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大家好 歡迎收看最新一期節目,我是小淵。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美國亞特蘭大失蹤案頻發,從幾歲小孩 十幾歲少年到幾十歲成年人,導致整個社群人生惶惶,為了抓捕兇手美國當局甚至拿出200萬美元獎金。
直到在一座橋上,一個響亮的濺水聲,以及兩根微小的纖維,慢慢揭開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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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得從1-9-7-9年美國的亞特蘭大說起,7月21早上,14歲男孩愛德華-史密斯從溜冰場離開,向開普街的住所走去,可直到當晚愛德華都沒有出現在家門口。與此同時,愛德華朋友,同樣是14歲的阿爾弗雷德-埃文斯,也遲遲沒回家。
兩人住在亞特蘭大西南部的貧民區,一個社會環境非常差的街道,走在路上你會發現街道上的垃圾比人還多。雖然身處貧民區,但愛德華兩人非常樂觀,對籃球 職業摔跤 拳擊和空手道都有濃厚的興趣,學業上亦是如此。
儘管只有14歲,愛德華兩人的身材和性格卻比周圍同齡人成熟不少,他們希望能透過自己努力走出亞特蘭大再回到亞特蘭大,可四天之後,當人們在尼斯基湖附近樹叢中發現他們的屍體時,夢想結束了,罪惡之路正式開始。
法醫屍檢結果顯示,愛德華死於22口徑的步槍子彈,阿爾弗雷德死於窒息,有可能是被人勒死。
警方排查一圈後沒有發現明顯線索,他們推測兩個男孩的死可能和毒品有關,隔天警局接到一個舉報電話,聲稱阿爾弗雷德射殺了愛德華,然後第三個男孩一氣之下勒死了阿爾弗雷德,但這個舉報電話闡述的內容明顯和事實相矛盾。
兩個男孩的家人非常悲傷,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不停囑咐警方一定要找到兇手,可有價值的線索寥寥無幾,警方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兩個男孩的卷宗上的調查報告,只有一個未確定的單詞,以及後面的毒品糾紛和一個問號。
兩個月後,亞特蘭大西北部的富人社群,同樣是14歲的男孩米爾頓-哈維在為母親付完信用卡賬單後就失蹤了,一週後他的腳踏車在偏僻小路上被發現。11月中旬,米爾頓腐爛的屍體在垃圾場被人發現。
逐漸地,亞特蘭大的居民發現,從7月份開始就陸續有少年失蹤遇害,不安的情緒開始在社群中蔓延。
次年3月4日,12歲的女孩安琪兒-萊奈爾失蹤,幾天後人們發現她的屍體被綁在樹上,脖子上纏著電線,嘴巴里塞著不屬於她的內褲,被電線勒死窒息死亡,法醫還發現安琪兒下半身生殖部位有輕微擦傷,生前可能受到性侵犯。
訊息一出,亞特蘭大的居民更是坐不住了,之前失蹤遇害的少年都是男孩,現在出現了女孩,這是否意味著有兩個兇手,恐慌立即代替不安徘徊在社群上空,當地民眾甚至組成遊行隊伍,高舉救救孩子的旗幟,以此希望得到上級警方的注意。
調查該案時有個男孩告訴警方,自己曾經看到失蹤者傑弗裡和一輛藍色轎車裡面的人說話,幾天之後另一個目擊者也表示,經常看到傑弗裡經常和一輛藍色別克轎車裡的人說話。
在案發地點附近一所學校,學生說兩個坐在藍色轎車裡的黑人,試圖引誘他們上車離開學校,學生把車牌號碼告訴了警方,但當時警方沒有重視這條線索,因為從1979年7月開始,亞特蘭大發生了90多起案件,遇害物件囊括男女性別,從早期遇害者集中在兒童人群,到後來又出現成年人和老人,如此多型別的目標,讓警方認為這些案件應該不是同一人所為。
同時由於各地警局辦案風格不同,導致許多線索交流資訊記錄都存在嚴重漏洞,例如貧民區的警員調查時,總喜歡先把案件往毒品交易方向想,但富人區警員則總把動機往家庭矛盾方向想,造成對不同線索之間追蹤的力度出現嚴重偏差。
