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過拆遷的人都知道,拆遷簡直就如同取經,要經歷拆遷方的九九八十一難,唯一的差別在,玄奘取回了經書,而我們的被拆遷人很可能錢房兩空,拆遷獎勵許多人都不陌生,為了達到拆遷目的,拆遷方便丟擲先搬遷給獎勵,越早搬獎勵越多。而晚搬遷則沒有獎勵且置換房屋也是別人挑剩下的房子。面對此種情況你是選擇搬還是不搬?
一旦你按捺不住匆忙簽訂拆遷協議,你又會發現獎勵很可能大打折扣,即使拿到了那些許的獎勵費,但還是損失巨大。究竟面對此種情況該如何應對,您繼續往下看。
一、明確自身房屋價值
在拆遷公告下發後,你一定要對於自身房屋的歸屬、價值、使用情況、周邊市場價格、裝修情況等了解清楚、做好記錄並留存。這樣一來可以確保我們對於拆遷房屋的話語權,二來在於拆遷方就補償事宜進行協商時能夠更好地爭取到合理的拆遷補償。
二、拆遷獎勵是否合法?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可知,“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由此可以看出,一定數額的拆遷補償獎勵是合法的。其實是為了獎勵積極配合拆遷工作的人。但在實踐中卻成為拆遷方違法拆遷的一種手段。
三、如何應對“獎勵”陷阱
1.明確拆遷補償標準是否合理
被拆遷人一定要牢記,合理的拆遷補償標準才是拆遷過程中的核心,不要被拆遷獎勵矇蔽視線。在簽訂拆遷協議之前,你一定要仔細閱讀協議上有關補償數額,補償方式,補償內容。是否符合達到您房屋的市場價格。如果補償方案不合理,您一定不要簽字,以免使自己陷入被動局面。
2.先補償再搬遷才是首選
根據《國有土地上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為了保障被拆遷人的利益,實現公平、公正的原則。一定要在拿到了合理的補償之後再搬遷,千萬不要拿到了獎勵金後就搬離,從而落入錢房兩空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