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一則關於明星張傑、謝娜夫婦購買上海思南公館房子卻跳單的文章在網上發酵,“明星”“豪宅”“跳單”這些關鍵詞瞬間吸引了網友的關注,登上熱搜。
大家會很納悶,能夠買千萬豪宅的明星藝人怎麼會跳單呢?
收入高的明星藝人會差房產經紀人那點中介費嗎?
我們不要忘記,明星也是普通人,賺錢不易,當然會有省錢的衝動。
由多層電梯房及少量複式房源組成的思南公館東苑,位於上海市中心的思南路上,北臨孫中山故居,佔地面積約5萬平方米,近代歷史名人柳亞子、梅蘭芳等曾先後在此居住,亦是上海知名的網紅打卡地。
張傑、謝娜夫婦看中的是思南公館東苑7號101室,面積341.77平方米,竣工時間2010年,售價6200萬元,摺合單價約18.14萬元。
219年12月14日,這套思南公館東苑7號101室已網籤備案,網籤價格5920萬元。以上海市場常見的2%佣金比例計算,該套房源中介費超過118萬。
我們可以發現,謝娜張傑夫婦最終完成交易的價格,與此前中介第一次帶看價格相比,少了280萬元。
該筆中介費都夠我在三亞市中心的美麗之冠,買一套70年大產權的房子了,怪不得會讓謝娜張傑夫婦“跳單”。
跳單一共有三種情況:全跳、半跳、隱形跳
全跳指的是直接繞過中介跟房東簽約
半跳指的是第一家帶看後由後面中介幫忙談價
隱形跳指的是跳開中介利用熟人關係私下成交
有網友認為,謝娜張傑夫婦並不是“跳單”,而是“貨比三家”。
我們要如何區分“跳單”和“貨比三家”呢?
還得結合是不是獨家房源,在帶看之前有沒有別人提供過此套房源資訊,購房人能不能對事後獲得的房東聯絡方式做出合理解釋等,進行綜合認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其中中介合同義務包括提供有用的房源資訊、帶買方看房、協助雙方商談價格、協助簽訂合同、辦理貸款、產權過戶等。
想知道是否涉嫌違法,需要認定買方確實構成跳單行為
目前,經紀人H已準備起訴房東和買家謝娜、張傑及謝娜母親。
而謝娜、張傑則委託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釋出宣告稱,《謝娜、張傑跳單,威脅的中介感染了新冠》一文的資訊提供者“H先生”在釋出中捏造事實,提及的“跳單”、“威脅”等虛假資訊已涉嫌造謠誹謗。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難分辨。
對於該事件是否屬於跳單,目前不好判斷。
但在房產交易的過程中,確實存在跳單行為,尤其是豪宅領域,中介費高跳單率更大。
我想對買房人士提點建議:
對於購房者來說,選擇一個優質的房地產中介公司很重要。因為在口碑好的房地產中介公司,有專業知識強的房產經紀人,能夠幫你找到合適的好房子,談到好價格。既然選擇找房產經紀人帶看,就默認了要付中介服務費的事實,要有契約精神。要是看上鐘意了,房產經紀人會為你解決後續房產交易的問題,以及幫助你爭取到合適的優惠。請多尊重一下房產經紀人的辛勤付出,不要為了省點中介服務費而選擇跳單。
作為海南房地產行業的佼佼者,環球屋一直以來,都以優質、專業的品質服務,為消費者增添一份安心,讓消費者能夠買得放心。希望我們同行提供的服務越來越專業,客戶跳單的事情越來越少。這樣我們行業才能夠更加規範,長遠健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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