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發展,其實已經出現兩種並存的現象,一種是城市化程序繼續加快,另一種就是城裡人對農村的田園生活的嚮往也越來越強烈。不過囿於當前的政策限制,城裡人是不允許到農村蓋房子的。
這是有明文規定的,“宅基地管理三大原則”: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按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則不能突破、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但是農村也要發展,而城鄉差距逐步縮小,也讓農村有了更大的發展空間,特別是鄉村振興以來,農村更迎來了前所未有的大發展。農村不僅要蓋房子自己住,還要結合旅遊景點做民宿等。越是發展快的,就越需要政策上的約束。
也不知道從哪裡傳來的訊息,說從2022年起,將不允許農民自建房,甚至連翻新都不允許。同時,還有一些專家表示如若農民選擇重新建房,則已經下發的宅基地確權證書便無法再辦。
聽著就有點不太靠譜,雖然確實有很多地方開始了統一的規劃統一的部署統一的建設,但也不至於那麼快,而且也不太可能一刀切。
翻了很多資料也沒有看到相關的規定。其實,國家目前並沒有出臺停止自建房的政策,既然沒有這樣的規定,那麼如果有需要,自然可以建造自建房。
依照國家的政策指導要求及宅基地制度深化改革的相關部署,2021年年底之前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頒證的工作將全面收官,進一步夯實農民的基本住房權益!或許未來會有相關的政策出臺,而且也將會越來越規範化。
11月30日,人民網報道稱,近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加強農村自建房安全常識宣傳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強農村自建房安全宣傳工作,切實提高農村群眾安全意識。這個規定當然只是未來農村規範過程中的一項,是確保農村安全常識的一些宣傳。
今年9月,《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落地生效。在《條例》當中國家明確表示要進一步強化對承包地及宅基地的監管,涉及到徵地拆遷補償的也要求將土地增值的因素考慮在內!
這似乎也預示著,未來宅基地及農房的“變現”價值將會越來越高,沒有宅基地的農民恐怕只能羨慕別人了。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很多人為了解決住房問題,違規佔用耕地建房的亂象層出不窮!
11月21日,《夢想改造家》節目“132萬把老屋改造成紅磚毛坯房”一事引發熱議。11月23日,一名同村的網友在社交平臺釋出該房屋近照,有網友指出該紅磚房牆面出現“白霜”,疑似出現了返鹼的情況。
別的我們不去多做評論,實際上,早在1997年,國家頒佈將禁止使用及燒製紅磚的訊息,2015年,國家發改委與住建部聯合下發了檔案,要求農村在三到五年內取消使用紅磚,並使用新的建築材料來替代紅磚。
所以,如果不說,可能很多習以為常的問題就容易被忽略。
再回到文章開頭,有關禁止自建房的說法沒有依據,農民自建房在用地及政策方面的確受到了限制性影響,而且各地對農民自建房的審批也越來越嚴格!不過,只要符合條件,自建房申請還是被允許的,當然也包括翻新在內。
但是,對於一些其他的規定,農民還是要做好防範工作,避免造成損失。
1、不允許城裡人到農村買地蓋房。
國家對城市人口到農村建房有明確規定,不允許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蓋房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權益。我國的土地和宅基地都歸集體或者國家所有,不允許自由買賣,更不允許個人買賣,這也是對農民權益的一種保護。
不僅城裡人要懂得,村裡人更應該明白,守護好自己的地。
2、未經審批或審批未透過,不能開工建設。
農民是不允許私自建房、蓋房、翻蓋、重蓋的,但不代表不能,是需要有手續申請的。如果你的申請沒有透過,那麼你冒然開工那就等於違建,損失當然算你自己的。
當然千萬不要私下纂改,否則會很麻煩。此外,更要注意,農民自建房申請審批下來之後,2年之內需要動工建房,沒有動工的之前所辦理的手續都將作廢。
3、避免在自然環境保護區、水資源保護區建房。
一定得注意不要佔用公共資源,包括水資源保護區和生態保護區等。你不懂不可怕,就怕你違規了還嘴硬那就麻煩了。
4、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但不可翻建農房。
越來越多的農村子女進城並將戶口遷出改為城鎮戶籍,讓他們不用有後顧之憂的好政策便是,根據自然資源部印發的檔案《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問答》的內容中提出的要求: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按照規定由城鎮戶籍農村子女繼承。
雖然可以繼承而且能辦理不動產登記,但對於農房的使用和建造問題,繼承子女要注意,不可以推倒重建,一經發現會被立即叫停。
5、千萬不要私佔永久基本農田及耕地建房。
禁止私佔農田建房也是一直以來的嚴查重點。特別是永久農田或生態資源較好的耕地,自建房都屬於違法現象。
6、一戶多宅的情況下,禁止佔用自留地或其餘宅基地建房。
2018年土地新政策執行後,不管是自留地、老宅基地、基本農田,都不能自由修建房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修建房屋必須依法先申請,獲得相關部門批准後才可以合法修建,未獲批准,私自修建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
農民申請宅基地建房必須符合“一戶一宅"規定,按“拆舊建新”原則審批、按“批新拆舊"原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