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年齡段的人們都有自己的喜好,而喜好往往是一個很奢侈的詞彙,喜好的背後時常伴隨著商家的炒作與黃牛的哄抬市價,從而讓愛好變得“遙不可及”。
就拿盲盒來說,一個本是普普通通的手辦,放進了一個不可視的盒子中,由此激發了人們因未知帶來的刺激感,以及搏一搏單車變摩托的博弈心理,讓小小的盲盒身價飆升,眾多愛好者不惜為此砸下重金。
其實在盲盒經濟成功的背後曾有過無數次的盲盒試水。而我們90後一代年少時的乾脆面集卡就是其中一種。知法君當年也是個集卡達人,當年買乾脆面都是幾包幾包的買,吃是一方面,更多地在於想要集齊附贈的卡片。
時至今日,集卡的模式變得多樣化,甚至單獨以集卡為賣點的商品也比比皆是。想想童年的遊戲王,再看看如今的奧特曼,在未來也或許有更多的IP加入集卡炒卡的大軍。
遊戲王、奧特曼之類集卡的受眾人群中不乏懷揣童心和好奇心的成年人,但其主要受眾群體仍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消費此類商品從而引發的矛盾爭議不在少數。
近期河南有位10歲的小朋友,竟在短短的10天內,斥9800元的巨資購進了奧特曼卡片,這9800元據孩子的母親稱是家裡準備過年時給老人的。孩子與老闆之間,存在說辭上的差異,目前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介入進行調查取證。
對於未成年人的衝動型消費如高額直播打賞、鉅額遊戲充值等現象近年來屢見不鮮,在法律上對於未成年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有著嚴格的限制,對於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其實施的全部民事行為均不具備效力,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實施,而對於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實施純獲利益的行為或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效力,除此之外仍需法定代理人實施或經其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就一個十歲的孩子而言,10天內在同一商家處花費9800元鉅款購入卡片,其民事行為的實施與其年齡段的心智完全不相匹配。商家在連續多次、大額銷售卡片時在審查程式上很難說是沒有過失。
在這些慘痛的事例裡,審視商家銷售過程中未盡義務的同時,不可忽視的是家長自身也存在問題,放任孩子隨意擺弄手機,讓孩子知曉鉅額財產所在,以及對孩子的金錢觀教育有所欠缺,讓一場又一場悲劇無數次上演。
知法君提醒各位家長們,對於集卡的喜愛有時是精神世界匱乏的一種表現,在為孩子創造物質生活的基礎上也應當注重孩子的精神世界的充實,物質與陪伴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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