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買房時,開發商售樓人員都會把各種優惠吹得天花亂墜,作出很多承諾,並反覆交代讓我們放心,承諾都會兌現,而等交房後因無法兌現找他們時,早已離職不在了。
這個時候,他們作出的那些承諾具有法律效力嗎?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頒佈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故,那些開發商承諾的事項若未寫進合同,則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我們能提供證明其作出承諾事實的依據,可以要求開發商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備註:在購房時,一定要多留點心眼,尤其是售樓人員作出的承諾影像資料一定要保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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