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原創稿
“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近年來,自助遊、探險遊等火熱興起,越來越多遊客在出遊中開始嘗試享受“不走尋常路”的樂趣。但是,一些遊客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景區,不僅導致生態環境、歷史人文風貌受到破壞,更可能面臨威脅自身安全的諸多隱患。
遊人渴望領略自然與人文景觀、釋放自我並解壓,可以理解,但這必須要有一定的尺度——追求“鄉野趣味”不意味著可以任性“野遊”,“釋放自我”與肆意妄為完全是兩碼事。自然生態或歷史古蹟都有其脆弱性,不容踐踏破壞。一些人有意無意地突破界線,不僅涉嫌違規違法,更會將自身置於高度危險中。
一系列的案例令人深思,引人警醒。有越野車隊駛入高原草甸,肆意碾軋周邊植被,嚴重破壞脆弱生態;甘肅張掖七彩丹霞地貌遭踩踏破壞,涉事遊客還拍影片炫耀;“野遊”未開放的長城後,竟把城磚帶走當紀念品;違規擅闖可可西里自然保護區,遊客失蹤失聯甚至死亡事件多發……身處荒野不代表就可以無法無天,自詡“征服自然”,實際卻是對自然的褻瀆,在“玩得就是心跳”的迷醉中,“玩命”卻步步逼近。
種種惡劣行徑已觸犯法律紅線。《旅遊法》《自然保護區條例》《文物保護法》分別明確規定,向遊客警示未開放的場所、禁止進入的區域、不得損壞文物等。
法律必須被敬畏,違者必究。對映到司法實踐中,3名遊客在江西上饒三清山巨蟒峰攀巖時,在山體打入26根巖釘,被判刑且賠償600萬元,這一案例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涉嫌違規穿越臥龍自然保護區大雪塘,四川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涉事旅遊者……從國家到地方,依法懲處“野遊”的態度十分堅決,警鐘長鳴。
自然必須被敬畏。大自然是慷慨的,它為人類提供了生存所必須的生態環境,但也有它的“自然法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那些妄圖“征服”自然、一意孤行想“挑戰”自然的人,最終將受到大自然的懲罰。
生命必須被敬畏。不同的人或許對於生命的意義和價值有不同的理解,但有一點是肯定的,生命的多姿多彩絕不能靠違規違法的冒險行徑來“豐富”。
從他律的角度來看,治理任性“野遊”,需要進一步強化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有賴於建設長效機制並持之以恆嚴格監管、規範。從自律角度講,每個人應懂得過猶不及,行有所止。敬畏應該敬畏的一切,不僅是應有的人生態度,更是一種人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