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在網上看到一位女子的求助帖。
都說婚姻難過七年之癢,可七年還未到,女子就離婚了。
女子今年35歲,特別想要一個幸福的家庭。
如今她又談了一個男朋友,男朋友很愛她,無論大小節日都會給她送禮物,經常給她送驚喜,也捨得為她花錢,手機一天24小時為她開機,只要她一聲招呼,不出半小時,他準能出現在她面前……
女子是一個非常浪漫的人,現男友讓她非常滿意。
女子與前夫離婚,最大的原因就是前夫不夠浪漫。
她與前夫是透過相親認識的,當初兩人到了結婚的年紀,彼此沒有經過長期的瞭解就匆匆忙忙結婚了,一年後有了孩子。
可前夫是個工作狂,工作起來沒日沒夜。而她卻愛玩,愛熱鬧。他說他努力掙錢養家,而她卻無時無刻在敗家;而她卻說他冷血,就是一個只會工作的機器人,而她明明有丈夫,卻活成了單身……兩人爭來吵去,最後累了,離婚。
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給了前夫,而前夫把房子給了她。
離婚之後,為了孩子,他們還有來往,可他們彼此的心裡都非常清楚,性格上的原因,他們再複合,已不可能。前夫也支援她再婚。
如今的現男友滿足了她所有的想像,她很滿意。
可現男友卻向她提了建議:把她現在的房子賣掉,然後結婚之後,他再拿出一點錢,買一套大房子……
她猶豫了。
02.
離異女子與現男友結婚,該不該賣掉自己的房子?
這是個很嚴肅的道理。
現在男友有他的道理,女子的房子太簡陋,早該換了。
而她的意見是現在這套房子是她的婚前財產,而且也有感情在上面。這套房子雖然簡陋了一點,可離她工作的地方近,當年她和前夫買下這套房子就是為了方便工作。
而且婚姻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她又是再婚,這房子就是她的退路和底氣。
她不想賣,可現男友說他們結婚,這房子就是個浪費,不賣就是對他的不信任。
網友們自然吵翻了。
說女子戀愛腦,活在自己的幻想中,慶幸的是女子還沒有完全被愛情衝昏頭腦,懂得求助。
那些還沒有結婚,就在對方財產上動腦筋的人是不值得信任的。
房子雖小,是你的個人財產,賣掉結婚,再買房,那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了。
就算將來夫妻關係好,如果男方的父母、七八姑八大姨住進來,也會讓你有苦難言。只有自己的房子,自己才有主動權。
房子可以賣,但不是現在。
深愛你的人,會給你最大的尊重,給你最大的安全感,那些對你的婚前財產動心思的人,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03.
父母有時都無法信任,何況男友?
過年時,一位單親媽媽錄影片紀錄了自己的生活。
她與丈夫離婚,帶著年幼的女兒在廣東打工,一個人又要上班,又要照顧孩子,生活可想而知。
過年時,她回到了父母家,在父母家過年。
她們老家有一個風俗,嫁出去的女兒是不能留在父母家過年的,說不定會給父母家帶來黴運。在村裡,她曾有一個玩得好的姐妹,那年離婚之後待在孃家,那年徐夕就被父母“趕”出了家門,一個人呆在一個廢棄的牛棚裡哭了一夜,第二年便草草又嫁了,再也沒回過孃家。
她說她是幸運的,父母依然把她當作未出過嫁的閨女,讓她在家過年,也沒說三道四,可在大年初一就安排了人來相親。
她不想現在就結婚,可也不敢言語,儘管心裡不悅,但也要強裝笑臉逢場作戲。
她說正月初六就南下廣東,爭取早日為自己掙個首付,有了自己的房子,自己活得有底氣,也不會讓父母受別人的流言蜚語而委屈。
《理想之城》裡的海倫,兢兢業業地工作,她把自己每個月的收入都寄回家。
她的幸福很簡單,只想透過自己的努力,擁有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
可是,當她打算和男友結婚,想先買房的時候,海倫回到家裡向父母要自己掙的錢,可父母並未把她的錢存下來,而是對她說他們已經用她的積蓄為她的兄弟買房了。
當時海倫還沒有特別的難過,以為自己出的錢,至少有一間房子是屬於自己的,結果母親卻說她早晚要嫁出去,不需要留房間。
那一刻,海倫的心徹底碎了。
女人有時候是要自私一點,愛和誓言到最後都有可能成為謊言,現實一點,未結婚以前,就要給自己一份最大的保障。
04.
俗話說,出嫁的女兒,融不進的婆家,回不去的孃家。
一女子與丈夫結婚剛滿一年,平時夫妻倆在外打工不覺得。
過年時在婆家呆了五天,這幾天家裡經常來客人,一來就是十幾口人,並且自己家裡還有八九口人,這二三十人的飯菜全部都由她這個兒媳婦來做。
公公婆婆不幫忙,老公又不會做飯。天氣冷,洗菜做飯又全部都用冷水。幾天下來,手上凍了很多個凍瘡。
吃完了飯,老公和婆婆也不管收拾,將所有家務都交給這個兒媳婦。
因為這些事情,女子已經不止一次跟老公生氣了。
起初女子生氣時,老公還會哄,可有一次老公也煩了,他說:“別人家的媳婦不也這樣過來的?就你矯情!”
她就賭氣離家出走,走路回孃家,可一近孃家,遠遠的見孃家滿是客人。她這樣回去,不大亂才怪呢?她只好蹲在孃家無人的路口哭。
後來老公趕來,她又和老公回了家。
假如自己還有一個單獨的房子,受了委屈,又何愁連個哭的地方都沒有?
真的佩服那個花10年積蓄買房入住毛坯房的95後女孩。
她14歲就進入社會打工,攢了十年錢後終於攢夠首付28萬。
她說,周圍很多人包括自己的父母都不支援買房,但自己認為結婚並不能有安全感,就義無反顧買了房。
當時沒錢裝修加上要還房貸,就住進了毛坯房。
她說得對,結婚並不能保證一生幸福,但房子是自己的,誰也拿不去。
有房不怕外面的風雨;有房就不怕無家可歸,無處可去;有容身之所,就算遇到困難,又何愁不能東山再起?……
把命運掌握在自己的手裡,緊緊抓住主動權,聽從自己的聲音,做自己想做的事。生活本沒有對錯,但無論選擇怎樣的生活方式,都不要忘記,取悅自己,才是人生最好的活法。
本文話題:如果現男友提議讓你賣掉離婚得到的房子,你會賣嗎?歡迎留言說說你的看法。
文/木子默,圖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絡作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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