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侵權,煩請告知
前言:實際中,很多開發商為了一樓住宅的銷售,常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允諾業主,一樓窗前的綠地(院子)一併贈送,這種約定有效嗎?甚至一些開發商對一樓綠地(院子)未做約定,被很多一樓業主私自佔位己有,那麼該一樓窗前綠地(院子)究竟屬於誰?我們結合最新《民法典》來分析一下。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根據該條款不難看出,一樓業主窗前的綠地原則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和明示屬於個人除外。一般商品房不包含城鎮公共綠地,故對該種情況不討論。也就是說只要滿足“明示屬於個人”這個條件,則該一樓窗前的綠地屬於該業主所有。
“明示屬於個人”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一、窗前綠地必須取得建設部分規劃批准;二、銷售時以廣告或者合同等形式明確告知窗前綠地歸一樓業主獨佔使用。
最後,提醒一下,即使符合上述全部條件,一樓業主擁有的也僅僅是該綠地的有限的使用權,所有權,所有權屬於國家,且該窗前綠地的使用和維護費用由獨佔使用的業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