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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比爾蓋茨離婚!8447億鉅額財產如何分割?富豪離婚財富影響幾何?
前言
據媒體報道,微軟聯合創始人比爾·蓋茨於北京時間5月4日凌晨在推特宣佈與妻子梅琳達·蓋茨離婚。雙方在推特發表共同宣告,決定結束雙方的婚姻關係,但繼續為比爾·蓋茨基金會共同努力。蓋茨27年的婚姻,最終以一句“不認為還能一起成長”而終結。這則訊息,不僅震驚全美,甚至驚動全世界,推特和微博,熱搜都是第一。甚至李開復都發表了評論,表示很難相信今天的新聞。
【圖片來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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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蓋茨夫婦推特原文:
【圖片來源:推特】
以下為比爾·蓋茨推特全文【中文版】:
“經過深思熟慮,在我們的關係上下了很大功夫,我們決定結束我們的婚姻關係。過去27年,我們養育了三個不可思議的孩子,建立了一個遍佈世界各地的基礎,使所有人都能過上健康、富有成效的生活。我們繼續對這一使命抱有同樣的信念,並將繼續我們為基金會共同努力,但我們不再相信我們可以作為夫婦繼續走下去。當我們開始新的生活時,我們要求我們的家庭有空間和隱私。梅琳達·蓋茨和比爾·蓋茨”
相關法律檔案顯示,梅琳達以“婚姻無法挽回地破裂”的理由申請提婚,並且沒有提出得到任何配偶支援的要求,庭審時間將在2022年4月舉行。最引人關注的是,這對富可敵國的夫妻並沒有婚前協議,原則上這些資產將被平均分割,但目前財產分割的細節也不為外人所知,預計二人會在庭審之前完成協議。FO LAW FIRM
離婚會影響微軟股價嗎?
截止到美國東部時間5月3日16:00,微軟股票價格收盤於251.86美元。
【圖片來源:Wind】
比爾蓋茨在收盤後發表離婚宣告,但猜測對微軟股票走勢影響不大。據媒體報道,比爾蓋茨目前在微軟仍持有1.37%的股票,比爾蓋茨個人問題並不會對微軟造成實質性影響。
這已有前例,2006年6月15日,比爾蓋茨宣佈自己將在今後兩年時間內逐步退出目前對管理工作,轉而致力於慈善事業後,華爾街對比爾蓋茨引退的新聞反應極其冷淡,微軟股票甚至沒有什麼實際變化。更有高階研究分析師認為蓋茨的引退不是一個具有商業影響的大事件。
對於微軟這樣的成熟企業來說,企業主只是一個崗位,企業內部已有流暢的運作機制,企業主也只是流程中的一個環節。
生老病死、結婚離婚,對於個人來說是重要的事情,但對於崗位來說不是。不因為個人問題影響企業經營發展,除了企業內部有完整機制外,個人的家企隔離規劃也十分重要。
離婚財產怎麼分?
據媒體報道,根據福布斯實時富豪榜資料顯示,截至當地時間5月3日,比爾·蓋茨身價達1305億美元,排名全球第四。
【來源:福布斯中國2021全球富豪榜】
比爾·蓋茨時至今日僅擁有1.37%的微軟股份,按美國東部時間5月3日收盤價計算的市值約260億美元。
另外有媒體在相關文章中指出,蓋茨現在最大的資產是Cascade Investments。透過這家控股公司,蓋茨在房地產、能源和酒店等領域中都擁有利益,並持有數十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其中包括加拿大國家鐵路公司和拖拉機制造商迪爾公司(Deere & Co)等。
鉅額財產如何分配是很多人關心的話題,但猜測雙方可能就財產的分配達成協議,友好和平分手。
畢竟在宣告中兩人均表示“離婚了仍是工作夥伴”,將會在比爾·蓋茨基金會繼續共同努力。蓋茨和梅琳達於2000年共同發起了比爾·蓋茨基金會,兩人透過信託向基金會捐贈了大量財富。但這次離婚對信託和基金會的影響是微乎其微的。
對於基金會,比爾·蓋茨建立了雙治理結構。比爾·蓋茨基金會並沒有錢,它得到的捐款全在比爾·蓋茨信託,透過比爾·蓋茨信託賺錢,再把錢的收益返到比爾·蓋茨基金會,基金會僅僅是花錢的機構。
這就意味著即使比爾或梅琳達在基金會中擔任要職,也不會掌控財富。基金會將按照既定路線繼續運轉。
而至於比爾·蓋茨信託,由於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比爾蓋茨的離婚也不會影響信託財產以及信託的正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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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和基金會在財富傳承中的作用
用信託、基金會傳承財富是國外富豪的普遍選擇,這既有慈善的考量,也有免遺產稅的考量。
美國的公益信託主要包括公眾信託和與慈善組織合作的公共機構信託。此外最具特色的還應屬慈善性剩餘信託,他允許捐款人從該信託產品中獲得一定比例的收益,以滿足自身和家庭生活的需要,而將剩餘的收益用於特定的慈善目的或轉給某個特定的慈善機構。
在美國,公益信託享有很多優惠政策,比如,受託人可免交所得稅;委託人可享有稅收減免;信託財產為房產和土地時,可免徵財產稅和土地稅等。
另外一項與公益信託相關的稅收政策是美國高昂的遺產稅,雖然設立遺產稅的初衷並不是為了公益信託,卻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公益信託的發展,很多美國人在生前就開始籌劃,如何透過捐贈、設立公益信託等方式來免交遺產稅。美國的公益信託多以成立基金會的形式開展活動,基金會活動內容極為廣泛,在美國以及全世界產生著不可忽視的影響。
在我國,慈善信託和基金會也在快速發展,也有信託+基金會的架構案例,總的來說還有很大發展空間。
慈善信託和基金會都是可以進行慈善事業和家族傳承的工具方法,他們之間也存在區別。
(一)慈善信託與慈善基金會的主體資格不同。
- 慈善信託是一種公益信託,本質是一個獨立的財團的概念,不具有主體資格。而基金會(慈善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而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所以基金會本身是一種型別的法人,具有主體資格。
(二)慈善信託與慈善基金會在捐贈財產的管理方面存在差異。
- 目前法律法規並未對慈善基金會中財產的使用做出具體規定和限制,但實踐中,由於慈善基金會的非營利性,導致管理人員的投資經驗有限。相對於慈善基金會而言,信託公司更擅長投資運作,擅長透過投資等方式實現慈善資產的“自我造血”,從而形成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慈善事業中。
(三)慈善信託與慈善基金會在管理運作上各有優勢。
- 慈善信託受到民政部門和銀監會的雙重監管,有明確的資訊披露要求,且“信託監察人”制度的規定,加強了對信託財產管理運用的監督,透明度較高。慈善基金會的優勢在於,作為我國長期以來慈善事業的主力軍,慈善基金會已經有了豐富的慈善專案運營管理經驗,且相關的法律法規更加成熟與完善。
信託和基金會在較大程度上有著天然的互補性。兩者可發揮各自優勢,設計相應的合作模式開展活動,以推動中國慈善事業及財富傳承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參考文獻:虎嗅網《比爾·蓋茨夫婦宣佈離婚,1305億美元財產面臨分割》新浪科技《微軟聯合創始人比爾·蓋茨與梅琳達·蓋茨離婚》徐永光《家族基金會:家族精神和財富傳承的不二之選》楊艾祥《比爾蓋茨退位為何不轟動?》董毅智《國外慈善信託模式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