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德昭之死與“懷璧其罪”其三
雲山霧罩話《涑水記聞》42
書接上文。既然能夠做到“喜慍不形於色”,可見趙德昭是個聰明人,但是他的命運從太宗突然繼位的那一天起就已經註定——非死不可。在我看來,趙德昭之所以死於非命,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他佔有該死的名分。因為趙德昭是先帝之子,本來按照“父死子繼”就應該順利繼位,他有“子”的名分。現在讓叔叔一搞,根據“金匱之盟”的約定,他又有“侄”的名分。而無論是先帝之子還是今上之侄,都是皇位理所應當的繼承人。
趙德昭佔著位置,而太宗又想把位置傳給自己的兒子,矛盾不可避免。於是必須讓其騰位置,那麼方法有以下兩種:一是將其廢除,二是讓其死亡。
但廢除治標不治本,只要他還在,他是先帝之子還是今上之侄的名分就不會變。正如趙匡胤“杯酒釋兵權”時,面對眾將提出“今天命已定,誰敢復有異心?”時的回答,“不然。汝曹雖無心,其如汝麾下之人慾富貴者何!一旦以黃袍加汝之身,汝雖欲不為,不可得也。”正如殺手所言,死人才是好人!
這樣,可悲的趙德昭只有死路一條了。而死路又有兩種,一是被殺,二是自殺。被殺顯然不可能,太宗不可能在揹負殺兄上位的猜疑之下,再坐實殺侄之事。所以趙德昭只能死於自殺。
好巧不巧,《涑水記聞》記載,此時趙德昭“從太宗徵幽州,軍中夜驚,不知上所在,眾議有謀立王者,會知上處乃止。”此次事件進一步讓太宗認識到了趙德昭的存在的危害性。此時眾臣越是推戴他,看似眾心所向,眾望所歸,看似是伸出援手,其實卻成了將其推向深淵的黑手。
終於,在趙德昭不合時宜的為將士提出落實獎賞的時候,宋太宗圖窮匕見,說出了那句“待汝自為之,未晚也!”此時,“喜慍不形於色”的趙德昭終於心理崩潰,用水果刀自殺。
真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而弄清此詞語的出處或許更有利於理解趙德昭之死。此詞語出自《左傳•桓公十年》,原文記載: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獻,既而悔之,曰:“周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賈害也?”乃獻之。又求其寶劍。叔曰:“是無厭也。無厭,將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虞叔剛開始是不想給玉的,但是怕得罪虞公,在避禍的心態下獻出寶玉。沒想到虞公進一步要其獻上寶劍,虞叔終於明白虞公要的不是東西,而是自己後,被迫反戈一擊。
你以為別人是謀財,最終發現別人是索命。於是虞叔選擇了置之死地,背水一戰。但可憐的趙德卻沒有如此幸運,因為他已落網深陷,只能坐以待斃。或許,面對太宗的步步緊逼,自殺只能是保留尊嚴唯一的自主選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