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慘購房者有多慘?
2020年5月,一個上海的女子,花費1550萬元購買了一套180多平的商業用房,首付745萬元後,還要倒賠500萬。
為什麼呢?這名女生支付首付後,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無法在規定時間內付清後期的尾款,最終賣方按照協議,起訴買方。
據報道,經過官司處理,這名女子輸了,不僅損失了首付745萬,還要按約定,賠償賣家近500萬。
買一套房子賠進去幾百萬,啥也沒得到,確實太慘了。判決一下來很多人就表示不服。普通人要多久才能賺到這錢啊?簡直就是買房人的慘痛教訓。
不過讓大家更關注的是,這名最慘購房者到底做錯了啥,竟然要賠那麼多錢!
違約是關鍵。有關律師分析指出,這名女士和賣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除了約定了首付款的付款時間外,還將按揭款的到賬時間一併進行了約定,在約定的日期銀行沒有放款,就視為違約,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是違約的原因。因其買的是商業用房,出售流動性是比較差的,所以有可能銀行就會要求借款者提供更多的保證或者滿足更多的貸款條件,這最終導致申請者的審批推遲。
一般來說買商業房是拿來投資用的,相對來說風險性更大一些。
再者是約定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平等的條約。合同中籤訂了首付款付款時間跟按揭到賬時間,到約定日期沒有還款就承擔違約責任。這樣約定實際上就是把買方是否違約與偶然和隨機事件相關聯。這一點對買方是極為不利的。
從中也有網友透露著自己的買房經歷,也遇到類似的問題:合同都寫著貸款最後期限,房子延期兩年,才賠一萬多,貸款逾期,違約給我們十萬分之一賠償,我們違約要萬分之五,稍不注意,還得賠它們錢。
在你以為公平交易的時候,人家正在挖坑,那是一掉一個準,關鍵問題是這個坑太深了,以後你爬都爬不上來。這樣就產生了又一個惡,如此惡性迴圈。
透過這個案例,我們需要注意到,房產交易是大手筆,可能會搭上一個人或者一個家庭一輩子的積蓄。所以在簽約合同上面一定要詳細看違約罰款專案,最好有專門的律師隨行,不然就一不小心掉進買房的大坑。
一邊是國家下調銀行利率,提振房產經濟,一邊又是廣大老百姓逃不開的買房坑。說實話,房地市場的亂象確實該好好整治了,像恆大交不了房的讓多少購房者提心吊膽?蓋房子的蓋房子,買房的買房,賣房的賣房,還有中間商賺差價,誰是最大的受益者?誰又是最大的風險承受者?
貸款買房,誠信失掉了,也就失掉了民心。