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購政策越來越嚴格的當下,許多想要投資房產的購房者苦於沒有購房名額,為此不得不透過找人代持的方式來購買房產。雖然找人代持有利於解決購房名額的問題,但在限售政策的要求下,代持時間短則3年,長則5年以上,這也就給房產代持留下了潛在的風險。筆者在這裡給大家說一說房產代持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一、道德風險。說到底,代持人的信譽如何,人品如何終究是決定房產代持風險的根本。一個信譽有保障的代持人,可以讓購房者省心省力。如何瞭解代持人的信譽,首先就是要對這個人有充分的瞭解,比如婚姻情況、子女情況、是否有穩定的工作、周圍人的口碑、是否有大額負債等等。一個有穩定工作的家庭,有老婆孩子沒有大額負債的人,基本還是比較靠譜的。最不能找的就是對其一無所知的人,這種常見於合夥買房的情形,一方出名額,一方出錢,這種風險也是十分高的,往往糾紛也因此產生。比較好的選擇是知根知底的親戚朋友。
二、簽好《房產代持協議》。找到靠譜信得過的人後,還要有充分的協議加以保障,這裡就要簽署《房產代持協議》,如果代持人是已婚人士,則家庭成員都要簽署。同時,針對《房產代持協議》存在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的情形,配套簽署《借款協議》亦十分必要,針對借款利息與違約責任的約定,可以調整為與房屋升值部分相當。一旦發生風險,所籤的協議就是購房者取回代持房產最有利的依據。
三、及時的佔有房屋。房產交付後,一定要歸於購房者的控制之下,包括對房屋的使用和出租,筆者在這裡不建議將房屋租給代持人,這樣會讓代持人的道德風險加劇。同時讓代持人開具專門的銀行賬戶給到購房者,用於繳納房屋的相關費用。
四、必要的房產抵押。房產交付後,將房產抵押給購房者或購房者指定的第三方,這裡指的是除銀行抵押外,做二押的情形。可以與之前簽署的《借款協議》配套簽署《房產抵押協議》。這樣一則可以避免代持人私自處理代持房產,一般的房產交易都是要先行解除抵押,然後才能過戶。二則可以避免代持人違規將房產首付或增值部分按揭出來。
五、後續的交易公證。房產交付後,購房者與代持人進行委託交易公證,約定代持人將房產的後續交易、辦理過戶等事宜全權委託購房者行使。這樣可以避免在限售期屆滿的時候,代持人反悔不配合後續房產過戶事宜。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1、不建議找年齡過大的代持人;
2、購房者與代持人之間關於代持費用要事先協商確定合理金額,不建議代持費用過低或者免費代持(道德風險);
3、購房者與代持人之間關於購房的交易流水,要與代持人支付開發商或者賣方的流水一一對應,相關銀行流水的回單均要收集儲存。銀行轉賬涉及多人之間的,每一個環節的流水回單都要留存,並且每一個環節的人都要出具相應的證明,證明該筆資金的用途是用於購房。
以上就是房產代持需要注意的法律風險,在代持之前要充分地考慮清楚。畢竟只有找到靠譜的那個人,風險才是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