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問題比解決問題更重要!!!
上篇文章主要說“一房數賣”的後果與責任,但有朋友問怎麼防範?
1、建議及時辦理不動產登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2、若不能及時辦理不動產登記,建議及時申請預告登記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3、建議儘量避免資金來源單一的小開發商樓盤或“不靠譜”的二手房,謹慎簽訂購房合同
“一房數賣”的原因主要是有利可圖、可以賣高價,另一部分是因為管理混亂。一般理性的、善意的出賣人,會因誠實信用原則而不會“一物數賣”。一些出於圖利目的的出賣人,也可透過購房合同中違約條款加以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