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女網友發帖稱,
她的男友出資以她的名義買了一套房,
她為此非常感動和感恩。
有網友提醒女生,
婚前的房子誰出資就屬於誰,
如果以後分手或離婚,
房子並不會自動歸屬她。
律師表示,
這套房子的權屬和這對男女是否結婚、
結婚後是否有事前協議有關,
難以簡單說歸屬於哪一方。
2月7日,一位網友釋出的微博顯示,一名女子貼出購房合同稱,她的男友在2022年春節前,出資以她的名義在杭州買了一套房。“一年前,男朋友就主動跟他爸媽提出,在婚前先買房,這樣我是首套房,壓力也小一點。”她為此感到幸福、感動和感恩。
這條微博引起了網友的關注,6000多名網友發表評論,對於房子的權屬問題眾說紛紜。
有網友稱,房子寫女方的名字,並不代表權屬就歸女方,因為婚前房子誰出資誰擁有所有權,所以法律上該房子屬出錢的男方所有。
還有網友提醒女生別上當:“只是佔用了你的首套房名額,還擱這兒瞎感動呢。”“女方沒有了首房資格,也沒有了房。”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認為,男方婚前以女方名義購房,如果當事雙方沒能登記結婚,後來為房產歸屬發生糾紛,涉及的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能達成這樣的互信,絕大部分是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那麼男方出資以女方名義購房實際上在法律上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房產有彩禮性質,登記結婚就是所附的生效條件。
如雙方未能登記結婚,則根據《民法典》,贈與合同所附的生效條件未能成就,贈與合同不生效,女方應當將房產過戶給男方。
但是涉及到的商品房又非一般的彩禮,如果男方受購房資格限制以女方名義購房,會被法院認定為有意規避購房政策的行為,不會支援男方索還房產的要求。
吳正平律師還指出,如雙方婚後因離婚糾紛對該房產權屬發生爭議,有協議的按書面協議執行,如雙方沒有協議,則該房產原則上按女方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來源:極目新聞
編輯:鍾宇
出品:瀋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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