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如何徵?
房地產稅試點改革在不遠的將來將落地,那麼,到底房地產稅如何徵收才更合適呢?
網傳某市徵稅方案“人均免徵30平方米。扣除掉免徵面積,按照評估值7折計價,1套1個點,2套2個點。”
這個方案沒有得到證實,假若方案如此,或者類似,這裡對這個方案簡單分析。
有免徵面積設定,和上海試點思路類似,其中體現了“生存權保障原則”,或者說滿足居民基本生活的房產不徵稅的思想。
但是,人均30平方米的免徵面積設定太低。在大多為三口之家情況下(雖然先後放開了二胎和三胎),家庭人數小於等於3人者,最大免徵面積為90平方米。對於有唯一住房的工薪家庭,三居到四居室11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可以說是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三口之家,有110平方米或120平方米的住房,則徵稅面積為20平方米或30平方米。這使得即使擁有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住房,可能也需要繳納房地產稅,這可能是比例不低的家庭成為房地產稅納稅人。
按(超過免徵面積的部分)評估值70%計算稅基,符合我國徵收房產稅的慣例,具有合理性。關於網傳的徵稅方案適用城市的房價,根據查到的最新資料,新房均價3萬/平方米、二手房5萬/平方米。
那麼,
擁有110平方米唯一住房的三口之家,其房價每平方米3萬,則按該方案,每年需繳納的房地產稅為:(110-90)*3*70%*1%=0.42萬,即每年需要繳納房地產稅4200元。若其住房價是每平方米5萬,則每年需要繳納房地產稅7000元。
擁有120平方米唯一住房的三口之家,設其房價每平方米3萬,則按該方案,每年需要繳納房地產稅6300元。若其住房價是每平方米5萬,則每年需要繳納房地產稅10500元。
每年4200元到10500元的房地產稅,家庭在經濟上是否可以持續承受,家庭在心理上是否可以接受?
幾個觀點
一是房地產稅試點和改革很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是免徵面積不宜太小,30平方米/人顯得偏低,人均免徵面積可以設定50平方米左右,使有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三口或四口之家,都免於納稅,或需要繳納較少的稅。
三是對於擁有普通住房的單身、未育夫婦、一或兩人的老人家庭等,可以採取對居住的首套的普通住房(不超過按三人家庭計算的免徵面積部分)免徵,超過部分徵稅。
四是稅率不宜高,即使有免徵面積和扣除率(評估率,也就是方案中的按評估值70%徵,扣除30%)的情況下,稅率應小於等於1%,而不宜高於1%。
總之,房地產稅改革初期,應堅持“範圍廣、稅基窄、低稅率”的方式,經過實施後,具體可以根據情況,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