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們注意了,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可以這樣做!
房屋買賣是大宗商品交易,小則上百萬,大則上千萬。所以很多買房的人都非常的小心謹慎,特別是想買新房的,就擔心存在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的風險。那麼,遇到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買房人應該怎麼做呢?
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
現在的新房都是以期房的形式存在的,買房之後購房者並不能立即裝修入住,需要等待開發商交房,開發商交房時間快則一兩年,慢則兩三年。有些開發商甚至會延期交房,交房時間遙遙無期。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可以這麼做:
1.給開發商發催告函
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也沒有給購房者一個合理的說法,購房者可以給開發商發催告函,延期交付經催告後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交付,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讓開發商按延期天數承擔違約金賠償。
如果開發商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但是給出了合理的延期交房理由,這種情況購房者沒必要解除合同。例如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導致停工了一段時間現已恢復等,購房者可以選擇等待並且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賠償。
另外購房者要注意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即通知購房者入住。
這個時候購房者,應當注意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2、要求與開發商解約,必要時可以起訴
開發商延期交付,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能交上房的,也沒有給出合理理由而是一味推脫逃避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購房者的損失。如果開發商不願解除合同,也不願承擔責任的,購房者可以透過起訴維護權益。在起訴時需要購房者掌握證據,掌握了一手材料,不論在與開發商協商過程中還是在提起訴訟時,都要能夠明確開發商違約的事實。掌握證據的購房者可以按照合同條款主張約定的違約金,在實際損失超過約定的違約金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購房者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般房地產開發商在出售期房時,通常以入住時間早為促銷手段,引起購房者的興趣。購房者一定要注意開發商是否能夠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房,可透過簽訂購房合同時進行約定。
比如在合同中可以這樣約定:
1、開發商須於某年某月某日前將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給購房者;
2、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那麼購房者應給開發商一個寬限期,允許開發商在該寬限期內交房。但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購房者已交付的購房款,從合同規定的交房期限到實際交付日期所發生的利息計算;
3、如果開發商在寬限期限過後,仍不能交房的,那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同時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開發商逾期交房產權證能否順延
不能,這是屬於違約。
開發商應在該商品房專案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之日起90日內,申請該商品房專案的房地產初始登記。購房者和開發商可以在簽約時,約定是由雙方共同辦理房產證還是委託開發商進行辦理。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
購房者在遇到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的情況時,可以先透過律師給開發商發催告函,如果下發了催告函開發商依然沒有履行合約,也沒有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購房者可以與其解除合約,必要時可以起訴,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如果您還有什麼法律相關的問題,歡迎留言諮詢,我們將會給您提供優質的法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