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幾年的時間,隨著溫氏股份在養豬行業中的成功,國內除了牧原外的養殖集團紛紛開啟了“公司+農戶”的合作模式,這種模式如果運轉正常對於集團和養豬戶可以說是雙贏的。
1、集團,藉助養戶的豬場硬體設施和養戶的人力資源,可以大大減少集團在豬場等硬體實施方面的投入,進而實現用更少的錢養更多的豬的目標,集團豬場養殖量快速擴張。
2、養戶,因為“公司+農戶”的代養模式,養戶僅需提供豬場硬體設施,人工等成本,仔豬和飼料由公司承擔,資金投入減少。加上豬場發病死亡的風險是集團同養戶一起承擔的,就能將養殖風險控制在更小的範圍內。
加上代養模式可以讓集團帶動農民致富,自然也得到了各地政府的支援,藉助這波紅利各集團瘋狂擴張。2019年下半年到2021年上半年共接近兩年的時間內,集團瘋狂擴張的同時也賺得盆滿缽滿。
在養豬賺錢的時候是皆大歡喜,集團有利可圖,養殖戶也能分得不俗的利潤。但一旦豬價跌至成本線以下,這種模式的劣勢就體現了出來。看似穩賺不賠的養戶很有可能在集團的操縱下損失巨大。
近日,有媒體報道了山東濰坊的一名姓的嵇養戶在同山東某大畜禽公司合作時,公司原本答應養戶一頭給結算320元的代養費,而且超出標準重量後還會獲得一定的獎勵。可等到豬賣了,結算的結果一出,嵇先生直接傻眼了。按照一頭結算320元,嵇先生能賺150萬元左右,可某大公司最終僅答應一頭支付80元的代養費。嵇先生在近8個月的代養期中,工人的工資、取暖費、汙水處理費、水電費等費用共計投資100多萬元,而結算僅有35.3萬元,也就是說給集團豬場養了半年的豬最終嵇先生卻要虧70萬元。
某大公司給出的結算理由是,嵇先生養的這批帶養豬死亡率達到了26%,而公司內部的規定是生豬成活率低於85%時,某大公司就將直接接管該批次生豬的養殖管理,由豬場僅繼續提供水電等硬體設施,不再參與養殖,同時公司支付養戶80元/頭的管理費。
對於這件事,我們無法評判誰對誰錯,畢竟養戶和某大集團都有自己的理由,但是生豬代養確實有一些坑。
其一、集團先唱高調,最後不履行口頭承諾。一些集團化豬場負責代養的人員為了拉攏養戶,常會給出一些口頭上的承諾,可等到最後要兌現的時候因為集團內部沒有相關規定,加上口頭承諾沒有體現在合同上,最後養戶只能吃啞巴虧,沒處說理。
其二、“逼迫”養殖戶簽訂不平等的合同。雖說多數合同對乙方和甲方不可能都公平,但是很多集團同養戶簽訂的代養合同都是傾向於集團的。比如嵇先生同某大公司簽訂的代養合同中規定豬群的出欄時間為8月24日,可後面還有一條規定出欄時間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結果某大公司將豬一直壓欄到10月19日。可多出來的這麼多天,某大公司並沒有給予養戶更多的代養費。
其三、生豬代養費結算資料不清晰,代養費的結算公式完全掌控在集團手中,養戶看到的只能是最終的資料,其中的條條框框養戶多數都是一頭霧水,在霧水中養戶就有可能被集團算計進去。
其四、仔豬質量無法把控。代養豬的仔豬是由集團提供的,對於仔豬的質量養戶是無法把控的。同樣是嵇先生和某大公司這件事情,根據報道,某大公司向嵇先生的豬場中投放了4425頭仔豬,最終出欄了3254頭,死亡率超過26%,但死亡的70%是在仔豬3-10周內死亡的,這種情況的死亡同仔豬質量不達標有一定的關係。
其五、養殖合同無法兌現,雖然某大公司的養殖合同中規定出欄標準是114頭公斤/頭,每增重1公斤給予每頭生豬增加2元報酬,可最終集團卻以豬群成活率超過15%為由僅支付80元/頭的代養費。
雖然說“公司+農戶”的養殖模式表面看起來是雙贏,但實際上多數時候養戶都處於劣勢,這裡也提醒養殖合同豬的豬友們,在簽訂代養合同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同時選擇那些口碑比較好的集團進行合作,如此才有可能讓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