在這裡小淵想跟大家說幾句題外話,小淵做的文案內容是比較偏向於調查型的,其中會穿插一些刑偵類的知識,我不太喜歡那些玄幻的神秘內容,畢竟我覺得在生與死話題前,我們還是嚴肅點好,當然如果你對我內容有建議的話,也可以在評論區告訴我,也希望大家能夠三連支援一下,畢竟找資料還是蠻辛苦的。
回到這些案件,亞特蘭大警方發現,受害者的年齡開始從兒童向成年人過度,並且兇手似乎根本沒有停下來的跡象,短短兩年時間就已經有二十多人失蹤遇害。為了抓到兇手,政府提供了鉅額獎金作為酬勞,單單是1981年 里根總統就向亞特蘭大警局和FBI特別調查組發放200萬美元資金支援,包括從民間募集而來的錢財,總金額更是高達數百萬,為的就是抓住兇手。
經過收集比對,警方在被害人身上找到兩種相同纖維,一種是疑似來自於地毯的黃綠色尼龍,以及另外一種紫色的醋酯纖維。
1981年2月警方這一發現被媒體公開報道,兩個月後的4月27日,警方在查塔霍奇河時發現了受害者吉米-佩恩的屍體。根據經驗,警方推斷兇手很可能會拋屍河中,這是連環殺手最喜歡做的事情,於是抽調部分警力埋伏在該橋附近。
一天天過去,警方還是沒發現可疑人員,直到5月22日晚,埋伏在大橋北側的警員坎貝爾聽到一聲巨大的濺水聲,它不像動物發出的聲音,當他往河面看去時,發現了很大的漣漪,當時橋上還停著一輛轎車,這輛車從橋上離開後又繞了回來。
於是他馬上無線電告知大橋另一邊的FBI警員,FBI攔下了這輛車,車主是23歲的維恩-威廉姆斯,一個自由攝影師和音樂星探,他告訴警方自己穿過大橋是要和一位女孩試音,但警方核查時發現,維恩給出的名字和地址資訊全都是偽造的,於是他們立即將維恩帶回警局。
兩天之後,警方在河中發現了納撒尼爾-卡特的屍體,法醫發現卡特頭髮中有一條黃綠色纖維,之前在河中發現的第一具屍體的短褲上也有一條纖維。它們都與維恩家中的黃綠色地毯尼龍相同,由此警方懷疑維恩很可能就是兇手,但只有這條證據警方是無法起訴他。
接著警方將纖維進行鑑定,發現它生產于波士頓威爾曼公司,威爾曼公司在1969年到1974年生產了這種材料,後來它們被製成地毯在10個州銷售,其中包括亞特蘭大所在的佐治亞州。那麼兩具屍體上的纖維來源於維恩家中的機率有多少呢?
當時,僅亞特蘭大一個城市就有64萬個住所,FBI結合資料算了一下,如果說屍體上的纖維不是來源於維恩住所,那這個機率只有1/7792,同時警方還發現維恩車輛上的地毯纖維,和遇害者佩恩身上的纖維相吻合,如果說這是巧合,那機率只有1/3828,所以如果兩個結果同時是意外的機率大約在240萬分之一左右。
此外,警方還在維恩轎車和住所中找到另一種醋酯纖維,和此前另一名受害人身上的纖維相吻合。
維恩出生於1958年,父母都是教師,維恩從小就對廣播和娛樂事業非常感興趣,也是個才華橫溢頗有興趣的年輕人,16歲時就在父母家裡創辦了自己的電臺,高中畢業後只讀了一年大學,他經常為當地具有唱歌天賦的人免費宣傳。
但就是這樣一個表明光鮮豔麗的人,背地裡卻總喜歡說謊,在社交上幾乎沒有什麼朋友,除了音樂,維恩還有個奇怪的癖好,就是在轎車上加裝警笛模仿警方辦案,曾數次被警方警告。
法庭之上,檢方以兩項一級蓄意謀殺罪起訴維恩,最重要的證據就是纖維,根據統計,總共有28種纖維型別與維恩住所的物品有關,包括臥室和車輛等等,其中包括一種罕見的三葉型纖維,維恩身上的傷痕也表明他和受害者之間曾發生搏鬥,加上維恩拋屍時被警方逮個正著,所以縱使維恩的辯護律師口才如何出色,他們也百口莫辯。
最終法庭判處維恩兩項無期徒刑,事實上維恩至少參與了亞特蘭大11起兒童謀殺案,從兒童到青年再到老人,前前後後被維恩殺害的人數在28個。
正是總結了無數樁類似的案例,警方發展了微量痕跡證據學,意思是隻要罪犯出現在犯罪現場,就一定會在現場留下一些動機,例如毛髮 纖維 指紋 鞋印等等,只要發生接觸就會留下痕跡。
一個濺水聲,兩根纖維,渺小的不能再渺小的兩樣證據,威力卻比200萬堆成小山的美元更強,讓在短短兩年內就沾滿二十幾人鮮血的罪犯關進監獄,未來的罪犯肯定會越來越聰明,但正義之矛也會越來越鋒利。我是小淵,我們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