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透過對比國外與我國的情況後發現,在我國,買房子是有產權“期限”的,就比如我們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而在許多歐美國家,例如英國、美國等,房屋卻是永久產權,這難道不是更好嗎?
其實並不是,通過了解得知,許多歐美國家的房屋產權的確是永久的,但是有一點要注意,那就是住房期間房主的開銷可不小,除了每年定期繳納的高昂房地產稅以外,子女想要繼承房產,更要繳納一大筆繼承稅。
甚至有的房子,遺產稅比房子本身的價格還要高,真的是得不償失。這麼看起來,至少我國無需繳稅,而且,所謂的70年產權,也不是大家理解的,到了70年就不能住了。
產權、年限有區別
大家可能瞭解過,買房子的時候一般都會有三種選擇,第一種是70年產權的住宅,根據我國的規定,這類住宅一般都是民用住宅;第二種則是40年產權的,一般是商用建築,例如許多商住公寓就是40年產權;
第三種則是50年產權,一般是工業用地或者綜合用地。很多人都會以為,這個產權年限的規定是房屋的產權,實際上並不是,這個產權是土地的產權。由於我國並不是土地私有化,所以即便是開發商拍下土地建房,這個土地也是不屬於任何一個人的。
無論是70年還是50年,都指的是使用這個土地的年限,而土地上我們購買的住宅,無論是普通住宅還是公寓,只要我們購買了,產權都是永久屬於我們的。所以說,和歐美一樣,我國的房屋產權其實也是永久的。
不過,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房屋是永久的,土地卻有產權限制,那麼到了70年的使用期,住戶們應該怎麼辦呢?又不能直接把房子“拆走”,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70年到期後,該怎麼辦?
首先,房子肯定是不能“拆走”的,那麼土地使用期滿,業主該如何?從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中,就有關於這個問題的明確答案。
根據359條的規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滿,就會按照“自動續期”的原則辦理。也就是說,70年後,可以再續期使用,絕對不會出現把土地收回的情況。曾經,不少購房者都說,買70年的比40年的更划算,其實,產權都能自動續期,是沒有太大區別的。
至於續期的費用,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而且由於我國住宅都暫未出現70年期滿的情況,所以也沒有具體的案例。不過,《民法典》中提到,續期的費用很有可能出現減免的情況,也就是說,有可能不花一分錢就能夠續期。
而且,早在2016年時,我國國土資源部就提出了一個關於房屋產權的“過渡性方案”,明確提出產權到期後不需要主動申請續期,更無需繳納各類費用。雖然說這個方案並不是立法規定,但是也是一個有力的參考。
未來最大的可能性就是續期不收費,即便是收費,費用肯定也會很少,在絕大多數百姓的承受範圍內。不過,其實大家也不用擔心這個問題,畢竟每個家庭都有房屋置換的需求,大家想一想,自己買了房子會住70年嗎?
尤其是如今的電梯高層,電梯的壽命也僅僅只有20多年而已,而絕大多數人都會在住多年之後置換新房。再說了,如今很多房子的壽命都不一定能夠達到70年,所以說,大家買房子壓根不用考慮產權的問題。
總的來說,70年、50年、4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期限,而並非房子的產權,即便是真的到期了,也會自動續期,無論是業主們還是購房者們,都無需為此擔心,買40年產權的也一樣,只不過大多數人考慮的可能是商業用地所需要支出的商用水電費而已。
最後,要注意的一點就是,這個產權是從開發商拍下土地的時候開始算的,比如開發商10年前拿下土地,今年才蓋好房子,那麼即便是剛買到的一手新房,土地產權也只剩下60年了。
不知道大家對於產權問題,有什麼自己的看法呢?如果是你們,買房的時候會考慮土地產權年限嗎?歡迎在平路妻奴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