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一直都是人們熱議的話題。對於公攤面積,大部分業主其實並不知道真實情況,一般都是開發商說了算。由於開發商的宣傳與實際相差甚遠,常常會因為公攤面積導致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矛盾。
比如在2021年8、9月份青島維多利亞灣一樓盤,交房的最後一天業主堅持拒收。原因就是當初開發商在宣傳的時候,對外公佈公攤面積率只有31%,但實際交房的時候,業主才發現真實的公攤率達到46%。據開發商回應,造成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超高層牆體厚度大,達60釐米,是正常牆體的三倍,在一二樓不參與公攤的情況下,加大了其餘使用者房子公攤面積,屬於正常現象。
為什麼會有公攤面積?比如樓道、電梯井等公共區域面積,開發商建房同樣需要投資,開發商就會把這部分公共區域的面積均攤給每戶業主,應該說公攤面積本身是合理的。據說公攤面積是李嘉誠發明的,公攤面積主要是解決公共區域的分攤費用,既然想購房,分攤公共區域的費用理所應當。
那麼,為什麼人們一提公攤面積就表示厭惡?當然主要還是公攤面積中存在的問題實在太多,比如缺少必要的限制標準,什麼都是由開發商自行測量填報。比如說本來建築面積110平米的房子,實際使用面積不過85平米,開發商卻按填報建築面積120平米,使用面積85平米售賣,購房者白白多掏10平米的房錢。就按現在房價的10000元/平算,購房者就多掏10多萬的購房款。這樣,開發商透過公攤面積就可獲得鉅額收益。
除此之外,公攤面積還會出現兩方面的問題:
一個就是費用收取標準。因為買房人實際使用的面積是套內面積,取暖費卻按照建築面積來計算。比如本來購買的是120平米的房子,公攤面積就超過30-40平米,就按每年25元/平米的取暖費收取,25*40=1000元,差不多每個冬天多掏1000元的取暖費。還比如物業費的收取也是按照建築面積來收取,業主認為不公平。公攤面積區域的服務本來就是物業負責應該繳納,但套內面積物業不負責,不應該繳納。事實就是,購房者不得不默默承受著公攤面積所對應的各種費,比如物業費、取暖費、房屋契稅、房屋維修基金、個人所得稅等一系列費用。
其二就是重複收費。比如“精裝房”,精裝房本來是為了小區住房統一,以防住戶入住裝修帶來的擾民現象。但現在卻成為開發商二次套利的手段,精裝房都是按照建築面積收費,新房交付後往往都會出現精裝標準與公攤差距太大的情況,住戶反應強烈。就比如說青島驚現46%公攤面積住宅,110平商品房套內面積60,150平米除去公攤只剩下70平。所有業主無法想象到,開發商回應:這是正常的。
值得一提的是,公攤面積出自香港,香港早在2013年已經廢除了公攤面積。對於取消公攤面積,專家們紛紛表態:經濟學家朱海斌曾經表示,公攤坑人,早該取消了。知名主持人老梁曾經說過,公攤面積勞民傷財,不該存在。
不過有部分專家認為公攤面積不能取消,理由有三:1.開發商會變相漲房價。2.開發商會縮減公共區域空間,影響住戶居住體驗。3.對前業主不公。
之前央媒對此也早已有過表態。在2018年7月份,新華社發表的文章《“公攤傷民”矛盾亟待求解》曾經表示:公攤長期存在並不一定意味著這種做法是合理的。至於降低或取消公攤面積會推高房價之談,更是危言聳聽。原因也說的非常清楚,壓縮公攤面積或改成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本身只是一個數字問題,不會給購房者造成負擔,還會降低購房者未來資金壓力。
那麼,公攤面積會取消嗎?
根據國際慣例,基本上都公認“套內面積”銷售。2019年2月18日,住建部在《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中,“住宅面積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一石激起千層浪,好多人因此笑逐顏開,認為公攤面積就要取消了,實際上這種理解是錯誤的。西南財經大學劉璐則認為,公攤面積不存在完全取消的說法,因為高層建築的入戶大堂、電梯井等“公共空間”設定不可能取消。按“套內面積”計價讓購房者清清楚楚。
不過,公攤面積害人是事實,在專家劉博看來,2022年不會全面取消公攤面積。事實證明的確如此,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城市全面取消公攤面積,首先是開發商不會同意,還有就是任何事物發展需要一個過程。不過,從長遠來看,取消公攤面積是大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