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買房的風險真的是越來越大了,燕郊的房價腰斬,法拍房數量不斷增加,背後有很多悲慘的故事,但估計都趕不上今天這位上海姑娘。
近日,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一份判決書,可以說是非常典型的“購房慘案”。
90後伍女士2020年5月在上海黃浦區範先生手中買了一套房180.09平,總價1550萬,不便宜啊!但單價8.6萬,與黃浦區10.9萬的均價相比,仍然便宜很多。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雙方最終以1490萬+裝修補償60萬,共計1550萬元的價格達成交易。首付50%,其餘745萬需要靠銀行貸款,上海的房貸在全國是相對較低的,如果按5%的利率和30年期計算,月供約4萬左右。
但伍女士缺錢,首付都有些勉強,先付了100萬的定金和400萬元的房款,剩餘的245萬超出了約定的時限,但最終還是付清了。
雖然付款不是很順利,但入住卻很順利,伍女士也開始了新房的裝修,期待著美的生活,接下來她就等銀行貸款一批,還月供就好了。
眼看買房這事兒就算是成了,卻還是出了岔子,怎麼回事呢?銀行的貸款沒有按時批下來...
原本,雙方說好的8月30日前結清餘款745萬元,結果在此期間,吳女士的銀行貸款未獲批。
等了半個月,房主範先生坐不住了,要麼在過戶前貸款到位,要麼就把餘款交了,但這兩者都不是容易的事,大家都知道貸款很緊張,而那些本就首付困難的人,怎麼能很快湊齊這麼一大筆錢。
就這麼談來談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已經過去了,9月底,範先生要求伍女士歸還房屋,並按照合同約定賠錢。
賠多少呢?合同約定,如因未按時支付房款導致違約,合同終止並要求賠償:
①合同房款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
②7日內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裝修損失180萬。
算下來就是490萬。
這事放誰身上都得商量商量,寬限一下或者補償一下,中間耽擱了一個月,10月29日,伍女士的銀行貸款卻批下來了,她肯定想繼續履行合同,無奈的是房主範先生卻不賣了,並堅持按合同辦事。
雙方爭執不下,就只有法庭上見了。
最終,經一審、二審,法院裁定伍女士敗訴,判賠違約金310萬,房屋裝修損失180萬元,還需支付案件受理費7.3萬,並在10天內搬出,如果不搬,按每天1000元違約金再賠付。
為了一套沒買到的房子,伍女士共支付了497.3萬,這還沒算她裝修已經花出去的錢。
由於判決時房貸已獲批,伍女士必須還得處理剩下來的房貸,如果沒放款呢,得申請取消,如果放款了呢,就得還貸了,當然提前還貸還得向銀行交鉅額的違約金。
房子沒了,錢賠了,身背貸款更糟心,可以說是最慘購房者了。
02
大家都對伍女士的悲慘感同身受,貸款超期造成了如此巨大的損失,從常識來看,影響還是很大的,所以這個判罰存在很多爭議。
但是法院也有理有據:
1、是否違約?
首付就有逾期的風險了,然後在約定的期限內貸款沒下來,錢沒到賬,肯定是違約了。
2、違約金是否過高?
由於房屋買賣本身很特殊,而且金額較大,一方違約,另一方也要遭受經濟損失,而且買的是辦公樓也非普通住宅。
此外,房主範先生買房子是為了進行置換,賣房的同時也在買房,由於伍女士的違約,範先生也有可能因此違約對他賣房的房主,而且違約金額還不小,視為交叉違約,而範先生未能另行買房成功,考慮到房價變動的風險,損失是非常巨大的。
2020年和2021年,其實這樣的事還真的高發期。
因為,那兩年的貸款實在是太難了。
年中和年末的貸款額度吃緊是常有的事,2021年,由於調控政策、額度吃緊等原因,“停貸”的傳聞層出不窮,雖然各大銀行紛紛闢謠,但貸款審批速度是有目共睹的,一些一二線城市的貸款時限都在三個月以上。
那時,賣房的對於貸款的購房者,都敬而遠之,生怕拿不到錢。
對於本案的範先生來說,起訴違約是可以理解的,但對於購房者來說,這種非主觀故意的違約行為,就非常慘了。
此案一出,很多人都在擔心一件事,那就是是否有人會以此為藍本,藉助銀行緊張的額度,來炮製類似的違約行為,獲取高額的違約金。
如果利潤可觀,恐怕很多人都會嚮往。
03
當然,這件事也引起了很多針對中介的罵聲。
房價1550萬,要支付的中介費也是非常可觀的,如果按照2%的標準收費,也有30多萬的中介費,那中介在其中到底起了什麼作用呢?
其實判罰的主要依據在合同,而合同明顯向賣方傾斜,而對於支付大額中介費的買方來說,是吃虧的,尤其是關於銀行的放款週期,中介的資訊比買家更全面,但沒有提醒,這中介費拿得虧心。
所以這件事其實是在提醒大家:
1、謹防違約,無論是主觀原因還是非主觀原因。
此前就有上海阿姨家裡拆遷,搬出去後需要住的地方,所以先租了房後再買房,簽了合同,時間基本上和拆遷款同步,但是最終因為拆遷款的遲遲下不來,也面對違約的風險。
這種環環相扣的購房方式,最有可能在某個環節掉鏈子,例如銀行的放貸風險也是類似,我們必須為銀行延遲放款做好準備,最重要的是將口頭協議落實到合同中。
2、關注政策變化。
2021年8月起,上海的住房貸款政策是“三價就低”,網籤合同價、銀行評估價和涉稅評估價,以三者中最低的價格作為貸款審批的依據。
與市場價格相比,新增的涉稅評估價,有時可能會打5-7折的,貸款可能會縮水,這意味著購房者將需要多支付30%至50%的現金。
3、一定要重視合同。
合同一經簽訂,就可以作為以後的依據,所以對合同中的細節一定要慎重。
比如本案關於裝修損失的180萬元,判決書中沒有過多解釋,可能就是依從合同約定了。
而如果真的有賣家和中介在合同上耍花招,非法律出身的人可能根本看不出來,所以鉅額的合同還是需要法律相關人士來把把關的,如果你請不起律師,找找自己身邊的相關人員也有必要。
任何一筆錢買房錢,都不是一筆小數目。
4、中介風險。
這個只能是儘量找正規中介,有人的因素在裡面,這個風險可能變成了薛定諤,要麼有,要麼沒有,只能盡力規避吧。
這位伍女士可能也是沒趕上好時候,2022年開年,時隔21個月,央行五年期的LPR首次下調,雖然只有5個基點,但是也算是一個積極的訊號。
房貸利率的回落,金融環境略顯寬鬆,這個月一二線城市的放款週期,也都較以前縮短了不少,廣州比上月縮短40天,二線城市的平均放款週期也縮短了20天。
不過,教訓就在眼前,稍微掉以輕心,可能“最慘購房者”落在自己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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