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20年我國城鎮化建設飛快推進,我國城市的變化可以用日新月異來形容並不為過。城市每天都在建房修路,並且不斷往外擴張。在1998年我國的城鎮化率還只有30.4%,而到了2020年我國的城鎮化率已經達到了63.89%,在二十多年裡城鎮化率翻了一倍還要多。而且也已經和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的平均70%的城鎮化率相差不遠。
城鎮化快速推進的過程中也是人口大量流動的過程,在過去的20年裡我國一直有大量的人口從農村流向城市。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在2000年我國的農村人口有8.08億人口,而到了2020年我國的農村人口只有5.52億人,所以在過去的20年裡我國有將近2.56億的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而且這些向城市轉移的年輕人基本以年輕人為主,所以現在很多農村村莊平時只有老人和孩子在生活,很少能見到年輕人。
但最近幾年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的速度卻在明顯放緩,根據統計局釋出的資料顯示,2016年以後,農村人口進城落戶的數量出現了明顯的下降。在2016~2020年5年間“農轉非”的數量相比2011~2015年這5年間減少了近2000萬人。那麼為何現在的農村人不願意在城市落戶了呢?一些專家分析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首先這幾年我國的發展重心還是向農村轉移,農村建設越來越好。例如現在很多農村的村村通工程已經基本完成,很多村莊也通上了天然氣和自來水,完成了網路的覆蓋,垃圾也進行了集中處理,還有很多村莊還設立了快遞點。而且這幾年國家在不斷加大農村環境治理,很多村莊的環境被治理得非常優美。另外最近幾年國家也正在不斷完善農村的醫療保障,為農民購買醫療保險,農民得了大病可以進行報銷等等。所以未來如果只從居住舒服角度來看,農村居住舒適度可能會更高,因為農村的空氣質量更好,環境也更加優美。
其次現在很多農村人進城生活以後,發現城市生活也並沒有那麼美好。生活節奏快,壓力大,交通擁堵,空氣汙染嚴重等等。特別是現在的高房價,很多農村人來到城市,發現自己根本在城市買不起房,即使買得起房,可能一輩子都會生活在買房的壓力之下。所以現在很多農村人進城後可能只是在城市打工,並不能在城市安家落戶。
最後過去很多時候,農村戶口是個農村宅基地和土地“繫結”在一塊的,如果把戶口遷到了城市,那麼就有可能失去農村的宅基地和土地,所以很多農民不願進城。甚至很多農民已經在城市買了房子安了家但也不願意把戶口遷到城市。這也導致現在產生了大量的“人戶分離”人口,什麼是人戶分離,也就是說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在一個地方的一類人。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截止到2019年我國人戶分離的人數達到了2.8億,流動人口數量為2.36億,佔到了總人口數量的17%。
除了農村向城市轉移的人口不斷減少以外,現在很多已經在城市落戶的人也有了回農村養老的想法。一方面這些人從小都在農村長大,很多親戚朋友都還在農村生活,他們還和農村有著深厚的感情,他們喜歡農村生活,只是因為生活所迫不得不在城市打拼。但他們老了以後,不需要再為生活打拼的時候,他們希望能釋放壓力回農村養老。另一方面現在農村生活越來越好,生活質量也在不斷提高,所以很多人有了這樣的念頭。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對於關於農村土地和房子的相關政策都比較關注,希望自己老了以後回農村還有一個容身之處。因此前段時間網上流傳的一種聲音:2022年起,不允許農民再自建房,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對此筆者也是查閱了大量的相關資料進行確認,但並沒有找到與此相關的規定。但任何一種流言都不是空穴來風,筆者在查閱資料的時候發現,之所以出現這種謠言很可能是因為國家前段時間出臺了對農村違規建房、亂搭亂建現象的整頓政策。
新規規定:農民要想新建住宅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申請通過後才能開工,而且必須要在兩年內完工,另外完工後還要透過驗收。新規主要防止出現一些違規亂建行為對農村耕地資源造成破壞,不利於新農村整體的建設和發展。
另外新規還加大了對農村違規用地的整治力度。新規中明確規定:要嚴格落實農村“一宅一戶”的硬性標準、新建住宅必須拆除舊宅、違規建築一律全部拆除等等。
最後的內容就是很多最關心的內容,那就是從2022年起,3類人不能在農村自建或者翻新房子。
第一類人:已經把戶口從農村遷移到城市的人
在新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城市戶口子女有權繼承父母的房產,並且可以進行合法不動產登記,但不能將房子推倒重建,也不能進行大規模的翻新。由此可以看出,儘管已經把戶口遷到城市的人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產,並且因為繼承房產也同時擁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因為這些把戶口遷到城市的人已經不屬於集體成員,所以沒了申請宅基地建房的資格,也不能對繼承過來的房子大規模的翻修。
第二類人:自願退出或者流轉宅基地的人
在去年9月1號剛剛實行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增加了4項新“禁令”:①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②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③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④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農民對於宅基地的合法權益。
但有些人雖然還是農村戶口,但因為常年在城市打拼不在農村生活,認為宅基地對自己沒有用了,所以就自願退出或者把宅基地流轉給了其他人,以此獲得利益。這種情況下自願退出或者流轉宅基地的人,儘管還是農村戶口,但也已經失去了申請宅基地進行建房的權利。
第三: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建房
其實早在2019年的9月份,農業部就曾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確規定: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不得向違法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為什麼要禁止城市居民在農村建房?主要是因為城市居民到農村佔地建房、蓋別墅,一方面搶佔了農民、村集體的資源,長遠看會損害農民利益;另一方面違法佔地、破壞耕地,嚴重侵害土地利益。在去年9月1號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第63條明確規定:侵犯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的,責令限期改正,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總結:對於一些以後想回農村生活的人,一定要注意農村自建房和翻新問題。否則想在農村建房,發展自己沒有資格,這個時候可能白費工夫。最後你對新規有什麼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