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談這個總是免不了犯糊塗,或者說一套做一套也是常有的事。撇開行動,觀念應當是較為穩定的存在,那麼,我對以下的想法是支援且捍衛的。
1.愛情,是幸運兒才能得到的禮物。
“我一直相信,真正的愛情可以在對方身上喚起某種有生命力的東西,而雙方都會因喚醒了內心的某種生命力而充滿快樂。”
——艾瑞克·弗洛姆
最近再讀《霍亂時期的愛情》,對比當下更為斤斤計較的社會,愛情越來越成為珍貴的藝術品。我並不想用奢侈品來描述它,因為現在的“奢侈品”已經走向低齡化、街頭化,已經不再讓人可望而不可即,而愛情,大概是隻有當事人能感受到並且需要自己發揮想象並且主動做些加工的藝術品,它有著奢侈品難以匹敵的價值,並且在未來這個價值只會越來越高,高到無法用金錢計算,能夠真正擁有它並且長期持有的比例也可能越來越低。然而一旦接受了這檔幸運,也同時要做好痛苦的準備,因為失去遠比得到更加痛苦,相比從未嘗過的滋味,再也嘗不到才是更大的折磨。
2.婚姻,最好的實現方式是水到渠成。
從理性層面看,婚姻關係的本質是兩個開放的人組成的系統。共同利益越多,關係越穩定。我想,大體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①我喜歡 (騙不了自己,眼睛會放光,對他有慾望)
②我需要 (因為喜歡所以想在一起;讓對方開心就會覺得很有成就感;有著對婚姻觀的共同信念,比如共同養育子女)
③我適合 (三觀一致,相處輕鬆愉悅,無不可忍受的地方)
如果雙方都具備了以上三個條件,那麼從戀愛走向婚姻更容易水到渠成。但如果不具備以上這些條件,那麼我的想法是,選擇進入婚姻之前,尤其是女性,不妨提前設想所有最極端的情況,不指望對方的自覺和道德,甚至要假設對方背叛婚姻時的後果,提前試著給自己降溫以防止日後更大的傷害,然而一旦進入婚姻之後,就應當給予對方充分的信任和坦誠。這就好比立法的時候別把群眾都當好人,執法的時候別把每個人都當壞人。所以,當倆人在感情基礎不那麼深厚的前提下,步入婚姻之前能不礙於情面,未來就能互相留有臉面。
3.先充分認同自己、愛自己再進入婚姻
現在社會上有兩種極端的現象,一種是過於單純的女孩相信只要遇到真愛、人生無憾,為了對方可以完全犧牲自己的學業、自由和思想,可是一個把愛情緊緊握在手裡,並當做整個世界的人是無法騰出空間去迎接人生更多可能性的;另一種則是過於成熟的女孩堅信「只要認真就輸了」,以蜻蜓點水的態度廣納百川,然而驕傲灑脫的面具下可能是女孩害怕受傷的自我保護,以上這兩種偏激的心理最終都會讓女孩受到傷害。
分析這兩種心理成因,我認為都指向了同一個問題:女性自卑。因為沒有足夠認可自己才會期望他人能拯救自己,才會愛別人甚於愛自己;因為沒有足夠愛自己才會缺少安全感,缺少信任和依賴他人的勇氣,堅信靠什麼不如靠自己。
可是我想說的是,自卑又怎麼樣呢?
「假如我年少有為不自卑」,這句歌詞之所以深入人心就是因為我們做不到年少有為,我們就是年少自卑。
誰不是先從討厭自己過來的呢?
誰又不曾自卑怯懦過呢?
網路上有句話流傳很廣:「真正的淑女,從不炫耀她所擁有的一切,她不告訴別人她讀過什麼書,去過什麼地方,有多少件衣服,買過什麼珠寶,因為她沒有自卑感。」乍聽起來是很有道理,可是絕大多數情況下,淑女不是天生的,相比一個從未有過自卑感的女人,我倒覺得慢慢克服自己的自卑與不安更加真實也更加讓人心生敬意。
與其逃避和掩飾自己的自卑,不如大大方方承認我就是不夠好,我就是偶爾狹隘敏感情商掉線,我慶幸它們不是常態,我承認它們就是我的一部分,也因此成就了今天立體的自己。
所以,只有先愛自己才有可能真正地去被愛與愛別人,就像《都挺好》劇中蘇明玉只有真正認清自己並接納自己才可能打破原生家庭的悲劇,只有讓自己先人格獨立才能養育人格健康的孩子。自己的好要自己先看到,不要把愛自己的權利交到其他人身上,我認為這一點在愛情與婚姻上尤其重要。
最後,專家們關於婚姻的各種經驗道理都很對,可是我想更應該認識到的兩個問題是,第一,道理只有自己懂了並沒有什麼用,因為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對方根本不認同這些個道理就是零,能溝通是在一起的前提;第二,道理自己先懂了也沒有什麼用,關鍵在於自己作為先爬到山頂的人是不是願意等等後到的人,因為相似而在一起,難道就一定要因為不同而分開嗎?一輩子那麼長,肯定會有不同的,生活不一樣又有什麼關係呢?最重要的是「在一起」。所謂的人生就是平淡甚至有些枯燥的,能有個伴在一起吃吃睡睡,就是很讓人開心的一件事了,放低對對方的期待才是婚姻的真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