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被稱之為房地產發展的“元年”,因為在這一年提出了“出售公房、調整租金、提倡建議個人建房買房”的設想,第一次把房子定義成商品,房地產的改革就此拉開序幕。而在1998年頒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使得1998年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漸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這也被稱之為“第一次房改”,從此福利分房制度畫上了句號,我國進入到住宅商品化時代。
而住宅商品化後,房價開始一路上漲,而在這些年裡,也有很多人看到了房地產行業的紅利,選擇買房投資。而最早時期的投資者,也就是2021年進入上海的“溫州炒房團”,157個人三天買走了一百多套房子。至此,“炒房客”開始席捲全國各個城市的房地產。雖然後來出臺了調控政策,使得現在幾乎看不到“炒房客”的身影。
但“投資者”的數量還是非常龐大的,這些投資者基本上都是手中比較有錢的家庭,買房的主要目的就是讓自己的財富保值、升值,和“炒房客”那樣惡意哄抬房價還是有著很大的區別。但即便如此,在數量龐大的投資者湧入到樓市的情況下,使得樓市購房需求較大,促進了房價的上漲。
這就使得那些剛需購房者舉步維艱,想要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都比較困難。而對於我國來說,人們的思想觀念還停留在能買房絕不租房的概念,也正是因為租房無法享受城市資源和醫療資源,才導致買房成為了大多數人最佳的選擇。這也導致現在很多人,都揹負著鉅額的房貸,透支了自己未來的收入。
這不僅有投資者的“功勞”,而且還有很多上市公司選擇買房投資。據統計,2019年時A股共有3743家上市公司,而其中1826家在三季度財報中披露持有投資性房地產情況,他們手持的房產價值高達1.3萬億。從這我們就可以看出,將近一半的上市公司參與到了買房投資的佇列,這也是房價虛高的原因之一。
而對於這些投資者和上市公司來說,買房投資後,很多人並沒有將房子租賃出去,而是選擇將房子空置下來。對於這些空置的“準新房”來說,價格要比那些有人居住過的二手房更高一些,而且也更容易轉手。因此,這就使得現在房地產行業當中,存在數量較多的空置房。
根據西南財經大學給出的資料顯示,2017年時,我國城鎮住宅空置率已經達到了21.4%。要知道,根據國際城鎮住宅空置率來說,合理區間在5%-10%之間,而現在我國的城鎮住宅空置率,明顯已經超出了合理區間。而2011年、2013年、2015年的城鎮住宅空置率分別為18.4%、19.5%、20.6%。然後是2017年的21.4%,從這我們就可以看出,城鎮住宅的空置率在逐年增長。
那究竟有多少套空置住宅呢?我們可以來估測一下。在2017年時,我國城鎮住宅空置房約為6500萬套。而根據國家統計局釋出的資料來看,在過去的4年裡,我國年均銷售住宅面積約為17億平方米,按照一套房子一百平方米,21.4%的空置率來計算,相當於過去的四年裡,我國商品房空置數量約為1450萬套。這就使得整體商品空置房數量達到了8000萬套左右。如果再加上回遷房、小產權房、安置房等各類方案,按照35%的佔比來計算,相當於整體的空置房數量達到了1.2億。
當然了,在這些空置房當中,不全是投資者所持有的。還有一些群體,因為工作原因,常年在外地,使得自己沒有辦法居住自己的房子,才導致住宅空置。只不過這類群體只佔據了小部分,大多數空置房還是被這些投資者所持有。然而,這幾年有一個話題非常火熱,那就是空置房是否應該免除物業費。
對於那些空置房的擁有者,肯定是不希望自己繳納物業費的,畢竟自己沒有在房子里居住。按照自己的想法來說,並沒有享受到物業的服務,為什麼要繳納物業費呢?這完全是不合理的事情。但也有一些群體認為繳納物業費是應該的事情,畢竟小區物業服務的是整個小區,而不是個人。既然購買了這裡的房子,就要承擔物業費的開支。
如果空置房不用繳納物業費的話,那麼對於那些在小區內居住的住戶來說,也不公平。尤其是對於那些空置率較高的小區來說,小區空置率高達50%,如果這些空置房的業主都不繳納物業費的話,也就意味著小區內的物業只能收取一半的物業費。這也就使得物業的服務較差,畢竟收取的物業費較少,就算想多請一些保潔人員,也是有心無力。
這對於那些在小區內居住的業主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明明繳納了物業費,卻享受不到相應的服務。因此,這些在小區內居住的業主,是堅決不同意這些空置房的業主不繳納物業費。雖然這些年來,空置房依舊是要繳納物業費的,但隨著“空置房不應繳納物業費”的呼籲聲越來越高,很多人都擔心這些空置房不再繳納物業費,從而影響自己的小區居住生活。
對於這1.2億空置房來說,是否應該繳納物業費呢?在2021年正式開始實施的《民法典》中,有著相關答案。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從這句當中,我們就看到了答案。即使空置房的業主沒有享受到物業的服務,但只要物業按照相關規定和約定提供服務了,這些空置房的業主就要繳納物業費。如果拒絕繳納物業費的話,物業人員可以透過合法途徑來催促這些業主繳納物業費。實際上,對於呼籲“空置房不應繳納物業費”的群體,基本上都是那些投資者,所持有的房子較多,每個月的物業費也是不小的開支。為了減少自己住宅的開支,所以才不斷呼籲空置房應該取消物業費。但對於這個想法來說,註定是不能實現了。
對此而言,你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