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偶像劇《公主小妹》讓不少女生多了一個做夢的素材,那就是一夜醒來發現自己其實是富豪繼承人,可以過上“視金錢如糞土”的生活,不過這部電視劇雖然浮誇得可怕,麥秋穗在“生養之恩”間的搖擺,卻是對現實的寫照。
湖南女孩趙穎還很小的時候就被生父生母拋棄了,後來被一對夫妻收養,這對夫妻就是趙氏夫婦,趙志國和其妻子當時結婚10年卻一直沒有女兒,把這個撿來的女兒當成親生女兒一樣對待,甚至可以說比親生女兒的待遇還要好。
因為家庭貧困,面對唯一的女兒,他們向來是好吃的好玩的都留給孩子,自己在農田辛苦勞作攢那些零散的學費,就這樣把趙穎供成了當地為數不多的高中生之一,後來他們自己生了一個女兒,也不惜讓自己的女兒早早輟學,把讀書接受教育的可能給了趙穎。
而趙穎就在這樣竭盡全力的供養之下,終於考上了名牌大學,是當地更為少見的名大學生,全村的人都認識了她,知道她有了出息,趙家出門在外那是容光煥發,覺得好日子馬上就要來了,誰曉得好日子沒有來,一個壞訊息登門造訪了。
其實這個壞訊息對於趙穎本身來說並不壞,因為這個訊息是,在聽聞趙穎考上了名牌大學以後,曾經拋棄了她的生父母來找她相認了,這麼多年要說趙穎從來沒有過渴望生父母的時候,那是不可能的,她也幻想有朝一日自己會被重新接納,然後住在大房子裡的場景。
當這一刻真的來臨時,看著穿著不菲的父母,隨手給出的價值高昂的禮物,趙穎也根本不可能不動搖,那時候她瞞著養父母一直接觸他們,時不時就突然消失不見,說是去找朋友玩,但實則去了生父母家,和他們在外遊玩,而紙包不住火。
趙家父母很快就從趙穎頻繁消失不見人影,以及隨口說要轉戶口這件事上,得知了事情的全部真相,這讓趙父趙自國又憤怒又失望,憤怒於趙穎瞞著他們和生父母接觸,失望於自己對趙穎19年的養育之恩到底比不過金錢。
左右鄰居當然也為趙自國心寒,對著記者的採訪鏡頭說著這一家人養趙穎的不容易,說果然“白眼狼是養不熟”的,說當初就叫他們不要對撿來的女兒太好,因為都是為別人養的......七嘴八舌說得趙自國決定去趙穎的生父母談一談。
於是一行人來到了趙穎的生父母家中,於是最讓趙自國痛心的一幕出現了,原來趙穎剛好在她生父母家中,而她的生父母舉辦了宴席,正在慶祝趙穎升學!讓趙穎得以成功考上的大學是他們趙家,跟他們唐家又有何關係?趙自國痛哭離開。
此後趙穎當然也明白事情暴露了,她試圖說服自己的父親,表示自己並不是貪圖富貴,也沒有打算轉移戶口到生父母家,還表示自己絕對不會改姓,可是趙自國已經無法再相信女兒,他說不再希望女兒留下來,她這個樣子自己的根本留不住,然後表示要和趙穎斷絕關係。
需要知道的是,趙自國的想要斷絕關係是完全可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現在趙自國對趙穎的不滿來看,他們的關係是肯定無法回到從前了,協議解除收養關係勢在必行,也算是皆大歡喜,不過趙自國當然不願意就這麼把白白養了19年的女兒拱手送回,他提出養父母要賠償他這19年來的撫養費。
由於趙穎的生父母是把趙穎遺棄後,趙自國將趙穎撿回來養著的,兩者之間其實不存在送和收的關係,雙方之間並沒有約定,但收養關係已經成立,趙自國對趙穎的成長付出了心血,收養關係解除以後,應當享受一定補償請求權。
不過,這是需要一定條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在三種情形下,收養關係解除以後,養父母可以獲得補償:1.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2.成年養女子虐待和遺棄養子女;3.生父母要求接觸收養關係的。
這些條件並不互斥,可以並列存在,也可以只符合其中一條,趙自國家中的情況就是1,所以可以要求自己的養女支付一定生活費,當然最後這筆錢還是趙穎的生父母出,這筆錢法律上並沒有詳細的規定,但肯定不少,一次性付清夠嗆。
但現在的問題是,趙穎其實雖然貪念生父母帶來的虛榮,但是更眷戀養父母帶來的溫暖,她的生父母也反覆強調自己不是回來搶孩子的,只是想要彌補自己措施的19年時光,他們不會讓趙穎改姓、轉戶口,也不會讓他們解除關係。
其實趙自國也不是非要做得這麼絕,只是不想看孩子在左右兩邊掙扎,自己也確實沒有對方那麼好的條件,以後趙穎上大學的學費他們還沒有著落,這樣做也是為趙穎考慮,最後兩邊說清楚了,趙穎靠在趙自國身上大哭一場,事情就算結束了,她仍然是趙家的孩子。
都說“滴水之恩湧泉相報”,固然“血濃於水”,可是除了血緣上的關係之外,一個因為重男輕女就把自己拋棄,發現自己出人頭地後又趕緊過來巴結的家庭,即使再有錢,難道就會比19年日日夜夜的照顧要值得嗎?顯然不,趙穎做了一個正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