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是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一個重要部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目前的拆遷安置房屋可以分為兩個大類:
第一類是為了配合國家重大建設工程而動遷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購買的商品房。
被拆遷當事人在拿到這種型別的配套商品房後,整套房屋的產權在法律上都屬於戶主個人所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房屋所有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五年內,不可以上市進行任何交易。
第二類是由於商業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拆遷單位給予被拆遷當事人的安置商品房。
拆遷安置房性質特殊,根據國家拆遷政策的規定,只要是透過正規的拆遷安置程式,取得拆遷建設許可批准的開發單位建造的安置房,當事人都能夠取得房屋產權證,只是與房地產交易市場上的交易房屋相比,拿到房產證的時間會比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