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打響取消物業第一槍,把取消物業推上了熱搜,一時間眾說紛紜,各有道理。
長久以來,物業和業主的矛盾問題都是值得關注的社會問題。很多業主建議取消物業,一方面是覺得物業存在光收費,不服務,認為費用和服務不成正比。一方面是覺得物業霸佔公共收益,未使用在業主身上,利用業主財產謀得利益。當然,還有一方面是業主對物業的那種天生敵對情緒,對物業管理包含的內容不清晰,理所當然覺得小區內的一切事物都應由物業承擔處理而導致的雙方矛盾。
很多業主都在呼籲取消物業。然而,取消物業就真的一勞永逸嗎?物業在一個小區內是必需的,即使被取消掉,也會有新的管理部門產生,或是業主自治,或是業委會重新委託挑選新的機構。究其原因,是因為小區始終需要衛生清理、電梯維護、綠化、水電以及公區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通知發放,糾紛協調等一系列工作,而大部分的工作都需要人員與專業公司對接聯絡。不然公區亂停亂放、電梯壞了幾天,仍未修理,公區燈泡壞了,找不到人修理,糾紛問題找不到人調節等等將會成為常態。
很多人覺得取消物業是一個故事的結束,而我卻覺得這恰恰只是另外一個故事的開始而已。任何一個行業的結束都有會新的行業出現替代,或利或弊。如果真的要解決問題,國家應健全劃明物業責任,出臺明確的檔案,公開透明化物業相關細節責任。讓業主明確哪些屬於物業工作,也讓物業不能擦邊,混淆概念,推卸責任。從而減少雙方矛盾,讓物業行業更加規範,也讓業主更加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