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個新聞:謝娜夫婦花6000萬買豪宅,卻跳單買房不付中介費,將面臨被起訴。
首先來看看事實,從中介的表述來看,他描述的事實,我是相信的。相信他帶張傑謝娜看過房,看的就是這個小區的這套房,而且最後成交的就是這個單元。
但是不是張傑謝娜跳單,這個事實還有待核實。
為什麼呢?
這裡面有個差異,就是存在張傑謝娜對中介行為的理解有偏差。中介可能以為是我帶你看過的房子,只要你買了,就是我做的中介,你就要向我付佣金。
但是作為買房人呢,買房時是一通看,很多人帶看,看不同的房子,最後自己也許是在某個特定情景下,或者當時不想買,最後轉念又突然去定了這套房。
——這個時候,他還會想到之前帶看的中介,還會去主動擺脫現在正在服務的終於勸自己下定決心的中介嗎,這個動作有點唐突。設身處地想想。
這就牽涉到兩個層面的問題。
從法律層面,是作業流程規範與否,之前有沒有告知張傑他們,帶看就是服務,就認同了服務合同。一般規範中介這個時候都要求客戶在服務同意書上簽字的。如果有,這裡沒有法律的含糊地帶。
從行業層面,這裡就是我要講的大問題了,就是中介如何服務,如何進行專業的服務,不被客戶忽略,或跳單。
首先我做一個假設,人性假設,張傑和謝娜是理性的人,是不會故意主動逃這個中介費的。因為如果如一般人理解的那樣,先找個人打探,再甩掉他去找業主成交,這個成本太大,成本是犧牲掉她們的聲譽。我看到她們這些年做公益,都投入大幾百萬,如果故意逃單,等於把這大幾百萬都打水漂了,不划算。更何況,張傑她們還把一個更值錢的東西質押在中介那,這就是買房的秘密,這個隱私明星其實是挺看重的。所以一旦他們親自出面買房,其實已經向中介敞開了這個秘密,這個時候如果再企圖幹對你不好的勾當,不是等於被動找打嗎?
如果認同這個假設,接著看——問題可能就在於客戶沒有感覺到這層服務以及有契約的服務。
這就是行業的問題。
源於我們地產發展的起始條件不同,導致了現在的地產中介模式都是以佔有房源、介紹房源、賣房為主,讓買房人感覺不到你是站在他立場,幫他籌劃、為他考慮、幫他砍價、替他釐清各種風險、幫他分析物業價值等完全站在他利益的一邊的,這樣的專業服務。變成一個簡單的拉客成交、帶看這個玩意,從買房人角度,這個不值錢了,上海一日遊才300元,人家還看很多個地方呢,你這就看一個小時。所以這個問題是兩個方面的,一方面是中介服務沒有做到成熟市場的“單邊代理”,就是買方中介服務買家、賣房服務賣家,都立場鮮明很專業地為客戶爭取利益。另一方面也是,我們一般人對服務缺少價值感,總覺得那樣技術含量不大,就是一句謝謝可以回應的,何況明星呢,我搭理你就不錯了!
所以這個事情出了後,非常好,一方面教育客戶,認識到服務的價值;另一方面中介行業要從過去的“拉人看房”模式,變成專業的顧問服務模式。再大點說,就是要改變現在的“一手託兩家,專捏軟柿子”的雙邊模式,向類似於律師的“各為其主”的單邊服務模式轉變。我們的親戚買房就一直在做這個方面的嘗試。試想一下,如果你是單邊的只服務張傑這個買家的顧問,你是一直跟著他們服務的,不管看的是不是你介紹的房源,都提供專業的諮詢服務,好就說好,不好就勸不要買,你的價值感就出來了,就不體現在帶看了,這樣張傑她們就能感到你實實在在的服務和專業,還有立場;就不會忽略你,更不會想到甩掉。你看有哪個原告要甩掉律師的?我們的買房砍價師從來沒有被甩掉過,都是感謝有加的,服務完了還是朋友的。
所以,希望借這個事能推動中國地產中介的服務,從雙邊的撮合服務到單邊的專業服務——這是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