層面,即以推動人類文明進步為最終目標。科技的發展在推動人類文明進步過程中一直在發揮著關鍵作用,但對技術發展不當使用的例子並不鮮見,所以,必須積極致力於技術進步對完善人類文明方面的努力。
第三,法律的適時介入是平衡的一種底線選擇。法律就其最基本的意義而言,實際上是給人們的未來生活提供一種明確的預期——可以做什麼或不能做什麼。既然是明確的預期,法律就必須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如果法律朝令夕改,缺少穩定性,就無法給人們提供明確的預期。然而穩定性卻常常是人們在討論人工智慧時代法律對公民隱私保護無力時的一個重要缺陷。法律的介入對於平衡力量懸殊的人工智慧生物識別技術應用單位和使用者之間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智慧生物識別技術藉助資本甚至行政的力量(如健康碼),進行主動推廣和應用,而使用者則以個體單薄的力量被動應用,雙方地位嚴重不平等,權利和義務藉由推廣者的商業承諾維護,處在十分脆弱的平衡狀態,如果不能借助法律剛性的力量予以保障,維護這種平衡風險極大。在今天這樣一個人工智慧時代,我們“是否有希望透過立法的手段來解決保護隱私的問題,答案基本是否定的。首先在大陸法系的國家,立法永遠是遠遠滯後於案件發生的”。同時,即使以判例法為基礎的美國,雖然無須經過漫長的立法程式,但對於類似搶銀行的偷盜資料行為的處罰也是相當輕的,所以“今天的法律對保護(人工智慧時代的)隱私幾乎是無效的”。類似的表達並不鮮見,但細究之下,卻並不準確。在以條文法為基礎的大陸法系國家,法律條文雖然會因為相對的穩定性而呈現出一定的滯後性,但其內容是對社會生活的原則性的、宏觀的規定(預期),而不是如判例法國家那樣對個案的具體規定,所以只要有足夠的預見性,顯然是一種有針對性的法律保障手段。同時,更具時效性的部門法規等已經開始作為法律的一種輔助力量而發揮作用。近年來,工信部、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針對人工智慧應用中的超範圍收集資訊、違規使用資訊、侵犯公民隱私權行為等,透過約談、下架、處罰等方式,較有效地發揮了規範濫用人工智慧技術行為的作用,對公民隱私權發揮了底線保護作用。
在智慧生物識別技術廣泛適用的人工智慧時代,我們當然希望透過技術規則的完善和科技向善理念的推廣來有效保護公民的隱私,但是,我們不能把所有的期待,都寄託在這些科技公司的自我意願上。事實上,擁有資料和人工智慧技術的不少資料公司,對公民隱私保護的意願並沒有像它們自我標榜的和我們想象的那麼強烈。在這種場景下,法律成為一種真正有效的底線保護手段。當然,面對智慧生物識別技術對公民隱私侵害的現實,法律在發揮保護作用時必須注意這樣幾點:一是法律制定過程中要有高屋建瓴的宏觀預見,需要透過立法人員學科背景(尤其是大資料、人工智慧等學科背景)多樣化等方式,對傳播技術可能的進展有前瞻性把握,以便宏觀原則能順應社會發展趨勢。二是法律執行過程中能體現與時俱進的科學精神。要在沒有專門法直接規範的情況下,貫徹法律中的“自由裁量權”原則,確保現實生活中各方權利和義務的平衡,同時透過類似巡迴檢查等機制,對“自由裁量權”的科學性進行制度制衡和確認。三是持續推進行之有效、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聯動機制。法律的權威性、穩定性需要得到足夠敬畏,而滯後性則可以藉助相應法規的及時制訂彌補。技術進步導致的問題應當由技術的完善來解決,而法律的介入則可以更好地防止問題解決過程中可能的隨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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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關注 | 智慧生物識別技術:從身份識別到身體操控
《上海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簡介
《上海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以下簡稱“哲社版”),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主管、上海師範大學主辦的一份綜合性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期刊。哲社版1958年創刊,雙月刊,每年出版6期,透過郵局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為“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科學報核心期刊”。此外,哲社版是武漢大學中國科學評價研究中心(RCCSE)認定的“核心期刊”,連續獲得中國人文社科學報學會“全國百強社科學報”等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