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永遠是甜與苦共酌。剛剛完結的熱播劇《喬家的兒女》向觀眾展現了社會變遷中小人物家庭生活百態。由於母親早逝,父親喬祖望極度自私好吃懶做,喬家兄弟姐妹五人從小吃盡了苦頭。成年經歷了結婚又離婚的“民政局VIP之旅”後,五個人各自處理著自己小家中的酸甜苦辣。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在家事法官看來,不僅喬家兄弟姐妹五人的離婚問題蘊含著大量民法典知識,他們已經面對著的或將來要面對的繼承問題,同樣值得細細回味。讓我們搬好小板凳,翻開民法典,繼續挖掘“喬家五個倒黴蛋”背後的繼承法律難題吧!
“人間理想”王一丁的錄音遺囑繼承
網友都說,喬家三妹喬三麗的愛情最幸福,因為她嫁給了“人間理想”王一丁。然而,架不住三麗有個惡婆婆陳桂蘭,前期對三麗擺臭臉、出惡語。可是,當陳桂蘭被查出患有重病時,是三麗和一丁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長期耐心照顧,為其養老送終。小兒子王一寧當甩手掌櫃,從不露面。陳桂蘭臨死前幡然悔悟,於是留下一份錄音遺囑,將自己的房產和全部存款留給大兒子一丁和大兒媳三麗。
小兒子王一寧夫婦知道遺囑的事情後,翻臉不認人,一寧愛人冷嘲熱諷道,這錄音是不是在老人清醒情況下錄的還說不定呢。兩家子為了繼承的事吵翻了天。
廣大網友在為一丁和三麗抱不平時不禁要問:王一丁和喬三麗能否依據該錄音遺囑繼承老人陳桂蘭的全部遺產呢?
家事法官答:不能。
首先,一份有效的遺囑應當具備實質要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這是法律對遺囑的實質要件之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遺囑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01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02
意思表示真實
03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一寧愛人主張錄音不是在老人清醒情況下錄的,從法律層面看,她其實是在主張老人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
如果一寧愛人確實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陳桂蘭不具有立遺囑的行為能力,那這份錄音遺囑將由於缺乏實質要件而不被法院採信。
其次,這份錄音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在沒有證據證明陳桂蘭不具備遺囑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就要著重審查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相較於原繼承法的規定,《民法典》不僅增加了錄影遺囑,更完善了對錄音錄影遺囑形式要件的要求,以嚴謹對待老人身後重大財產的權屬變化。本劇中,錄音中只有陳桂蘭老人一人的聲音,並未體現見證人在場見證事宜,亦缺少見證人姓名、年月日,因此這份錄音遺囑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遺囑形式要件,應屬無效,一丁和三麗也就不能依據該遺囑繼承老人遺產。
快要心灰意冷的網友可能會接著問,那麼一丁夫婦真的吃了啞巴虧嗎?他們的權利不能實現了嗎?
家事法官答:一丁和三麗仍可以繼承陳桂蘭遺產。
廣大網友千萬別難過,法律是有溫度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第三款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本條第四款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當錄音遺囑無效時,王一丁和王一寧所盡贍養義務存在明顯差別,一丁可以作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主張多分財產。而王一寧,不好意思,由於其能為而不為,依據上述條款應當少分財產,甚至不分。也就是說,王一丁仍可以依據法定繼承來繼承母親陳桂蘭大部分遺產或者全部遺產。
“最帥兒子”喬七七的入贅生活
喬家小兒子喬七七和校花楊玲子閃婚、生子、離婚後,玲子毅然離家北上闖蕩。七七此時已不再是玲子父母的女婿,但二老仍留下了七七,給他一個溫暖的避風港。溫情是相互的,七七也感受到二老的善意,在照顧女兒的同時,承擔起贍養“岳父岳母”的責任。
廣大網友在吐槽玲子的無情時,是否有想過,假如喬七七的“岳父岳母”去世,在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七七能否繼承二老的遺產呢?
家事法官答: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法律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喬七七與楊玲子已經離婚,夫妻關係已不存在,但是,由於七七與二老長期穩定地共同生活,對二老盡了較多扶養義務,儘管不是二老的法定繼承人,仍可以依據上述條款繼承二老的部分遺產。
這在一定程度上既是《民法典——繼承編》對權利義務相統一原則的體現,也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舉措。
“金陵保姆”曲阿英的繼承者身份
前有蘇大強和蔡根花,後有喬祖望和曲阿英。喬家爹爹喬祖望晚年時僱了名為曲阿英的鄉下保姆。阿英同志一心變鳳凰,處處巴結喬祖望,成功讓祖望對其產生愛慕之心。自此二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喬家老宅。天有不測風雲,祖望因意外癱瘓在床,不久辭世。這時阿英同志跳出來,義正詞嚴地表示其與喬祖望存在事實婚姻,有權繼承喬家老宅。
被喬家老爹爹氣到發抖的同時仍需要冷靜思考,曲阿英究竟能否繼承喬祖望的老宅呢?
家事法官答:不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那麼阿英同志是否屬於喬祖望的配偶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規定,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由上可知,阿英同志與喬祖望的“事實婚姻”發生在1994年之後,自然不被法律所承認,因此也就不屬於喬祖望的法定繼承人,無權繼承喬家老宅。
正如劇中喬家大哥喬一成所說,勸曲阿英趕快搬離,不然就要找政府和公安出面了。這裡替一成哥哥多說一句:百姓遇到這種困難,找法院也是沒問題的!
供稿:北京一中院團河法庭
作者:張馨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